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文希憤恨地低聲怒罵。
厲雲深的目光緊緊盯着庭上徹底陷入無助的唐心,用力攥緊拳頭,才剋制住想要衝上去將她帶走的衝動。
律師回頭看向他,他微微點頭。
“法官大人,我方有證據證明庭上的證人唐震海,也就是被告的父親曾對被告有過犯罪行爲——綁架!”
很快,被告律師言之鑿鑿地指向唐震海,並且向法官出示了相關證據。
從唐震海和厲昊東如何聯合,再到那一億五千萬的贖金匯入哪個賬戶,最後又是誰用了這些錢,都真實性的展現在大屏幕上。
唐心震驚,瞠目,臉色刷白,不敢置信地搖頭。
綁架她,要弄掉她肚子裡的孩子的人,不是厲雲深!而是她的親生父親!
從頭到尾,她一直認定是厲雲深容不下她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的,所以對她做那樣殘忍的事!
到頭來,真相卻突然告訴她,她錯了,錯得離譜!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無關,並不能妨礙證人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證人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是否作爲證人:既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思想覺悟、表現好壞、社會地位等限制,也不受是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親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影響,只要符合證人的條件,都可以作爲證人!”原告律師振振有詞地提出反對。
“證人唐震海曾對我當事人實施過綁架勒索的犯罪行爲,此次與本案件也存在着重大嫌疑,案發當時只有我當事人和證人唐震海,沒有第三者可以證明唐震海的證詞是真實的,而我當事人僅是被目擊她雙手染血,再加上兇器上的指紋就斷定她是殺人兇手,未免對我當事人不公!所以,我希望各位審判長能綜合考慮證人、證詞的有效度!”
“被告律師反對無效,原告律師需提供證人犯罪行爲的證據!”審判長判道。
“謝謝審判長!”被告律師點頭道謝,回身,繼而道,“下面,我要求請我當事人的丈夫到庭上問話。”
丈夫?
唐心愕然扭頭看向厲雲深。
不應該是前夫了嗎?律師說話也有失誤的時候嗎?
厲雲深,她那樣冤枉他,爲什麼他從不解釋過半字?
他還願意爲她上庭作證?
很快,厲雲深被請到證人席上,依序回答律師的問話。
“厲先生,請問你當時是否有接到綁架嫌疑人索取贖金的電話?”
“有!”厲雲深目不斜視地道。
“那麼,請問對方的聲音是否有經過特殊處理?”
“有!”
“那你當時答應對方的要求了嗎?”
“沒有。”
“爲什麼?”
聽到這裡,唐心的心懸到嗓子眼。
她也想知道爲什麼,既然不是他讓人綁架的,她很想知道憑當時的情況,他爲什麼不救她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