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釗話音剛落,就見會議室中所有警員都是一臉驚詫,便深吸了一口氣繼續道“這起案件並沒有造成人員死亡,受害者也僅僅是受了點輕傷。”
“根據案卷的記載,那家賓館同樣是可以混住。案發當晚,受害者在睡夢中感覺有人靠近,就下意識轉身查看,然後發現一名男子手持形狀怪異的短筒狀物品向自己靠近。”
“受害人當場驚醒並驚呼,搶劫犯卻沒有離開,反而嘗試用筒狀物的前端來戳受害者。”
“於是兩人扭打起來,期間受害者不小心觸碰到筒狀物的前端,造成了電擊傷害。而兇手則在賓館值班人員趕到前,越窗逃離了現場。”
“因爲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當地警方並不是很重視。而且由於受害者在五年前已經重病身亡,我們沒辦法瞭解更多的案件細節。”
“不過好在當初的案卷還在,裡面記錄了一些當時的信息。下面就麻煩宋顧問了,請幫我們分析一下案子。”
宋何聞言,點頭站起,手中拿着開城發來的案卷資料上了講臺。
其餘警員紛紛拿出紙筆準備記錄,動作統一的讓宋何有些吃驚,也讓時刻關注宋何的蔣釗心中泛起一絲得意。
蔣釗的小心思自然瞞不過宋何,不過他心中卻不以爲意,而是等所有警員都準備好之後纔開口道:“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份案卷中描述的嫌犯。”
“他幾乎與受害人同時入住賓館,而選擇這個時機,是爲了和受害人住在同一間混住客房,方便自己深夜下手。”
“從這一點也能看出,嫌犯提前就已經選好了目標。再結合受害人一出火車站就找賓館住宿的事實,嫌犯確定目標的地點極有可能是在火車上或者火車站外。”
“嫌犯在辦好入住手續後就開始矇頭睡覺,期間沒有與任何人接觸,即便連同屋的受害者也沒見到他的臉,足見其謹慎。”
“而在作案過程中,受害人聲稱自己是被腳步聲驚醒,而且嫌犯在發現目標已經警覺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逃離。”
“單單上面兩點,就足以證明案犯當時雖然謹慎,但缺乏作案經驗。同時他的作案工具也被丟棄丟棄在現場。”
宋何說着打開投影,放大了一張照片。
只見一根二十釐米長的擀麪杖上裹滿了絕緣膠帶,將兩根僅露出一小節的粗銅絲固定在擀麪杖上邊緣,而在粗銅絲露出端的相反端口,連接着近三米長的電線,電線尾端是一個插頭和一個不知名的裝置。
宋何指着的照片中的裝置說道:“經過技術部門鑑定,這個裝置是一個可以改變電流強度的裝置,關鍵在於,裝置是私人改造的。”
“因此我們可以斷定,這個人具備相當的電路專業知識,在當年應該屬於技術工人。”
“還有,他在羊角縣賓館辦理入住時,提供的介紹信和個人信息同樣是僞造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他登記的名字叫做李國柱,單位是修城開陽機械廠。”
“當然,由於他僞造了信息,所以羊角縣警方不可能查到這個人。可問題在於,修城當年可是有很多機械廠的。”
“同時我們對比他在咱們縣賓館登記的名字,叫做張玉柱。同樣有個柱字,那麼會不會有這樣一種可能,這個人的名字或者小名裡就帶着柱字?”
“……”
一個小時後,宋何終於說完最後一句話,做筆記的警員們也紛紛停下了筆。
而當一名警員不由自主的開始鼓掌後,其餘警員也紛紛舉起手加入了鼓掌的隊伍。
宋何微笑點頭致意,走下講臺。
蔣釗則適時登上講臺,眼睛一瞪就把掌聲壓了下去:“看看你們沒見過世面的樣子!宋顧問這麼用心的教你們,是稀罕你們的掌聲嗎?”
“不是!他是想讓你們儘快把案子拿下來!”
蔣釗說罷,指着四名警員道:“你們四個,收拾東西出發去修城調查!隨時保持聯繫!沒讓你們回來就給我在那裡查!”
“還有,三十年前修城所有的廠子你們都查一遍,不管什麼開陽、來陽還是牛羊!統統都要查!”
四名警官連忙起立敬禮,應了一聲就衝出了會議室。
至此,不過一天不到,蔣釗就把自己手下的精幹警員派出去近半,讓剩下的警員頗有些茫然,不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被派出去。
宋何搖頭笑笑,蔣釗這一番雷厲風行,表明他已經在內心認定者的兇手會屢次行兇,所以必須在羊角縣警員沒有回過味來之前把案子抓在手裡。
畢竟偵破縣裡的懸案和偵破重大惡性連環殺人案,可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過蔣釗之所以有機會這麼做,一定程度上也是得益於羊角縣警方當年對案子的不重視。
僅僅從調查小隊傳回來的案卷資料看,當年的羊角縣警局,八成和武安縣的佛爺警局有的一拼!
“宋顧問,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蔣釗忽然開口,將宋何即將放飛的思維叫了回來。
他連忙應道:“請教不敢當,互相探討罷了,蔣隊請說。”
蔣釗點頭道:“從這兩起案件上分析,我們能夠知道嫌犯大概率會再次作案。可是在電殺案之後,就再沒有類似案件發生,這是因爲什麼?”
“有兩種可能。”宋何豎起兩個手指道:“一種是他離開這裡後不久就不再具備作案條件;另一種是他依舊有作案,可是從未被發現。”
“而我個人更偏向於第二種。”
蔣釗思索片刻,似有所覺的問道:“爲什麼?”
宋何解釋道:“因爲傷口。將羊角縣受害者的傷口,與咱們縣電殺案受害者的傷口進行對比,然後就會發現後者身上的傷痕要輕微很多。”
“所以我認爲他是在測試哪種電流強度能夠在不留傷痕的前提下,將人殺死。”
蔣釗點點頭,然後又搖頭道:“還有一個地方說不通。電殺案中受害者是負責採購的人員,當時他身上包括單位的採購費在內共計三百多元全部被盜,要知道這在當時可是一筆鉅款。”
“他既然圖財,之後作案如果把死者的錢拿走,警方一定會立案調查。可如果不把錢拿走,那行兇不就沒有意義了嗎?”
宋何笑道:“也不一定,如果他只拿走很少一部分呢?畢竟警方在調查的時候不會提前知道死者身上有多少錢。而他下手的目標都是採購員,這類人在外面花了多少錢,沒有人會知道,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