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觀認爲:一個國家採用什麼樣的國體或者是什麼樣社會制度,歸根結底取決於這個國家的物質生產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永遠不會是哪個人想選擇什麼樣的社會制度,就可以實行什麼樣的社會制度。所謂,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
毫無疑問,脫離開國家的物質生產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去討論國家實行什麼國體,是沒有意義的。
也就是說,對一個國家來說,採用什麼樣的國體,不是哪個國體的優還是劣,而是哪個國體能夠與之國情相適應。
如果一定要對共和國體和專制國體相比較,肯定地說,共和國體是在社會更高發展階段的產物。當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這個國家的物質生產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已經發展到了這個更高階段。
那麼,和封建專制相適應的,是怎樣的物質生產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而和民主共和相適應的又是怎樣的物質生產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呢?
要詳細地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大量的文筆,只能簡述如下:
人類最初的社會是原始社會,至今爲止人類社會的決大多數時間是在這一狀態下度過的。
在這個社會裡,人們主要靠採集野果、野菜和漁獵獲取生活資料,靠自然的恩惠生存。羣體中人們共同勞動、共同消費。他們像動物一樣貧乏,自然界作爲一種完全異己的、有無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與人們對立,人們像牲畜一樣服從它的權力。生產還不能創造出剩餘,沒有積蓄,物質生產和物質生活水平及其低下。
說不清從何時開始,熱愛勞動幾乎成了所有民族在褒楊自己祖先時常用的字眼。但這裡所表達的不過是今天的人們對勞動的認識。正如人們爲死者致悼詞時,無論對死者的讚揚多麼的誇大其詞,也不會有誰去追究一樣。但要科學的對問題做出解釋,結論只能是人類的祖先對勞動決不是熱愛而只能是厭惡。
並且我們越是往前追溯歷史,人們對勞動的厭惡就越強烈。關於這一點,如果在沒有剩餘,人們爲了生存,而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原始社會裡還看不清楚的話,一旦勞動創造出剩餘,一旦自己不勞動通過他人勞動謀生和獲得享受資料成爲可能,就一目瞭然了。
儘管那個時代留下的可供研究的資料很有限,但描繪一幅劫掠的圖畫卻已足夠,如馬.克.思所說:“有一種傳統的觀念,認爲在某些時期人們只靠劫掠生活。”
勞動成了只有奴隸和下等人才配做的卑下行爲。
“可以用流血的方式獲得的東西,如果以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文弱無能了。”這句話充分表達了那時的人們對勞動的態度。
現在居住在烏干達境內的卡拉莫賈人,至今還把劫掠作爲第二生產活動。在劫掠中,誰的功勞大就在左臂上劃一刀,刀痕越多越受人尊敬。小夥在向姑娘求愛時,則要如數家珍的重複他在劫掠中的戰績。
劫掠肯定要比勞動實惠得多,但靠“流血方式”獲得的東西,首先必須靠“流汗的方式”創造出來。人類社會不能沒有勞動,人們卻又厭惡勞動,在沒有自覺性的地方,必須要自發性強制爲人類社會前進開拓道路。這樣由一部分人用野蠻、殘酷的手段強迫另一部分人勞動的社會制度就被創造出來了,就是奴隸社會。
對於野蠻、殘酷的奴隸制度,人們通常是當作人類社會的恥辱對待的。但這正如恩.格.斯所說:“用一般性的詞句痛罵奴隸制和其它類似的現象,對這些可恥的現象發泄高尚的義憤,這是最容易不過的做法。可惜,這僅說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這就是:這種古代的制度已經不再適合我們目前的情況和由這種情況所決定的我們的感情。但是,這種制度是怎樣產生的,它爲什麼存在,它在歷史上起了什麼作用。關於這些問題,我們並沒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說明。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深入的研究一下,那我們就一定會說——儘管聽起來是多麼矛盾和離奇,——在當時條件下,採用奴隸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任何統治,至少在它的上升階段所反映的必然是對這種統治的需要,奴隸社會的野蠻是和人們對勞動厭惡程度相適應的。
奴隸社會是建立在這樣的物質生產水平之上的,勞動已經創造出了剩餘,勞動力已經獲得了價值,但個體勞動還沒有實現。
古代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是農業,而農業無疑是最容易實現個體勞動的。可由於當時勞動者勞動技能低下,生產經驗的貧乏,生產工具的粗笨、簡陋,鐵器的使用還不普遍,家畜和諸如犁一類的較爲複雜一些的農具很有限,只能供集體共同使用,單個的個人還無法承擔主要的田間耕作。
這樣的社會存在決定了奴隸的價值觀念——對自身的輕視和無所作爲,使他們能夠接受和認可奴隸主的野蠻奴役。而個體勞動形不成生產力就只能靠協作的力量,奴隸主的大莊園經濟適應了這種需要。
但是,奴隸社會也只能是建立在以上的物質生產水平之上的。雖然發展是非常緩慢的,但隨着鐵器的廣泛使用,家畜和生產工具的普及,勞動者勞動技能的提高,生產知識和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提高,在農業和手工業中逐漸實現了個體勞動。
這樣,爲彌補個體勞動不足的集體勞動也很自然的過時了。發展了的物質生產水平爲勞動者注入了新的價值觀念,對於那種不能給自己帶來任何利益的勞動,勞動者已經沒有興趣,奴隸的勞動甚至已經不能給奴隸主帶來利益了。
如恩格斯所說:“以奴隸勞動爲基礎的大莊園經濟,已不再有利可圖;而在當時它卻是大規模農業唯一可能的形式。現在小規模經營又成爲唯一可能的形式了。”
大莊園被分成了小塊土地,租給交納一定款項或一部分勞動產品的個體佃農,一種新的生產關係出現了,就是封建制度。
在封建社會裡,直接生產者農民比起奴隸制度下的奴隸,無論生產和生活條件都有很大改善。農民可以掌握一定的生產資料,獲得了一定的可供自己支配的勞動時間和勞動成果,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奴隸相比,農民的勞動興趣和積極性有了明顯提高。
奴隸社會國家的起點是狹小的領地,充其量是幾個部落的聯合,而封建社會則是把廣大的地區聯合成爲王國,從而進一步擴大了人們的交往範圍。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大規模的投資,如興修水利。
王國把大的區域聯合起來,也就可以給人民羣衆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同樣有利於發展生產。
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是建立在這樣的物質生產水平之上的:個體勞動已經實現,但獲得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還佔據着絕大多數的勞動時間,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絕大多數,生產所使用的動力主要是人力和畜力,對其他自然力偶然應用如風力、水力也只是簡單的利用,沒有再加工的能力。
這是個高度分散的社會,也是個以各掃門前雪爲主要生存方式的社會。爲把這些高度分散的家庭聯合成王國,在需要的時候形成集中,就需要有一種強大的,凌駕社會之上的力量,高度集權的封建專制也就應運而生。
封建帝王總是說“皇權神授”,這個世界哪有什麼神仙?封建帝王獲得權力的秘密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土地國有。農民離開了土地就不能生活,對土地的依附就是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
在封建制度下,一個農民的最高成就,不過是通過千辛萬苦的努力,掙扎到自由佔有一塊土地,成爲一個自耕農。而他一旦自由佔有一塊土地,也就獲得了失去這塊土地的自由。成爲一個自耕農,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掙斷了其身上的封建枷鎖。當然,也同樣,一旦掙脫了封建宗法關係的束縛,也就失去了封建宗法的保護。
可見封建專制從根本上來說,和土地私有是不相容的。
另一方面,在封建社會裡,一個農村家庭幾乎生產了自家所需的全部的生活資料,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少量的產品交換是一種個別的現象。
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因爲,商品交換能夠正常實現,前提是買方和賣方的平等。
而一個人要成爲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自由勞動者,前提是人身的自由。而一旦談自由,談平等,和不平等的封建等級制度,就要說再見了。
很明顯,封建專制和商品交換同樣是不能相容。
而到了清朝末期,雖然農村人口還佔國家人口的絕大多數,但土地私有已經相當普遍,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也已經有了相當的發育和規模。
封建統治的基礎已經支離破碎,清廷的統治怎麼能夠不千瘡百孔?
毫無疑問,這時候的中國,封建統治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存在條件而過時。當然,民主共和的基礎還很薄弱,但無論如何,社會要發展,只能向前走。
而在當時條件下,恢復帝制,肯定地說是倒行逆施,是拉歷史的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