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目前而言,改革的重點是放在了剝離地方主官的民政權力與兵權上面的。其實相比其他方面的改革,使軍政分離應該是最簡單容易的。
在地方上,楚國雖然設置了州郡縣三級行政規劃,但是目前只有郡縣兩級是實職化的,州一級的官署設置還未正式開設。各縣政事先彙總於郡中,再由各郡將軍政事務上報壽春。
郡縣兩級的行政設置大致相同。郡中主要設置太守,都尉,郡丞,佐吏若干。縣按大小設縣令或縣長,也有縣尉、縣丞等屬官。都尉和縣尉職責在於守備郡縣,征伐遣送兵役,郡丞和縣丞則輔佐郡守和縣令處理民政。太守和縣令則統管尉、丞,集郡縣軍政大權於一身。
漢末以來州刺史和郡太守的權力進一步強化,可以不經報備朝廷而自行徵兵籌糧,關東十八路諸侯討董,也是各州郡可以自由發兵起事的開始。自此開始羣雄割據,各方征伐不斷,至今終於使得大漢朝廷分崩離析。
雖然說現在因爲不斷的兼併征戰,那些一般實力能力的諸侯豪傑已被時代慢慢淘汰掉。剩下的,不是像袁紹曹操張繡劉備這般的豪雄奸雄英雄式人物,就是像劉表劉璋尚有些自保之本的人物。比起前些年遍地割據勢力好得多。
但是張繡十分清楚,眼前向楚國、魏國、晉國這樣的局部統一與安定,只是一時的。若是不趁早解決地方容易擁兵自重以及國家權力的重心問題,不用多少年,不論是哪個國家一統天下再建王朝,其國祚只是朝夕間翻覆的問題。
就好比晉朝代魏,便是因爲國家權力重心不穩的問題,被司馬氏家族竊得了正統。再後來的西晉東晉,南北朝十六國時期,之所以國家分裂,就是因爲地方主官將領權力過大的問題。
因此張繡纔要未雨綢繆,在楚國在剛開始建立的初期,便是奠定一個穩固長久的統治基礎。俗話說破舊立新,此時趁着新朝初立,是最好的改革時期。若是待一切都成定統,再想改革就好比蜉蝣撼樹了。
而要解決這一問題,也不是什麼難事。張繡首先頒佈一道政令,宣佈郡縣負責守備的都尉和縣尉脫離地方體系。縣尉和都尉的職責仍是地方守備與兵役徵發,但不需聽命於各郡縣太守縣令主官。自此以後各縣縣尉部須受本郡都尉部管理,而不必完全聽命於本縣縣令或者縣長。在服從順序上優先服從郡都尉。而郡都尉也一樣,獨立負責地方治安與鎮撫,與本郡太守仍是上下級的關係,但聽命於本郡所屬“鎮”字將軍部。
比如拿九江郡壽春縣爲例。壽春縣尉的直接上級是九江郡都尉,但平時協同壽春縣工作。九江郡都尉與九江郡太守乃同時是上下級和同僚關係,但沒有九江郡所屬的鎮北將軍魏續的命令,不得隨意調本郡兵出郡。而在戰時或其他情況,比如需要剿滅一股比較強大的山賊,由鎮北將軍部調派集中所轄郡縣都尉部兵力進行圍剿。
軍政分離自然不會是如此簡單一個統屬關係發生改變就能解決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方面,比如郡兵鄉卒的供養問題。之前郡兵鄉卒的錢糧支出由各自郡縣籌備,地方主官很大程度控制着財權,所以郡縣都尉唯有聽命於郡守縣令。現在肯定不能這樣了。
於是隨之改變的還有財權的劃分。供養地方兵的錢糧自然不能讓郡縣都尉直接去管,那樣和軍政分離不分離其實沒什麼兩樣。所以這直接涉及到了地方和中央的財權劃分問題。毫無疑問的,張繡藉此重新劃分了國家稅收的分配比例。
地方需要上繳國庫的錢糧比例大大提高,郡縣地方僅僅保留民政等一些基礎事項的支出。國家每年的財賦收入大大增加,郡兵鄉卒的供養直接由中央劃撥。這一舉措大大提高了國家的統管能力,又是一項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度的政策。
但是因爲若是每一次地方收取了錢糧賦稅,先要運往國庫,再運轉回地方用於撥付支出。多次輾轉調運絕對是不小的消耗,也會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問題。於是張繡同時再發一道政令,令地方除郡縣倉庫之外,在建一座國倉。以後地方需要運送往國都國庫的,可以計提一部分留存於本地國字號倉庫。以此節省在運送途中的錢糧損失消耗。
這其實就是參照了後世的國家銀行模式。張繡決定鼓勵工商與農桑並舉,最後必然帶來的是通貨的發展和銀行的誕生,雖然距離這些質變還很遙遠,但也算留給後世作爲一種參考。
地方兵權和財權這樣就算徹底分離了,這將很大程度避免了地方叛變或擁兵割據的風險。之所以是避免而不是徹底消除這一隱患,因爲還存在着郡太守和郡都尉勾結串通的可能。針對這樣的可能則就要涉及到另一方面的改革了,在此不提。
除了地方,中央也需解決軍政分離的問題,以免造成軍權過重大臣把控朝堂的局面。而在整個兩漢時期,這一問題都是沒有解決的。歷代大將軍多有干政專權的現象,自西漢霍光任大司馬大將軍,自行決定廢立皇帝開始,此勢愈演愈烈。再到王莽任大司馬,最後到東漢歷任大將軍竇憲、樑冀、何進多有專權不軌。
張繡想要奠定楚國基業,自然也是需要着眼於這一方面的。歷史上三國曹魏和孫吳最後的下場已經是明鑑,司馬氏篡奪了魏國軍權建立晉朝,吳國發生了諸葛恪、孫峻專權的事件。晉朝以後居丞相、大將軍等高位把控了軍政大權者謀反奪位者不可勝數,此遺毒一直延續到隋唐五代十國,直到宋朝建立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之後才得以根治。
地方兵權和財權這樣就算徹底分離了,這將很大程度避免了地方叛變或擁兵割據的風險。之所以是避免而不是徹底消除這一隱患,因爲還存在着郡太守和郡都尉勾結串通的可能。針對這樣的可能則就要涉及到另一方面的改革了,在此不提。
除了地方,中央也需解決軍政分離的問題,以免造成軍權過重大臣把控朝堂的局面。而在整個兩漢時期,這一問題都是沒有解決的。歷代大將軍多有干政專權的現象,自西漢霍光任大司馬大將軍,自行決定廢立皇帝開始,此勢愈演愈烈。再到王莽任大司馬,最後到東漢歷任大將軍竇憲、樑冀、何進多有專權不軌。
張繡想要奠定楚國基業,自然也是需要着眼於這一方面的。歷史上三國曹魏和孫吳最後的下場已經是明鑑,司馬氏篡奪了魏國軍權建立晉朝,吳國發生了諸葛恪、孫峻專權的事件。晉朝以後居丞相、大將軍等高位把控了軍政大權者謀反奪位者不可勝數,此遺毒一直延續到隋唐五代十國,直到宋朝建立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之後才得以根治。
爲此,張繡重新劃分三公九卿等重要官職的職權。頒令爲大將軍只主征伐之事,不參與武事。太尉掌軍備武事,但不得掌兵。中尉統領禁衛上軍,值守宮廷要地。衛尉統領禁衛下軍,戍衛國都。中尉府與衛尉府不受大將軍府統轄,職司內軍受國君直轄。
四徵將軍與四安將軍統領各部外軍,四鎮將軍與四平將軍統領所轄各郡縣屬兵,相互之間互不統轄。
四徵將軍與四安將軍統領各部外軍,四鎮將軍與四平將軍統領所轄各郡縣屬兵,相互之間互不統轄。
另頒佈法令,下至都尉校尉,上至太尉大將軍,爲將者一律不得擔任文職,更不得干預國策政事!同理,文官不得掌兵,無論位列三公九卿官至丞相司徒司空太傅,還是地方主官太守縣令,一律不得參與軍事,更不得調動軍中兵卒,違者皆以極刑處之,並株連三族。
上面這些舉措明確清晰地劃分了軍政界限,楚國實行開明的嚴刑酷治,法令既然頒佈,便絕無旁怠之理。但是凡事不是絕對的,張繡仍然允許軍隊系統有文臣的存在。畢竟領軍打仗光靠主將自己的腦子是不夠的,有時因人而定而設置隨軍監軍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監軍一職張繡明確規定不是常設官職,即用即設,兵罷便撤!
另外還有一項比較重要的軍事改制就是,楚國仿效曹魏設立隨軍祭酒,但不像曹魏的軍師祭酒只是虛職,張繡賦予軍師祭酒掌管兵餉職權。但各軍祭酒不直屬於各將軍府,而從屬於太尉府系統。於是在軍隊內部再割離了兵餉與領兵權的關係,這一改革舉措的好處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不僅大大避免了將領剋扣軍餉的可能,還最大程度消除了爲將者與士兵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掌兵將軍們只有帶兵之權,而養兵之權則統歸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