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春官·大宗伯》載:“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古時,臣見君爲‘朝’。君見臣爲‘會’,合稱‘朝會’。朝會有兩種,一爲‘大朝會’,指皇帝於元旦、冬至及大慶之日,御正殿受羣臣朝賀。另一種爲‘常朝’,指皇帝平時召見文武官員,處理政務。
前者屬於禮節慶賀,後者屬於日常公務。常朝中因御殿的時間不同,又有早朝、午朝之分。因覲見的人員身份不同而有皇太子、諸王朝、諸司朝覲、藩屬來朝等區別。
自武帝時改易正朔,以正月爲歲首。“大朝會”便改至正月初一舉行。此後歷代沿襲。
本朝歲首的“大朝會”,皇帝陛下幸德陽殿臨軒受賀。公卿將相、文武百官及地方各州郡長吏、諸夷族酋長、外藩使臣均奉貢進表拜賀。
時下,地方州郡的朝貢按轄地人口計。人歲六十三錢的獻費,便是此時獻給禁中。大朝會還有一項“年終考計”制度。地方州郡主官或上計掾需帶上“計簿”,上報年度政績。以便朝廷從中考量,該地官員是否稱職。上計時,或還由皇帝親自“受計”。直接聽取地方官吏的彙報。
本來年初,恩師便想讓劉備以朝拜的名義進京。想必我家陛下亦會親自召見。無奈臨鄉諸事繁雜,又有數城大建,劉備難以抽身。恰逢元服、婚禮。便推遲到了明年。
知夫君明年要遠赴洛陽。不等劉備來問,公孫氏便提及娶如夫人之事。
如夫人不同於妾。兩位如夫人皆是胡人。一個是右北平烏桓王妹,一個是高車歸義王女。且又牽扯到和親,也要大肆操辦。不可草草了之。
烏蓮與劉備移居臨鄉城,西林邑中事物皆交由閻柔、閻志、白卓、素利、成律歸等人。
爲平衡各方,烏蓮又舉族人烏爾達爲軍曲候。與白卓一起統領西烏鐵騎。
素利和成律歸,出身於實力最爲弱小的東部鮮卑。又遭高車烏桓,上下夾攻。整日提心吊膽,如驚弓之鳥。如今居住在西林邑中,外有高牆環繞,內有車樓縱橫。左右多有胡人武士,生活歸於安逸。
且領六百石高俸。比起做部落大人時的窘迫,堪稱富有。既投靠劉備,便是以劉備爲主。胡人亦有道義,輕易不會反叛。
年前劉備上疏朝廷,拒納東部鮮卑,懇請朝廷另行安置。今終有消息傳來。
崔太尉說。朝議之後,陛下準備封彌加、闕機、骨進三位東部鮮卑大人爲歸義(鄉)侯。封邑皆在臨鄉附近。
以彌加爲東平舒侯,封邑在東平舒城。“巨馬水於(東)平舒城北,南入於滹沱(水),而同歸於海也。”古燕國東平舒城,位於益昌東南,約八十五里。曾遭受海侵,一度荒廢。乃燕易水長城東止處。換句話說,東平舒侯彌加,位於臨鄉下游。扼守着巨馬水路出海口。
以闕機爲常道侯,封邑在常道城。常道城,又名萇道城。距方城縣東北約九十里,距臨鄉城一百里。《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甘露三年(258年),陳留王奐‘封安次縣常道鄉公’。”即此處。
“骨進,烏丸之王也。幼時力過於人,所部皆懼。漢末率部大入邊,掠牛馬、財物甚衆。”
以骨進爲韓城侯,封邑在韓城,又稱韓侯城。距方城縣東南約七十里。距臨鄉城約六十五里。“今涿郡方城縣有韓侯城,世謂之寒號城,非也。”
且常道、韓城二地,皆在聖水沿岸。
“聖水又東,導源東南流,右注白祀水,亂流東南徑常道城西,又東南入聖水。聖水又東南徑韓城東。又東過安次縣南,東入於海。”
聖水和巨馬水,以八丈溝水相匯。八丈溝水交聖水於安次縣東,交巨馬水於益昌城東。
“(巨馬水)又東,八丈溝水注之,水出安次縣東北平地,東南逕安次城東。”
換句話說,位於聖水沿岸的常道、韓城二地,可經八丈溝水,直入巨馬水。舟行臨鄉各地。
此二城正好與位於益昌下游的東平舒城,呈三面包圍之勢。
雖未遵循祖制,把三個東部鮮卑歸義侯,皆封在涿郡。然卻皆在臨鄉周圍。朝廷用意不言自明。顯然是行驅虎吞狼,制衡之策。督亢澤包圍方城縣。大澤之內,皆是臨鄉封地。
劉備的都邑臨鄉城,距方城縣城不過十里。各自五里官道,早被兩地官吏修繕一新。正如涿縣與樓桑。方城縣達官顯貴,休沐假期,便會乘車南下臨鄉,享受各種繁華便利。
臨鄉侯與鄰爲善。待人以誠。治下諸多產業,總能令人賓至如歸。
常道、韓城,東平舒三城,皆是古城。年久失修,東平舒城更是毀於海侵。彌加、闕機、骨進三部大人,各率萬餘衆南下,不日便將抵達封邑。
劉備這便命匠人打造三腳耬車,割草車,準備苜蓿良種,又令閻志隨時待命,趕往三地,廣種苜蓿。
因此次封賞未限戶數。故而得到消息的三地鄉民,紛紛舉家遷徙。目的地,正是廣納流民,距離最近的臨鄉。爲何分封無食,劉備不得而知。想必,陛下亦聽說東部鮮卑各有部民。又怕胡漢雜居,多生爭鬥。故而分封未限戶。於是下轄鄉民皆可自由遷徙。
劉備已令臨近諸城接納。
對於將鮮卑歸義侯封在治下,方城縣官吏皆怨聲載道。方城縣夾在涿縣和安次縣之間。西南又被督亢大澤包圍。本就狹小。若不是併入原良鄉侯國,根本難以成縣治。如今常道、韓城二地被割出,且有數萬鮮卑胡民遷入。便只聞風傳,二地民衆已紛紛逃難。可想而知,一旦定居此地,南下胡人又豈能與鄰近鄉民秋毫無犯。
兩位家丞將方城官吏所憂,告知劉備。
劉備深以爲然。若無掣肘,兩地胡人必成禍亂。
這便召來素利、成律歸二人,列席堂議,與衆家臣一同商討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