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教育科研人員必須有真才實學,所有走關係,開後門進入教育科研系統同時沒有能力者,將被毫不留情的開除(有能力的也必須通過考試,然後從正規渠道進入教育科研系統)。教育科研機構的資金由中央專門成立的“教育科研基金”撥出,每年中央財政的收入必須有百分之十五以上存入教育科研基金。對於正當的教育科研項目,基金會必須無條件滿足其撥款申請。否則教育科研機構有權以瀆職罪向AAA部隊舉報。反過來,如果有無必要的教育科研項目申請獲得通過,那麼通過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也將會被AAA立案調查。被AAA調查,只要你不是完全沒有責任,那不死也要脫層皮,因此基金會的所有成員無不戰戰兢兢,唯恐出了點什麼岔子。
同時,爲了最大限度的保證教育科研系統不受政治因素影響,教育部長,將由國家主席兼任。由國家元首兼任教育部長,這在世界上都是頭一回。
關於學術腐敗的問題,一旦某人的研究成果被認定爲剽竊,該人馬上就會被開除出教育系統,同時以瀆職罪立案調查。因爲提供給這個人進行研究的的資金並沒有拿去研究,換句話說就是被這個人私吞了,這自然就是瀆職了。這樣一來,從某種意義上講,教育科研人員也被當成了公務員。
《全民健身法》表面上是全民健身的法律,實際上該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全民健身的主要方式是練習“震旦訣”,其他健康的健身方式可以同時並存。這一半強制性的規定,對於震旦訣的傳播有着相當大的作用。當然,普通人習練的“震旦訣”完全是單純的“震旦訣”初級心法,並沒有任何攻擊的成分在內。如果要學習攻擊手段和高級心法,那就必須通過零點集團的武學產業公司學習了。
“震旦訣”的心法被分爲“初階”,“進階”,“中階”,“高階”,其中普通人學習的都是“初階”、“進階”心法。小學生的體育課上主要傳授“初階”心法,當然還有其他的體育項目。中學生體育課主要學習“進階”心法,大學生則是“中階”心法,“高階”心法就只能去零點集團的武學產業公司學習了。
龍翔壓根就沒打算在武學產業這一塊上賺錢,不過基本的運營費用還是需要從學員手中掏走的。另外,天賦較好的人不但可以免費學習,更能夠通過種種渠道進入軍方、警方以及零點公司內部,學習更高深的心法。
震旦訣剛推出時,修真者們倒沒怎麼將這些凡人練習的東西放在眼裡。但是那些武學門派卻一個個如獲至寶。他們將震旦訣加入了各自的武學中,從而衍生出許多種以震旦訣爲基礎,卻擁有不同特點的修煉方法。後來,修真者也開始了這樣的行動。在他們這些“專業”人士的推廣下,震旦訣被最大限度的流傳開來。
當然,他們也有些抱怨龍翔居然把這麼好的心法就這樣無償流傳出來,這實在太暴殄天物了。
也有些死腦筋的人瞧不上震旦訣,不過修行境界是瞞不了人的,當他們看到那些老對頭們一個個修爲一日千里,自己卻原地踏步,那些什麼堅持也自然就拋到九霄雲外了。
第一部以法律形式確定規範推廣、發揚、研究中華文明行爲的法律。
文化法規定,漢語爲中國至高無上的第一語言,任何政府官員、公務員,在公共場合內,必須說漢語。即使你的外語比人家本國教授都說得好,你仍然只能說漢語,然後通過翻譯將你的話翻譯過去。否則,將會被AAA部隊以瀆職罪立案調查。(一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公務員,在國際上就代表了一個國家的形象。這是他們天生的義務和職責。如果連他們都對本國語言沒信心,都不肯說本國語言,就表示他們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自然也就是瀆職了。)
文化法同時將漢語教學的地位提高到了很高的境界。中國從前將英語教學的地位提得很高,一方面是因爲便於國際交流,另一方面,也不乏崇洋媚外的心理。以至於到了一個想考中國歷史研究生的人居然會因爲英語不及格而不被錄取!儘管他的專業成績相當出色。這就奇怪了,難道說研究中國歷史還要用英語不成?
同樣的例子不乏其人。有的人一輩子都用不上英語,卻偏偏要學習英語,而且因爲英語成績而影響到前途命運。
這是不應該的!
一種語言,無論它多麼偉大,也不應該被提高到這種程度!就算要提高,也應該是這個國家的母語而不是一種外語!否則那不是主動幫助外國人進行思想殖民嗎?歷史上很多國家佔領了其他國家的領土,爲了便於統治,他們的一個常見手段就是割裂該國的文化傳統,強行逼迫該國國民使用佔領者的語言,不允許該國國民使用自己的母語。這樣兩三代下來,被佔領國的國民們也就安下心來當奴才了。
眼下的中國,跟這種做法有什麼區別?中國有那麼多逢外必贊,遇中必反的人,恐怕跟這種教育體制有很深的關係。
爲了確保中國文化的源遠流長,降低英語地位,提高漢語地位這是必然的舉措。否則咱們大家都不是中國人了,咱們都是大英帝國的順民奴才了!
因此,《文化法》中,漢語四六級考試取代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爲一個人人生命運前途的重要屏障。一個人連自己的母語都說不好,能指望他有多大成就?就算他有成就,國家能指望從這種成就中獲得利益嗎?只怕這成就做出來,就首先獻給他們的外國主子了。(當然,從小長在國外的人情有可原。但是一個人從小長在國內,居然漢語都說不明白,反而英語很好,這隻能說明他已經徹頭徹尾不願意自己做中國人了!)
另外,《文化法》中對走私文物,尤其是走私文物到國外加大了懲罰力度。任何價值在萬元以上的文物流失到國外,走私犯都將被處以死刑。同時,如果文物從海關被帶了出去,海關當天的臨檢員將被判刑,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其主管領導都將以瀆職罪被立案調查。
而文化法也對保護文物的公民設立了獎勵。獎勵方式從物質到精神,林林總總。可以說這樣的人將獲得極大的榮譽和利益。
此外,文化法還規定,每年的教育科研基金將強制性的有百分之五的資金用於中華文化的研究、宣傳、推廣。
《網絡普選法》通過網絡的形式,逐漸開始推廣直接選舉的方式。日後的目標是,中國的領導人將通過網絡進行大選,零點公司那嚴格的身份驗證系統,避免了作假的可能。
《國民優先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中國任何機構的任何服務,都將以國民優先。不能一個普通的外國人,到了中國,就成了貴賓,可以胡作非爲而不受懲罰。當然,我們是禮儀之邦,應該有的禮數還是要盡到的!但是,那個仗着自己是外國人,就在中國爲非作歹而不受懲罰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這一點也表示,中國真正的擁有了一個大國的不卑不亢的風範!
與國內的明顯變化相比,國外的變化卻在悄然的,無聲的開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