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一次要怎麼改法律呢?這個世界可沒有投票改法的規定,在現代社會,也不可能是古代那樣推翻政權就可以了,額,等等,這個倒是可以有,說起來,如今的這位最高領導總統閣下好像已經快要到任了吧?打開電腦開始查資料。
原主的記憶裡,兩年後剛好也是換屆,不過換的那人好像和如今這個是一派的,這個世界的夏嵐國是走的資本主義路線,國內有兩個黨派爭權,不過另一個黨派總是會被壓着,目前建國都200多年了,政權交替20次,那個政黨也不過上位7次。
如今的這個政黨,好像就是當初弄出這些法律的那個,另一個是後來才慢慢崛起的,比較偏向民主,一直想要從如今的執政黨手中奪走政權改變律法,卻很少成功,上位之後想要實施他們的政法卻一直都不得門而入。
要不幫他們一把,畢竟如今這個政黨弄出來的法律居然在如今講究人權的現代弄什麼買賣人口合法,呵……這樣想着,她就開始搜索民主黨的一些政要人物,還好這個世界的網絡比較自由,就連這些政要人物只要出現過在媒體上的基本上都可以查到資料。
……嗯?這個人,看着有些眼熟,看着查出來如今民主黨的領頭人,名叫蕭鴻,今年50歲,好吧,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怎麼感覺那麼眼熟呢?難道原主也看過這些,不對,應該不是這種眼熟,而是有種自己認識的那種。
等等,原主的男朋友好像就叫蕭欽,和這張照片裡的人有8分像,說起來,原主出事之後,原主的男朋友卻從來沒有找過她,如果他真的是有這樣的身份,那麼爲什麼什麼都沒做?難道是嫌棄原主?
或者還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可惜原主後來的記憶很是混沌,她也看不出什麼,算了,蕭欽如今還沒有進入他們公司,要一年後,等到他來了她就可以弄清楚了。
這樣想着,郝欣就暫時將幫助民主黨的事情放下了,決定還是直接從執政黨那些人入手好了,不過那樣的話,得儘快提升自己的精神力等級才行。
有了決定,郝欣每天的生活就安靜了下來,上班學習熟悉編程,下班繡花修煉,不過很快,她就開始忙碌了起來,是因爲他們的那個遊戲初始準備階段已經完成,然後就開始各種忙碌,而郝欣也被安排了任務。
每天加班到半夜,也幸好如今郝欣搬家了,否則基本上就可以不用回家了,不過在實踐當中,郝欣學到了不少,雖然大家都是分工合作,卻也需要互相交流才能將遊戲弄出來,說實在這個可以自精通其中一項,卻也要對於其他的有些瞭解,都這你弄出來的和別人的無法組合,那就玩完了。
除了這些之外,郝欣還在家鄉所在的省會的一個不錯的地帶買了兩套房子,都是大戶型的,三室兩廳佔地200平,就連裝修都是精裝修的,花了郝欣將近一千五百萬。上下兩層,都是不錯的樓層,這個房子絕對夠公道了。
因爲要過戶,她到底還是找了父母告訴了他們,並且一起去註銷了那張契約的作用,否則她就不過戶,雖然有些好奇郝欣怎麼突然那麼有錢,郝欣用中彩票打發了,兩人平日也不關注這個,也沒有多懷疑,畢竟除此之外也沒有其他答案了。
最後,郝欣還讓他們別告訴弟弟,“要是他們知道他們已經有這樣的好房子了,肯定就不努力了,那以後除了房子總要吃喝吧,我可先說好,房子我都已經給他們買了,以後沒錢可別來找我了,法律也不會站在你們那邊的,你們是我的父母,找我要錢那是天經地義,他們只是弟弟,可沒有規定姐姐要養着弟弟的。”
“好,我們知道了。”林父林母有些不耐煩的點頭答應。
郝欣這才滿意,說起來,這連父母雖然重男輕女的厲害,有一方面卻比較值得稱讚的,那就是他們很守信用,只要不涉及到弟弟的安危,他們會很守信用的。
嗯,不過房子價格挺高的,要是讓自己的計劃實行,還得讓大弟欠的錢更多才行,到時候自己添把火,對於自己這種行爲郝欣一點也不覺得心虛,要知道,那兩個弟弟對於姐姐被賣的這件事情一句話都沒有說,大弟這個闖禍的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
原主沒有利用價值之後被拋棄其實也回過家,結果卻又怎麼樣呢。弟弟冷漠的看着,堵着大門不讓她進去,兩個弟妹冷言冷語的嘲諷,那個時候原主已經被折磨得沒有了人形,再加上,他們早就放出風聲所原主死了,鄰居們也都沒有相信她的,最後她被轟出了小區,絕望自殺。
他們欠了原主一條命,原主既然交付功德來換取她改變命運的機會,那麼她就有這個資格幫原主做決定。
要說以前看或寫快穿小說的時候總會覺得,原主爲什麼寧願付出代價也要讓別人來改變或者完成自己不滿意的人生,爲什麼不選擇自己重生,她也是自己做了這個才知道,並不是誰都有那種命運的。
如果不是自己偶然得到願望簿,還許了這種願望,他們的願望根本就沒有人滿足,最後要麼因爲執念要麼留在人世間成爲孤魂野鬼,要麼因爲怨氣太大化爲厲鬼。
你有願望,但是也得有人幫你實現纔可以啊,所以,有主神、有系統、或者是有一個大能的存在其實很多時候還是他們那些人的幸運。比如郝欣,要是她一開始選擇的是其他的願望,那麼這一切就都會不一樣了。
回去的時候,郝欣特地路過了那家酒吧,這裡就是原主悲劇的開始,裡面還有很多人都是被迫賣進去的,而賣他們的,卻大多數都是他們的家人,這樣的法律,比起古代更加苛刻,要不,讓那最高領導人也經歷一下這樣的生活?想必他們肯定會喜歡,否則爲什麼要一直壓着這樣不人道的法律不修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