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黨和國民黨一直處於對立狀態,兩個黨在國會裡歷來是,只要是對方贊同的事,另一方肯定反對。反之,一方反對之事,另一方則肯定投贊成票。也就是常說的,是爲了贊成而贊成,爲了反對而反對。
這一次國民黨遭到滅頂之災,進步黨沒有落井下石。而是,兔死狐悲,表現得很寒心。
梁啓超雖向袁當面要求沒有結果,他乃作第二步努力。就是在國務院秘密會議上討論這個問題時,表示激烈的反對。
他認爲袁的解散國民黨命令未經國務會議通過, 主張內閣全體辭職,以表示對袁的抗議。
對他的這個提議,大家都默不作聲,面面相覷。 坐在主席位子上的熊希齡也是面部毫無表情,不置可否。
看到大家的樣子,梁啓超心裡已經明白了大概,他看了看大家,搖了搖頭。
有人以爲梁啓超會個人請辭,但是沒有。
梁啓超沒再說話,他的這個提議只好不了了之。
進步黨的另一個領袖,衆議院議長湯化龍對解散國民黨也表示極大的憤慨,尤其對於取消國民黨籍的國會議員,認爲更是罪大惡極。
他表示:議員資格應由國會本身來解決。總統出動軍警來干涉是不合法的,如果政.府認爲某些議員有附亂嫌疑,則應提出確實證據,請國會依法處理。
因此,他對議院秘書處下達指示,以後議會開會的通知書, 仍照以前一樣投送,不管他是任何黨派的議員。
同時,他還跑到總統府向袁直接交涉, 要求發還“未附亂”議員的證書和徽章,以免國會流會。
在總統選舉前,袁世凱每見到湯議長都是格外尊敬,所謂言聽計從。這一次袁總統變了個人,見到衆議院議長湯化龍,只是冷冷地向他瞟了一眼,一句話也不說,湯化龍只落得個下不了臺。
進步黨拿出了渾身解數,請名義上是進步黨領袖的黎元洪出面與袁交涉,希求挽救這個破裂的局勢。黎元洪沒讓大家失望,爲挽救國會積極奔走、呼籲。但是,袁世凱根本不給副總統面子,雖然沒說什麼難聽的,就是不理不睬。
進步黨有的議員,開始對袁世凱解散國民黨幸災樂禍。,以爲解散了國民黨,他們在二會就一黨獨大了。
當二會都不能形成後,纔看到問題的嚴重。有人或許已經看出,袁世凱搞垮國民黨是一箭雙鵰,除了搞垮他的政敵國民黨,同時也是爲了搞垮國會。
無論從哪個角度,國會中剩餘人員,達成了共識,——搶救國會。
他們考慮了兩個補救措施,其一,設法恢復部分被追繳的證書和徽章的議員資格。如果第一步行不通,他們就來第二步,從候補當選人中增補,已補足法定人數。
十一月七日,剩餘議員開會,議定由參總兩院議長王家襄、湯化龍出面見袁世凱。商談維持國會問題。要求對收繳議員證和徽章的議員進行甄別。
確實屬於以下三種情況之一者,恢復議員資格。其一是湖口之役前已經脫離國民黨者,其二是確有證據證明反對江西起義者,其三是已經加入其他黨派者。
這三條意見合情合理合法,當天,王家襄、湯化龍去面見袁世凱。同去的還有梁啓超、張謇等。
王家襄談了恢復部分議員資格的三點意見。
湯化龍則痛切的對袁世凱說:“議員罪應黜否在法,總統得黜議員否,事須別論,要不能借口僕國會,無國會非立憲也。今憲法尚未成,則國會竟寐罷,公將何以處民國?”
梁啓超和張謇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提請袁世凱應支持國會工作,儘快恢復國會的正常運轉。
袁世凱就是想要國會無法運轉,當然不能答應國會方提出的要求。但是,這些人提出的意見也無可辯駁,思考了半天,說這些具體事還是由國務院去查證。
幾個人再去找熊希齡時,熊希齡幾次都不在。好不容易找到了熊希齡,熊希齡卻一改往日彬彬有禮,謙虛謹慎的作派,變得不可理喻,說這麼複雜的時情誰能搞清楚。
幾個人說,這些問題有什麼複雜的,不是很容易搞清楚嗎?
熊希齡則一口咬定,就是搞不清楚,最後乾脆什麼道理也不講,對幾個人下逐客令。
氣得王家襄說,他們要對國.務.總.理啓動罷免程序。
熊希齡出言相譏,說你們兩院能開成會嗎?把王家襄頂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幾個人過去本來和熊希齡私人感情不錯,這一下子結下了仇。
幾個人氣急敗壞的離去後,熊希齡臉色陰沉,心情沉重。他站在窗前目送幾個人離去,看着他們激動的樣子,不停的對自己辦公室指指點點,肯定沒說自己的好話。熊希齡嘟囔了幾句,沒人聽到他在說什麼,只是能看到他兩眼含淚,看樣子比王家襄幾個人還難過。
但是,他現在已經沒有別的選擇,只能給袁世凱當聽話的羔羊。
王家襄和湯化龍按着大家在一起商量的步驟,見第一步走不通,就走第二步,從候補議員中增補。這也符合袁世凱十一月四日,袁世凱解散國民黨的命令精神。
增補得各地來做,國會這邊剛通知下去,袁世凱馬上授意內務部,電告各地。增補議員事關重大,各地不能擅自行動,要聽從中.央政.府的統籌安排。
眼看二步都走不通,王家襄和湯化龍只好通告在京議員,由於兩會達不到法定人數,無法開議,從十四日起暫停發放議事日程。議員們不甘心讓袁世凱搞垮國會,奮起抗爭。
十七日,衆議員議員一百九十餘人向政.府提出:《質問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徽章影響及於國會書》
“質問書”全文如下:“民國不能一日無國會,國會議員不能由政.府取消,此世界共和國之通義,立憲政治之大經也。
“近閱報載,大總統十一月四日命令解散國民黨,並追繳隸籍該黨國會議員 證書徽章;夫該黨本部與南方亂黨勾結,政.府依法律委任,以行政命令解散不法之結社, 凡我國民,無不認爲正當,獨是國民黨與隸籍國民黨之議員,在法律本屬兩事,其處分 自不能從同。
“假令議員而與亂黨通謀,確有證據,勿論隸何黨籍,均得按法懲治,否則 確與亂事無涉,即隸國民黨籍,亦不能牽連取消。蓋黨自黨而議員自議員,二者性質不侔,即不能併爲一談。
“查議院法第八條,議員於開會後發現不合資格之疑義時,各院議 員得陳請本院審查,由院議決,選舉十三人組織特別委員會審查之。據此,議員資格之疑議,其審查權屬之兩院,院法規定,彰彰可證。今政.府以隸籍國民黨之議員早不以法律上合格之議員,自居爲理由,豈非以政.府而審查議員資格,侵害國會法定之權限乎? 至於追繳證書徽章,直以命令取消議員資格,細按《約法》,大總統無此特權,不識政.府毅然出此,根據何種法律?此不能不懷疑者一也。
“十一月四日命令之結果,國民黨議 員被取消者三百餘人,次日又追加百餘人,遂過議員總額之半,兩院均不能開會。
“查議 員中有早已脫該黨黨籍,改入他黨,或素稱穩健,曾通電反對贛亂者,亦一同取消。政 府確爲懲治內亂嫌疑耶?則應檢查證據,分別提交法院審判,不得以概括辦法,良莠不分,致令國會人數不足,使不蒙解散之名,而受解散之實也!
“近復報紙紛傳政.府將組織行政委員會修改國會組織法,改組國會。此種傳說是否屬實,姑不具論,究竟政.府方針, 對於民國是否有國會之必要?對於國會是否以法律爲正當之解決?此不能不懷疑者二也。 議員等對於國民黨,素深惡絕,當南方無事,政.府敷衍偉人之時,於彼破壞主張,無不嚴厲攻擊。
“及湖口亂起,天下震動,亦曾連名通電,聲罪致討。今政.府去害羣扶正氣爲前提,實與議員等素志符合,唯去之之方,是否適法?扶之之道,是否誠心?羣懷疑慮, 勢難緘默。茲依議院法第四十條質問,應請政.府於三日內明白答覆。民國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參議院議員糾集六十餘人,也提出質問書。內容大體與衆議院議員的質問書相同,特別強調了:“此事於民國國體政體有重大關係”,“政.府如以爲民國猶應有國會也,其速取消前令,彼此相見以法律。否則,以爲國會掣政.府,防大政方針之實行,則政體如何,無關存亡,儘可任意所爲。乃計不出此,既以非法使議會永無開會之日,而又畏首畏尾,不欲居破壞國會之名,究竟奚所取義?是何居心?”
態度極其強硬。
衆議院和參議院議員的“質問”,不但三日內無消息,簡直如石沉大海。經多次催促和多方周旋,到過了近二十天的十二月二十三日,國務院才做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