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全面改革

快樂的時光總是過得很快,轉眼之間新年過去了,宇信傳令召回了留守在漁陽郡的沮授和高覽,並在幽州的首府薊縣召開了一次重要的會議。

這次會議是宇信籌謀已久的,爲的就是能夠改變幽州現行的比較落後的管理和建設制度。幽州絕不能再以中原地區的發展模式繼續發展下去了,那樣永遠不可能使幽州強大起來。

田豐等幾個早年跟隨宇信的老人事先都得到了通知,而他們自然鼎力支持宇信的改革計劃。會上,田豐詳細介紹了幽州目前面臨的各方面嚴峻形勢,並總結了自宇信接任州牧一職以來幽州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宇信聽完田豐的報告後,起身拿出自己草擬的關於幽州全面改革條款分發給衆人傳閱。今天,宇信沒有讓衆人依次發言,因爲在場的這些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這個時代的思想束縛,不可能具有像宇信這樣豐富的建設經驗。

這個時候,幽州需要的不是民主的提議,而是絕對的集中管理。幽州未來大的發展方向必須沿着宇信提出的試想進行,才能夠保證讓幽州快速富庶起來,成爲大漢第一州。

宇信在會上一針見血地指出:“幽州地處邊塞之地,人口稀少不說,北面又有強大的鮮卑時而入侵,導致幽州經濟凋敝,百姓生活十分困苦。要想解決這一狀況就必須團結幽州全體軍民,堅持民政建設與軍隊建設相結合的策略,走強軍富民的道路。”

衆人雖然不知道宇信的具體計劃,但只聽這番開頭語大夥心裡就踏實了,按主公說的做應該錯不了。加之有田豐等人的暗中配合,其餘官員自然贊同宇信的建設方案。

宇信見衆人沒有異議,便正式公佈改革的相關條例,最後確定全面改革條款如下:

民政建設方面:

第一,幽州境內,凡年滿十二歲者即徵收地方丁口稅,丁口稅錢下調到每人每年銅錢一貫。爲了增加幽州人口數目,官府鼓勵百姓多生子‘女’。凡家中子‘女’超過五人或生男子超過三人的家庭,三年內賦稅減免三成,另外每月可從官府領取一定津貼。

第二,幽州各地官府重新丈量荒地,並上報至州牧府統一制冊。鼓勵百姓開墾荒地,但事後必須到當地官府登記,由當地官府發給荒地使用證。以後每年荒地所出糧食六成歸官府,四成歸開墾者所有,連續耕種五年後,每年繳納的糧食可減去一成,二十年後再減一成。

第三,原田地擁有者所獲糧食兩成上繳官府,充作田地稅。禁止‘私’人之間擅自買賣田地,如要‘交’易必須到當地官府備案並‘交’納一定的稅金後纔算合法,買賣面積超過百畝的需報州牧府批准方纔有效。田地擁有者可自由租借所有田地,但租金不得超過當年出租土地收成的七成,災荒年間租金不得超過出租土地收成的五成。此外,嚴禁‘私’人或官府無故空置土地

第四,鼓勵百姓發展農業。百姓無耕作工具可向當地官府借貸,待收成後得向官府繳納定量的租金,嚴禁地方官府趁機盤剝百姓。

第五,官府必須認真核查各士族富豪商家現有土地面積及所擁有的奴僕數。以後每年按上面所規定的收取田地產物稅及奴僕稅,禁止地方豪強‘私’自吞併土地和謊報奴僕數,違令者重罰。

第六,幽州各地實行民屯制度。無地農民可到官府排隊申請屯田,由官府按當年田地收穫的四成發給工錢或等價的糧食作爲報酬。

第七,鼓勵商人來幽州經商,經營所得按十二稅一收取稅款,幽州本地商人按十稅一繳稅。繳稅後官府保證其商品在幽州地界的安全。

第八,規定幽州民間結婚夫妻之間年齡相差不得超過二十,凡違規者將示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官府鼓勵一夫一妻制度,無特殊原因男子超過三十歲或‘女’子超過二十五歲未婚配者將受到懲罰,嚴禁未滿十六歲的‘女’子生育。

第九,成立專‘門’的律法監督衙‘門’。內置監察官,品級等同郡守,專‘門’負責監督官員執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對違犯者將處罰金,嚴重者移‘交’官府依律處置。

第十,地方官員實行榮譽爵位功勳制度。榮譽爵位暫設伯爵、子爵、男爵和騎士,各爵位又分爲三等,獲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襲,但不得超過三代,有爵位者可以享有官職優先推薦權;功勳分十二級,按政績授予,並頒發鑲有‘玉’金銀銅星榮譽勳章,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功勳可累積,獲四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縣級官員可不行禮,獲七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郡級官員可不行禮,獲十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州牧可不行禮。

軍隊建設方面:

第一,幽州地界的軍隊統一進行整編,重新劃分爲正規軍和預備役兩種。其中正規軍又分野戰軍和地方戍軍,野戰軍主要用於戰時外出作戰,地方戍軍則是擔負戍衛地方的職責,緊急情況下可適當‘抽’取地方戍軍轉入野戰軍。預備役作爲二線部隊,只在每年農閒之時接受定額訓練,在前線兵力不足的情況下將接受徵調參戰。

第二,加入正規軍的年齡要求在十八歲至三十歲之間,普通士兵服役年限一般爲八年。如無緊急戰事經校尉以上長官批准,每隔兩年可回鄉探親一次,每次回鄉探親的名額不得超過所屬部隊人數的五分之一,探親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違犯者依軍法嚴懲。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男子都必須服役預備役。

第三,幽州實行徵兵制度。凡家中青壯年男子數在三人以上者,如無特殊情況須‘抽’一人加入正規軍服役。一般情況下正規軍數目不得超過幽州人口數的十分之一,戰時可適當上調。

第四,凡入伍者如無特殊情況每月均按時發給軍餉。規定野戰軍騎兵每月爲三百文,步兵每月兩百文,地方戍軍軍餉減半,軍隊每日保證供應三餐,戰時軍餉伙食加量,每年下發一至二套新裝。凡志願入伍者家庭賦稅可再減兩成,犧牲者家庭賦稅可再減半,並由當地官府發下撫卹金。服役年滿或犧牲的士兵按野戰軍和地方戍軍劃分,家屬可分別獲得良田五畝和三畝。

第五,幽州各地駐軍實行軍屯。正規軍無作戰任務期間分批進行屯田,收穫糧食的兩成折算分發給屯田者,四成歸屯田軍隊,四成歸官府所有。

第六,成立軍隊紀律檢查團。內置檢察官,品級與郡都尉等同,專‘門’負責監察軍中將士言行,凡違規者依軍法嚴懲。

第七,軍隊實行榮譽爵位功勳制度。榮譽爵位暫設伯爵、子爵、男爵、騎士、上等兵,各爵位又分三等,獲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襲,但不得超過三代,享有官職優先推薦權;功勳分十二級,按戰功授予,並頒發鑲有‘玉’金銀銅星榮譽勳章,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功勳可累積,獲四級及以上功勳者見軍中校級官員可不行禮,獲七級及以上功勳者見軍中一般將級官員可不行禮,獲十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州牧或軍中主帥可不行禮。

讓宇信沒想到的是,參與會議的官員無不贊成上述改革條款。事實上,這一系列先進的改革條例讓在場官員無不耳目一新,紛紛表示願意努力推行,這讓宇信暗地裡又十足地得意了一把。

半個月後,宇信便命人將改革條款抄寫數十份,然後張貼於各郡縣城‘門’處,吸引了不少百姓前來圍觀。

因爲宇信頒發的政策能夠讓幽州廣大軍民受益,使得整個幽州大地上迅速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地改革風‘潮’,爲宇信之後的爭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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