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毛澤東關於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的思想及其意義是什麼?
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中闡明瞭兩類社會矛盾的理論。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分爲兩類,一類是敵我矛盾,一類是人民內部矛盾。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一般說來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上的矛盾,是非對抗性的。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同。前者需要用強制的、專政的方法去解決,後者只能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方法,即“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決不能用解決敵我矛盾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但是矛盾的性質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