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七年前的炸彈

這起爆炸案發生在寧州市中央商務區的一棟辦公大樓內的一間工作室裡,爆炸位置在工作室天花板角落裡的中央空調通風口,爆炸原因是一枚用摩托羅拉手機作爲引爆.裝置的人造炸彈。

爆炸案目前已經造成兩死兩傷,靠近通風口的一名員工當場死亡,一名員工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兩名傷者目前還沒有脫離生命危險,正在ICU接受治療。

爆炸案,還是重案組成立以來遇到的第一次,而且爆炸時間正好是3·18特大爆炸案結案七週年的敏感日期。

經過對本案的兩名倖存者的詢問調查,我們並沒有得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但根據警方的調查,覺得這一起爆炸案來自於同行公司的嫉妒報復以及他們個人私下的結仇可能性不大。

王警官對兩名倖存者採集了個人身份信息,讓他們在整理好的筆錄上簽字確認之後,就讓他們回家了,但王警官依然讓刑警隊對兩人密切關注和展開調查,直到兩人徹底洗清了嫌疑爲止。

我離開了詢問室,返回了重案組辦公室,林子凡和薛杭也調查返回。可惜的是,他們今天在報紙的印刷和銷售渠道走訪調查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人員。

就在我們一籌莫展的時候,黎夢帶給我們一個重要的線索。

她已經從案發現場採集到的報紙碎屑上面的文字內容,找到了這份報紙的來源。

“這張報紙是《寧州日報》,發行於七年前的二月十六日,頭版新聞就是一條抨擊網絡遊戲的,和案發現場發現的報紙是一樣的。”黎夢淡淡地說道。

她通過公安局的內部系統,已經調取到了這張報紙的原版。因爲每一張報紙都是有獨特的內容的和版號,所以不存在兩份報紙有相似內容的可能性。

“七年前的報紙?”

我忽一皺眉,走到黎夢的身邊,用手撐着桌子認真地看着電腦屏幕上面的報紙內容。

報紙是以刊載新聞和時事評論爲主的定期向公衆發行的印刷出版物,是大衆傳播的重要載體,具有反映和引導社會輿論的功能。

而報紙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具有時效性,在那個網絡信息並不發達的年代,是人民大衆獲取實時新聞的重要途徑。

正因如此,所以報紙的時效性往往只有一天。

“沒錯,就是七年前的報紙。”黎夢點點頭,認真地說道。

“可是七年前也沒有什麼人看報紙啊……”我越想越不對勁,忽然喃喃了一句。

七年前,網絡信息的發展已經是非常迅速的了,報紙也是早就淘汰了的產物,兇手爲什麼會使用報紙填充人造炸彈呢?

我思索許久,還是覺得這個製造炸彈的兇手,和報紙有關,也許他在生活中,確實能夠經常接觸到報紙。

而且,這個報紙的發行時間,着實有一些微妙了。

“七年前的特大爆炸案結案時間在三月十八日,結案意味着公安機關已經對本起案件完成了全部偵破工作,並且抓捕了所有犯罪嫌疑人,同時也整理好了材料,向法院機關提起公訴。而報紙的發行時間就在結案日期的前不久……”我閉上眼睛,輕輕揉着太陽穴,陷入了沉思。

黎夢側過身來,怔怔地看着我沉思的模樣,忍不住笑出聲來,她對我說了一句有些奇怪的話:“我感覺你最近好像變傻了。”

聽到她的這句話,我稍稍擡了一下眼皮,有些詫異地看着她,很是疑惑地反問了一句:“變傻了?”

黎夢認真地點了點頭,胳膊架在桌子上,用右手託着側臉,深情地看着我,同時幽幽說道:“我看你就是習慣了線索太少的案子,現在線索多了,反而不會思考了。”

聽着她有些嘲笑的話語,我還是沒有想明白,難道自己是錯過了什麼重要線索了嗎?

我更加不解地看着她,大腦開始飛速運轉,思索着自己到底錯過了什麼。

看着黎夢閃着星星的眼睛,還有她帶着神秘笑意的表情。

我又看了看電腦屏幕,忽然猛地一拍巴掌,高聲說出了一個幾乎可以顛覆整起案件的結論:“所以說,這是一枚七年前製造的炸彈!”

報紙具有時效性,即便是在當時那個報紙已經被淘汰的年代,想要找一張報紙已經是相對困難了。

那麼,在七年後的今天,想要找一張七年之前由寧州市日報社印刷併發行的報紙,可謂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加上炸彈製作人使用的是非常老舊的摩托羅拉款式手機,也說明炸彈的製造時間已經非常久遠。

而且七年前警方在抓捕“炸彈人”孟博超的時候,在他的家裡發現了大量用來製作炸彈的老舊諾基亞和摩托羅拉手機。還有“拆彈專家”章奉天老先生今天也表示,這種製作炸彈的方式已經過時……

所以,這枚炸彈,應該是七年前由“炸彈人”孟博超製作的。

黎夢點點頭,收起笑容,給了我一個特別嚴肅的眼神,隨後緩緩說道:“所以,這次爆炸案的炸彈,很有可能是七年前的那起連環爆炸案殘留的一枚炸彈,而在七年後的今天,因爲一個突然因素,引爆了炸彈。”

這個結論,不僅僅顛覆了整起案件,更是推翻了我們目前所有的調查方向。

如果這個結論成立,那麼這枚炸彈最初安放的目的,並不是爲了炸這間六人的小工作室,應該是工作室的上一任主人。

所以,通過報紙的印刷和銷售渠道來調查兇手的案件偵破方向可以放棄了。

同樣,通過這家六人的小工作室社會關係的調查方向也可以放棄了。

眼下警方所有掌握的線索都已經放棄,這代表着我們又要從頭開始展開調查案件工作,而且是面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

不過,這纔是我們重案組熟悉的節奏。

雖然情況已經變壞了,但我卻並不慌張,因爲我們還有一條線索,那就是七年前的3·18特大爆炸案的罪犯們。

既然這枚炸彈是製造於七年前,那麼很有可能是出自“炸彈人”孟博超之手。

孟博超被捕之後被判處了無期徒刑,現在應該在某所監獄內服刑。

我立刻找到了檔案科的工作人員,翻閱了一下七年前這起特大爆炸案的卷宗,最終鎖定了孟博超的服刑監獄,就在寧州市。

緊接着,我又撥打了寧州市監獄的電話,和監獄管理負責人說清楚情況,並提出要和孟博超見面的申請。

經過監獄方面的開會討論,同意了寧州市警方的申請,可以在明天上午和孟博超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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