四、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來源於基層黨組織的創造。以黨支部爲單位召開全體黨員會議,組織黨員開展民主評議,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可以幫助增強黨組織戰鬥力,突出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要經常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方案》要求,要“對照黨員標準,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的程序,對黨員進行評議”。“黨支部綜合民主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確定評議等次,對優秀黨員予以表揚;對有不合格表現的黨員,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穩妥慎重給予組織處置”。2014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做了進一步部署。在實際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中,要從加強教育、服務,規範工作等方面加以改進。
一是強化教育引導。黨員出現不合格的情形,主要是思想上出現了問題,宗旨意識淡化,價值觀發生偏差。一方面,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教育,促進其觀念轉變,言行更加規範,更好地發揮黨員幹部的示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着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引導,增強其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和榮譽感,自覺規範言行,發揮作用。最後,着力發揮羣衆的作用。廣泛宣傳黨的政策和主張,邀請羣衆代表列席黨的組織活動,促進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更加有意識地規範工作,接受監督。
二是規範日常工作。黨員出現不合格的情形,與基層組織工作不規範不到位密切相關,是長期積累的結果。爲此,要努力從各方面加以規範。首先,是組織黨建工作業務培訓,讓黨組織幹部熟悉黨建工作業務、要求,讓其知道黨組織幹部要管黨員,明白怎麼管黨員,處理好與黨員間的私人問題。其次,是規範日常工作細節。注意動態掌握黨員的情況,通過報表、走訪等形式,瞭解流動黨員、貧困黨員、不合格黨員的情況,要告知預備黨員、轉入轉出黨員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減少在培養、轉接等工作中的問題。最後,是着力推進支部組織生活正常化,落實黨委委員聯繫指導支部工作。
三是強化隊伍建設。黨組織帶頭人是基層黨組織建設的一個關鍵。在加強教育管理的同時,要注重黨支部書記能力、作風建設,對軟弱渙散黨組織的書記進行撤換。目前,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整體素質仍不高,有不適應發展要求的地方。下一步,要着力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形成幹部隊伍建設的良性機制。
四是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黨,要“治”黨員幹部,也要“治”普通黨員。對於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等不得,也急不得。當前,我們的基層黨員和幹部中確實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部分黨員幹部沒有起到示範作用。這些問題的治理不能再拖,也不能和稀泥,必須剎住其勢頭,還黨員幹部本色。同時,基層組織、黨員存在的問題有其具體性、複雜性,必須把問題摸準、摸細、摸透,纔能有效地推進處置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