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劉備“三顧茅廬”的事例,但這並不意味着在後來的歷史中,國君們能夠按照孟子的要求對待賢才。事實上,孟子的一些觀點,就是在兩千多年後的今天來看,也仍然能讓人感到就好像“烏托邦”一樣。
回到孟子的觀點上來,既然對於國君而言,禮賢下士是如此困難,真正的賢才也是如此難遇,那麼作爲真正的賢才,有一點的清高和傲氣應該無妨吧!
和孔子一樣,孟子的一生不斷地周旋於各諸侯國之間,儘管處處都不被重用,儘管時刻都在爭取做人的尊嚴,但他藐視國君的權威的所言所行,依然爲後世樹立了楷模,值得後人學習。
綜上所述,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爲孟子對齊宣王表示“不能造朝”是“書呆子”式的迂腐和清高,相反應該肯定他的骨氣。
【原文】
陳臻[1]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2]一百[3]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4],辭曰:‘饋贐。’予何爲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5],辭曰:‘聞戒,故爲兵饋之。’予何爲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6]也。無處而饋之,是貨[7]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註釋】
[1]陳臻:孟子的學生。
[2]兼金:上等的金子。這種金子的價值是普通金子的兩倍,因此被稱爲“兼金”。
[3]一百:即一百鎰。
[4]贐:送給即將要走原路的人的路費或禮物。
[5]戒心:防備之心。據記載,當時有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備。還有一種說
法是,當時正有戰亂,因此孟子要有所戒備。
[6]未有處:這裡指沒有正當的接受饋贈的理由。
[7]貨:收買、賄賂。
【譯文】
陳臻問孟子道:“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給先生一百鎰金子,先生沒有接受。在宋國的時候,宋公送給先生七十鎰金子,先生卻接受了,而且在薛的時候,薛侯送的五十鎰金子先生也接受了。如果不接受齊王的金子是對的,那麼後來接受宋公和薛侯的金子就是錯的;後來接受宋公和薛侯的金子是對的,那麼以前不接受齊王的金子就是錯的。這樣看來,先生總有一次做錯了吧?”孟子回答道:“沒有做錯,都是對的。在宋國的時候,我準備走遠路,給即將走遠路的人送路費是應該的,所以,宋公說:‘送給先生一些路費。’我怎麼不接受呢?在薛國的時候,我聽說路上可能會有危險,我們需要有武器防身,所以,薛侯說:‘送給先生一些購買防身武器的費用。’我怎麼能不接受呢?至於齊王嘛,他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幹嗎送給我金子?沒有理由卻要送給我金子,這就是用金子收買我。哪裡有君子能被金子收買的呢?”
【闡釋】
在這一章裡,學生陳臻發現,在對待同一件事情上,孟子採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做法,於是據此以爲,兩種做法裡必然有一種是對的,有一種是錯的,即所謂“二者必居其一”。於是,他得意洋洋地要求孟子“請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很有孟子雄辯的風範。
作爲先生,孟子當然不能被學生問倒,於是做出了跳出陳臻“兩難推論”的侷限的回答。總體來說,陳臻的“兩難推論”雖然看似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卻侷限於形式邏輯之中,缺乏辨證邏輯的靈活性,不能解決具有特殊性的問題。孟子的回答則恰恰相反,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用孟子自己的話說,這就叫“通權達變”。
據《論語·雍也》篇的記載,當公西華被孔子派去出使齊國時,冉有想爲公西華多要一些安家的口糧,而孔子則認爲,公西華做了使節,就有的是錢財口糧,所以就沒有多給。後來,原思做孔子的總管,他覺得自己的俸祿太高了,孔子卻勸他不要推辭。從表面看,孔子的這個行爲與孟子的行爲沒有什麼區別,都令人不解。但是,孔子和孟子之所以這樣做,還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
那麼道理何在呢?孔子說過:“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這句複雜的文言文用我們現在常說的一句話解釋,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從理論上看,這可以理解爲“既能堅持原則,又能通權達變”。
在儒家思想裡,通權達變是很重要的一個主張,不僅孔子和孟子在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時要懂得通權達變,而且每個人在立身處世時,也應該懂得通權達變。
再回到文章本身,我們可以看出,究竟是否接受別人贈與的錢財,孟子的基本原則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君子不拿不明不白的錢。如果這個錢贈與的有充足而合理的理由,就是明明白白的,那麼該接受就大膽接受,否則,理由不充分不合理,就是不明不白的,就必須推辭掉。到底接受與否,要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如果把不該接受的接受下來,那就是不對的,不是君子所爲。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孟子又何止只是“富貴不能淫”的一個人呢!
【原文】
孟子之平陸[1],謂其大夫[2]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3],則去之否乎?”曰:“不待三。”
“然則子之失伍[4]也亦多矣。凶年饑歲,子之民,老羸轉於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
曰:“此非距心之所得爲也。”
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爲之牧之者,則必爲之求牧與芻[5]矣。求牧與芻而不得,則反諸其人乎?抑亦立而視其死與?”
曰:“此則距心之罪也。”
他日,見於王曰:“王之爲都者[6],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爲王誦之。
王曰:“此則寡人之罪也。”
【註釋】
[1]平陸:地名,當時是齊國的一個邑。
[2]大夫:這裡指平陸宰孔距心。
[3]失伍:掉隊、脫離大部隊。
[4]子之失伍:你的失職。孟子把失職比喻爲士兵掉隊等“失伍”行爲。
[5]芻:牧草。
[6]爲都者:指治理一邑的人。
【譯文】
孟子到了平陸,問那裡的行政長官孔距心道:“如果你的衛士一天之內三次擅離職守,你會不會懲罰他呢?”
孔距心回答道:“不用等到三次我就要懲罰他了。”
於是,孟子說道:“如果這樣要求他的話,那麼相比之下,您失職的地方就太多了。在發生饑荒的年月,平陸的百姓生活悲慘,年老體弱的都死在了山溝裡,年輕力壯的逃到其他地方的也有將近一千人了。”
孔距心回答道:“這就不是我能解決的問題了。”
孟子又說道:“假如有個人,替別人放牧牛羊,那麼他必須要爲牛羊尋找牧場和草料。如果找不到牧場和草料,那麼,他應該把牛羊還給那個人呢,還是眼睜睜看着牛羊餓死呢?”
孔距心恍然大悟,連聲說道:“這是我的過錯啊。”
後來,孟子見到了齊宣王,對他說道:“我認識五個大王的地方官,在他們當中,能認識到自己的過錯的只有孔距心一個。”
齊宣王不禁感嘆道:“這是我的過錯啊。”
【闡釋】
戰國時期,不僅戰亂頻繁,而且自然災害也不斷髮生。每當遇到自然災害,受苦的總是百姓,他們輕者流離失所,重者餓死鄉野。而此時的統治者們總是把罪責推到自然災害頭上,並不認爲自己該負責任“罪歲”。在這一章裡,孟子起初以此問題詢問孔距心時,孔距心就是這麼說的,還說“此非距心之所得爲也”,又把罪責間接地推給了齊宣王。
孟子當然不會任由統治者這樣相互推諉了,於是,他從百姓的立場出發,以貼切的比喻和嚴密的推論,使孔距心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正如孟子後來對齊宣王說的那樣,孔距心還算是個有仁義之心的聰明人,經孟子一指出,就承認了自己的過錯。其實,歷史經驗表明,百姓是善良而寬容的,因爲有時遇到自然災害時,只要統治階級稍微做出一點善意的表態,或者只是下達一份類似於“罪己詔”的文件,百姓們也就原諒了他們。
那麼,哪怕是假惺惺的逢場作戲也罷,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取得百姓的原諒的人有多少呢?根據孟子說的,是五分之一,很低的一個比例。儘管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忽略孟子的功勞,如果沒有孟子的話,或許連齊宣王和孔距心也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過失了。
【原文】
孟子卿於齊,出吊於滕,王使蓋大夫王驩[1]爲輔行[2]。王驩朝暮見[3],反齊滕之路,未嘗與之言行事[4]也。
公孫丑曰:“齊卿之位,不爲小矣;齊滕之路,不爲近矣,反之而未嘗與言行事,何也?”
曰:“夫既或治之[5],予何言哉?”
【註釋】
[1]蓋大夫王驩:蓋邑的名叫王驩的大夫。
[2]輔行:輔助同去。
[3]見:請見。
[4]行事:即指出使滕國這件事。
[5]既或治之:既然已經有人處理好了。
【譯文】
孟子在齊國做客卿時,代表齊國去滕國弔喪,齊宣王派遣蓋邑的大夫王驩作爲副使與孟子一同前往。王驩每天的早上和晚上都來見一次孟子,可是,在從滕國回來的路上,孟子卻從來不和王驩談論有關出使滕國的事情。
於是,公孫丑問孟子道:“先生作爲齊國的客卿,官位已經不小了;從滕國返回齊國的路途也不算近。可是,爲什麼先生在回來的路上,不和王驩商議出使滕國的事呢?”
孟子回答道:“既然已經有人處理好了所有事情,那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闡釋】
這一章主要記述了孟子對小人的態度。
孟子奉命出使,齊宣王的寵臣王驩只是他的副手,而且職位比孟子低,理應事事都請示孟子之後再處理;然而王驩在齊宣王的寵愛下,目無法紀,目中無人,事事都是習慣性地獨斷專行。
對於孟子來說,處理這種小人的行徑似乎有些棘手。一方面,如果跟他理論,禁止他獨斷專行,就會被別人看成是孟子在和王驩爭權。孟子不願意爭權,更不願意與小人爭權,肯定也不願意讓別人在背後這樣評價他。另一方面,在常人看來,王驩的行爲實在可氣,根本就是目中無人,不把孟子當領導,如果不整治一下,面子上實在氣不過。
孟子不愧是“亞聖”,處理方式果然與常人不同——或者可以說,孟子在經過權衡以後,“兩害相權取其輕”,寧可讓這種小人不把他當領導,也不願與他發生爭執,以免降低自己的品行。所以,孟子的態度是聽之任之,姑且由之。但孟子並不是不生氣,也不是對王驩沒有意見,只是他表達生氣和意見的方式又與衆不同,就是不再與他談論公務,不再與他說話。
儘管孟子的態度是嚴厲的,但言語上卻很謹慎。這符合孔子所說的“邦無道,危行言遜”的處事態度。但孟子並非一直都採取這樣的態度,有時候,孟子抨擊時政的言論也很不遜。那麼,孟子的言論什麼時候“謙遜”,什麼時候“不遜”呢?這有一定的規律和界限,即:當他從政爲官時,言論是很謙遜的,當他的身份是沒有官職的士人時,就變得言語犀利,得理不讓人了。這既有身份和地位的因素,也有社會條件的因素。
【原文】
孟子自齊葬於魯,反於齊,止於嬴[1]。
充虞[2]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嚴[3],虞不敢請。今願竊有請也:木若以[4]美然。”
曰:“古者棺槨無度[5],中古[6]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爲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不得[7],不可以爲悅;無財,不可以爲悅。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爲獨不然?且比[8]化者[9]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恔[10]乎?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11]。”
【註釋】
[1]嬴:地名,當時齊國的一個邑,故址在今山東省萊蕪境內。
[2]充虞:孟子的學生。
[3]嚴:急忙。
[4]以:同“已”,太過。
[5]棺槨無度:棺和槨沒有尺寸規定。古代棺材分爲兩層,內層叫“棺”,外層叫“槨”。
[6]中古:指周公治禮以後的時代。
[7]不得:指不合法度。
[8]比:爲了。
[9]化者:死者。
[10]恔:滿足、滿意。
[11]儉其親:在對待父母的事情上顯得寒酸。
【譯文】
孟子從齊國到魯國安葬母親後返回齊國,住在嬴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