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推行營莊制

推行營莊制,這是李來亨在隨州推行着佃交糧辦法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好的主意。着佃交糧只是一種過渡辦法,營莊制纔是李來亨心中更爲理想的闖軍新體制。

孫可望已經用歷史強有力地證明了營莊制的能量,而李來亨的基礎、環境和條件均在或即將在孫可望之上,即便他不具備孫可望那樣超凡的經營家天賦,也難以擋住李來亨想要複製西營奇蹟的想法。

大西軍以萬餘精兵入雲南,四年時間便開創出了堅如磐石的雲貴抗清基地和多達十餘萬的精銳軍隊。

而現在李來亨的實力雖然尚不足以同入滇時期的大西軍相提並論,但他亦有基幹部隊至少五千人以上。

何況中原闖軍,根據懇德記不時送來的消息來看,其兵力在二圍開封的過程中,似已膨脹到了五六萬戰兵左右。李來亨隨時還可以通過中原闖軍的母體,在人員、幹部方面得到充足的補充,湖廣闖軍有這樣短時間內不竭的源泉,自然會令少虎帥產生同孫可望一比高下的雄心。

這回李來亨親自向方以仁等人介紹了營莊制的全部內容,他在白旺坐回原處後,即緩緩道來說:“士紳之田,我若聽任民人佔據,確實會激起大規模的叛亂風潮來。雖然,蚯蚓失水、神龍去海,紳衿失田時間一久,他們在地方上的影響和實力也會漸次削除,但短時間內我們還承受不起士紳大規模蜂起揚旗的危險來。”

“我和老白商議後的想法就是,應該撇開田主,直接由闖軍派人去踏勘田地所出,就地同佃戶、自耕農交割糧食。若田地有主,則在闖軍徵收完糧食以後,再從我們徵集到的這批糧食中,撥出一部給田主,算作其地租之收。”

白旺也幫忙解釋道:“免賦三年是闖軍的旗幟,天下人所共知,我們不能輕動。若按節帥的辦法實行,便可以分田租而入稅課,將原本田主所得的地租分潤一部分作爲闖軍的收入。”

方以仁雙眼一亮,問道:“佃戶完租、業戶完糧,這是古來的天理。府主之法等同於是今後佃戶直接交闖軍糧,而不交田主糧,田主不能直接向佃戶徵租,而只能間接從闖軍手中得到收益?”

“不錯。”李來亨回答說,“士紳之輩在新田制中利益雖然有所受損,但他們也可以就此免卻向佃農徵租而要承受的種種糾紛,只需安坐家中等待闖軍發給收益便可。”

白旺也就方以仁所說的“佃戶完租、業戶完糧”這一條天理,提出新的原則,說道:“自古以來是大租小賦、賦從租出、佃戶交租、業戶完糧,官府承擔了重賦苛斂的惡名,可是實際上土地產出的大頭卻落入士紳田主之手。士紳田主又大多是地方豪強,有足夠籌碼本錢同官府抗衡,拖糧欠稅,你也沒有什麼辦法。”

“而節帥的新法,則改大租小賦、賦從租出、佃戶交租、業戶完糧爲大賦小租、租從賦出、着佃交糧,在不更改免賦三年的口號情況下,通過奪士紳田主的地租之利爲我所有,使得闖軍糧有所出、餉有所依。”

營莊制本身維護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權,但它通過分割土地所有權(即田骨)、土地經營權和生產權(田皮),又是對地主土地私有權的強制干預、限制與部分剝奪。

李來亨和白旺沒有說出的一點,其實還包括超經濟剝削的部分。

經濟剝削依靠生產資料進行剝削,例如士紳據有土地,又將土地這種生產資料租給佃農耕種,然後徵收田租,就是經濟剝削。

而超經濟剝削則是以對社會公共資源的管理權、支配權的佔有爲基礎的剝削,超經濟剝削主要體現爲佃農人身的侵犯——小的範圍內,例如徵收地租時讓佃農自己承擔將地租送往田主處的運輸費用,大的範圍內典型表現就像明末將領常常將衛所軍戶當做家奴使用。

營莊制中,闖軍這個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經營權,使得士紳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闖軍人員徵收完地租後,再從地租裡分錢給他,自然就沒有了依靠地租關係進行超經濟剝削的便利條件。

若陰險一點去想的話……這種超經濟剝削的額外利潤,其實也是無形中落到了李來亨口袋裡。

總之營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權益的情況下,儘量削減了他們原本擁有的經濟權利,並將這一部分經濟權利全部劃歸行政管理者所有。

這就是給士紳階層一條活路,讓他們不至於和李來亨死鬥到底,但也要溫水煮青蛙,將他們和鄉里、地方慢慢剝離開來,使其在未來喪失對抗闖軍的社會關係和鄉里能量。

軟刀子殺人的辦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營莊制的想法,他對李來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詫異於自己的府主何時具備了這等高瞻遠矚的卓見?

“府主之策實乃萬全,一旦推行新法,則田地就會變得無利可圖,縱使不特地抑制兼併,富戶也不會再把錢財全部用來購置土地,田價、糧價都會大幅度下降。”方以仁連連點頭,對營莊之法表示贊同。

營莊制推行以後,必然將極大降低田產所帶來的收益率。而當士紳地主們,既無法經營土地,從闖軍手中拿到分潤以後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這些錢再去購買無利可圖的田地,那他們還能做什麼呢?

恐怕只能把手上的錢,投入到工商行業之中。

只要李來亨對這項投資施加引導,吸引有產者、士紳、田主將分潤後的地租收益,投入到水利鍛造、礦產開發等等有利可圖的行業之中,那麼不難實現百業的興旺。

實際上在古代中國封建經濟高度繁榮的情況下,限制工商業發展的最大束縛因素,就是土地穩定而高回報的收益率,使得官紳、富戶總是將他們通過各種渠道賺取的理論全部投入到購置田產當中。結果就使得土地兼併越發嚴重,地價、糧價不斷上升,而整體的社會經濟生產卻得不到資本的投資,也無法實現向上的躍升。

若簡單粗暴的來理解,便可以視營莊制是用闖軍派出的職業經理人取代了地主進行管理和經營,地主們則在喪失了自己制訂地租比例和進行超經濟剝削的權益後,保留了以田地爲股份而獲得的分紅收入。

闖軍派出去的新管理者就是職業經理人,地主們就變成了只能吃分紅而不能干涉經營的純粹股東,他們拿到分紅以後自然也不會繼續投入到無利可圖的土地買賣中,而更可能轉而去經營其他工商產業。

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保護小農權益、擴大政府行政能量、保留地主活路並給予其投資工業來翻身可能性的閉環鏈條。

孫可望的確是明末時期,哪怕是放到全球視野中都相當高明的一位經營家和管理者。支撐起大西軍和後期南明政權的營莊體制,受到了過多忽視。

不可謂不高明。

“高明!”

白旺此前如此讚美過,如今方以仁也給出了相同的讚美。

李來亨心中難免升起幾分自負情緒來,不過現在的他總算還能控制一下自己,能理解到衆人對他欽佩和敬服,其實是在佩服後世歷史大浪淘沙出來的正確答案。

他進而讓張皮綆取來筆墨,在白紙上寫下四層官名:都營田使、營田使、莊使、莊司。

“今後白旺改任都營田,總攝營莊改革的各項事務,闖軍控制的州府一級則皆置營田使,縣一級皆置莊使,鄉里、市集、村墟、莊田皆置莊司,莊司管理田畝分莊、徵谷營田之事。”

“闖軍管轄範圍內的田地,我們大致可以分成三種處理,其一是宗室、藩王、衛所、寺院的莊田屯田,全部直接抄沒,由各級營田使招募流民進行耕種;其二是士紳田主之田,由莊司代爲管理,留其原本佃農進行耕種,地租則由闖軍同田主分潤;其三是自耕農所有的民田,概行免賦之事。”

這些職務都是李來亨化用了唐代的官名,營田使和莊使都還停留在縣級以上,漂浮於基層之上。但要真正將營田制推行下去,將闖軍的行政能量直接施放到田地耕作一層上,最重要的還是滲透到鄉村一級的莊司。

在隨州的着佃交糧實驗中,白旺已經培養出了一批可以充任莊司的幹部來了。但相比現在李來亨的統治轄區,人手依舊遠遠不足,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湖廣闖軍這麼快就從一州之地擴張到了將近二府之地,只能加速訓練來適應局勢的發展。

天下永遠不缺做官的人,但李來亨還是很缺做“吏”的可靠之人。

白旺接着介紹說:“新法改制之初,爲免士紳依舊起兵作亂,勢必增加軍隊,彈壓各處。我想除了將各府州縣田地分與各營田使、莊使、莊司經營以外,還應儘快將軍隊落實到各地,令其在彼處住坐就食,老營營頭家屬也一起安置過去,如此彈壓方能得力。”

白旺所說的“住坐就食令”,也是孫可望後來推行的一道重要法令。即讓軍隊駐紮到地方上,彈壓士紳的反抗,軍隊又直接從地方財政收入中獲取收益分成,來形成一種激勵的正反饋,使得各部軍隊更加積極彈壓動亂,也會爲了保證更高額的收益分成,而維持較好的軍紀。

李來亨則想把老營家屬也一起分配到各地,藉此增加闖軍和湖廣百姓的親密度,使得雙方漸漸融爲一體。

也就是實現闖軍的本地化。

當然爲了避免軍閥化,還有必要設置一套獨立於軍隊和營田系統以外的行政司法和徵兵徵稅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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