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像漢朝,不但無畜馬之禁,且有馬復令者(有車騎馬1匹者,復卒3人,見《食貨志》),民間的畜牧,自然要興盛了。但這隻能藏富於民,大規模的畜牧,還是要在邊地加以提倡的。《遼史·食貨志》述太祖時畜牧之盛,“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匹不加少”。又說:“自太宗及興宗,垂二百年,羣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羣,羣不下千匹。”此等盛況,各個北族盛時,怕都是這樣的,不過不能都有翔實的記載罷了。
此其緣由:(一)由於天時地利的適宜。(二)亦由其地尚未開闢,可充牧場之地較多。分業應根據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系域外,今則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設法振興,不可不極端努力了。
漁稅,歷代視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關於漁業的記載亦較少。然古代庶人,實以魚鱉爲常食(見第十三章)。《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潟鹵,人民寡,太公實以通魚鹽爲致富的一策。這或是後來人的託辭,然春秋戰國時,齊國漁業的興盛,則可想見了。《左氏》昭公三年,晏子說陳氏厚施於國,“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謂不封禁或收其稅。漢耿壽昌爲大司農,增加海租三倍(見《漢書·食貨志》)。
可見緣海河川,漁業皆自古即盛。此等盛況,蓋歷代皆然。不過“業漁者類爲窮海、荒島、河上、澤畔居民,任其自然爲生。內地池畜魚類,一池一沼,只供文人學士之倘佯,爲詩酒閒談之助。所以自秦漢至明,無興革可言,亦無記述可見”罷了(採李士豪屈若搴《中國漁業史》說,商務印書館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計之,賴此爲生的,何止千萬?組織漁業公司,以新法捕魚,並團結漁民,加以指導保護等,均起於清季。國民政府對此尤爲注意。並曾豁免漁稅、然成效尚未大著。領海之內,時時受人侵漁。二十六年,中日戰事起後,沿海多遭封鎖,漁場受侵奪,漁業遭破壞的尤多。
狹義的農業,但指種植而言。廣義的,則凡一切取得物質的方法,都包括在內,礦業,無疑的也是廣義農業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數篇》說:“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劍、鎧、矛、戟。”“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爲雍狐之戟,芮戈。”我們據此,還可想見礦業初興,所採取的,只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屬。
然《管子》又說:“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榮即今所謂礦苗,則作《管子》書時,已知道察勘礦苗之法了。
近代機器發明以來,煤和鐵同爲生產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則鐵較重於煤。至古代,因爲技術所限,銅尤要於鐵。然在古代,銅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寶鼎等作爲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經篇》說:“衰世鐫山石,鍥金玉,擿蚌蜃,銷銅鐵,而萬物不滋。”將銅鐵和金玉、蚌蜃(謂採珠)同視。然社會進化,鐵器遂日形重要。《左氏》僖公十八年,“鄭伯始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可見是時的兵器,還以南方爲利。
兵器在後漢以前,多數是用銅造的(參看《日知錄·銅》條)。然鹽鐵,《管子》書已並視爲國家重要的財源(見第八章),而《漢書·地理志》說,江南之俗,還是“火耕水耨”。可見南方的農業,遠不如北方的發達。
古代礦業的發明,一定是南先於北。所以蚩尤屍作兵之名。然到後來,南方的文明程度,轉落北方之後,則實以農業進步遲速之故。南方善造銅兵,北方重視鐵鑄的農器,正可爲其代表。管子雖有鹽鐵國營之議,然鐵礦和冶鑄,仍入私人之手。
只看漢世所謂“鹽鐵”者(此所謂鹽鐵,指經營鹽鐵事業的人而言),聲勢極盛,而自先秦時代殘留下來的鹽官、鐵官,則奄奄無生氣可知。後世也還是如此。國家自己開的礦是很少的。民間所開,大抵以金屬之礦爲多。採珠南海有之。玉多來自西域。
工業:在古代,簡單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較繁難的,則有專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於性之所近,有特別的技巧。後來承襲的人,則或由社會地位關係,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記》所謂“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此等專門技術,各部族的門類,各有不同。
在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會做的,在別一部族,可以成爲專門之技。所以《考工記》說:“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謂無此物之人)又說:“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言非無鎛其物),夫人而能爲鎛也。”燕之函,秦之廬,胡之弓車說亦同。此等規模,該是古代公產部族,相傳下來的。後世的國家沿襲之,則爲工官。
《考工記》的工官有兩種:一種稱某人,一種稱某氏。稱某人的,當是技術傳習,不以氏族爲限的,稱某氏的則不然。工用高曾之規矩,古人傳爲美談。
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鬥巧。(二)又古代社會,範圍窄狹,一切知識技能,得之於並時觀摩者少,得之於先世遺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別深厚。(三)到公產社會專司一事的人,變成國家的工官,則工業成爲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廢督責,督責只能以舊式爲標準。司製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過(《禮記·月令》說:“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說:“日省月試,餼廩稱事,所以來百工也。”可見古代對於工業督責之嚴)。(四)封建時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級的,也是有軌範的。競造新奇之物,此兩者均將被破壞。所以《禮記·月令》說:“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荀子·王制》說:“雕琢文采,不敢造於家。”而《禮記·王制》竟說:“作奇技奇器以疑衆者殺。”
此等制度,後人必將議其阻礙工業的進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軌範,使有權力和財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餘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顧財力,互相追逐,致以社會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於奢侈,是有相當價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謂專就技巧方面立論,此等制度阻礙進步也是冤枉的。爲什麼呢?
社會的組織,暗中日日變遷,而人所設立的機關,不能與之相應,有用的逐漸變爲無用,而逐漸破壞。這在各方面皆然,工官自亦非例外。(一)社會的情形變化了,而工官未曾擴充,則所造之物,或不足以給民用。(二)又或民間已發明新器,而工官則仍守舊規,則私家之業漸盛。(三)又封建制度破壞,被滅之國,被亡之家,所設立之機關,或隨其國家之滅亡而被廢,技術人員也流落了。如此,古代的工官制度,就破壞無餘了。
《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漢書·地理志》所載,至漢代尚存的工官,寥寥無幾;都代表這一事實。《漢書·宣帝紀贊》,稱讚他“信賞必罰,綜覈名實”,“技巧工匠,自元成間鮮能及之”。陳壽《上諸葛氏集表》,亦稱其“工械技巧,物究其極”(《三國蜀志·諸葛亮傳》),實在只是一部分官制官用之物罷了,和廣大的社會工業的進退,是沒有關係的。
世人每舉歷史上幾個特別智巧的人,幾件特別奇異之器,指爲工業的進化,其實是不相干的。公輸子能削竹木以爲鵲,飛之三日不下(見《墨子·魯問篇》、《淮南子·齊俗訓》),這自然是瞎說,《論衡·儒增篇》,業經駁斥他了。然如後漢的張衡、曹魏的馬鈞、南齊的祖沖之、元朝的郭守敬(馬鈞事見《三國魏志·杜夔傳》《注》,餘皆見各史本傳),則其事蹟決不是瞎說的。他們所發明的東西安在呢?崇古的人說:“失傳了。這只是後人的不克負荷,並非中國人的智巧,不及他國人。”喜新的人不服,用滑稽的語調說道:“我將來學問夠了,要做一部中國學術失傳史。”(見從前北京大學所出的《新潮雜誌》)其實都不是這一回事。
一種工藝的發達,是有其社會條件的。指南針,世界公認是中國人發明的。古代曾用以駕車,現在爲什麼沒有?還有那且走且測量路線長短的記裡鼓車,又到什麼地方去了?諸葛亮改良連弩,馬鈞說:我還可以再改良,後來卻不曾實行,連諸葛亮發明的木牛流馬,不久也失傳了。假使不在征戰之世,諸葛亮的心思,也未必用之於連弩。假使當時魏蜀的爭戰,再劇烈些,別方面的勢力,再均平些,竟要靠連弩以決勝負,魏國也未必有馬鈞而不用。假使魏晉以後,在商業上,有運巴蜀之粟,以給關中的必要,木牛流馬,自然會大量製造,成爲社會上的交通用具的。不然,誰會來保存它?
同理:一時代著名的器物,如明朝宣德、成化,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的瓷器,爲什麼現在沒有了?這都是工業發達的社會條件。
還有技術方面,也不是能單獨發達的。一器之成,必有互相連帶的事物。如公輸子以竹木爲難,飛之三日,固然是瞎說。王莽時用兵,募有奇技的人。有人自言能飛。試之,取大鳥翮爲兩翼,飛數百步而墜(見《漢書·王莽傳》),卻決不是瞎說的,其人亦不可謂之不巧。假使生在現在,斷不能謂其不能發明飛機。然在當日,現今飛機上所用種種機械,一些沒有,自然不能憑空造成飛行器具。
所以社會條件不備具;技術的發展,而不依着一定的順序;發明是不會憑空出現的。即使出現了,也只等於曇花一現。以爲只要消費自由,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工藝自然會不斷的進步,只是一個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