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期,國家財政收支的管理權沿襲唐、五代舊制,由三司總掌。三司下設鹽鐵、度支、戶部三個部門,分管財賦、貿易、戶口等各類經濟事務。
其中,鹽鐵部 “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
由於事務繁多,鹽鐵部內又分成七案,第六案日鐵案,掌金、銀、銅、鐵、硃砂、白礬、綠礬、 石炭、錫、鼓鑄”。
鐵案就是三司屬下專門管理各類礦業事務的職能部門。
三司管理礦業的基本職能,主要表現爲參與制訂及發佈有關礦冶生 產和鑄錢的政令,對各地礦冶鑄錢事務的奏章文書拿出意見,並協助下情上達、上令下行。
例如,宋太祖乾德年間,鹽鐵奏:“秦州銀冶比多逋負,未入之數不減萬 計,請擇朝臣以主之。”
又如,宋神宗熙寧元豐之際,採礦鑄錢生產達到兩宋的鼎盛時期,南方銅、鉛、錫產量成倍增長,廣南東路產銅竟高達二千一百萬斤。全國 年鑄銅錢506萬貫,其中,南方的銅錢監年鑄額爲380萬貫,僅廣南東路的韶州永通監與惠州阜民監年鑄錢就達150萬貫。
北宋時期是礦冶業興盛發展的時期,轉運司與提點坑冶鑄錢司基本上承擔了收買礦產品所需支付的資金。
元豐三年官制改革後,三司消亡,尚書省六部官員實際執掌本部門職權。此時,虞部員外郎的職責是參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而舉行其禁令,若地產茶、鹽、礬,及金、銀、銅、鐵、鉛、錫,則興置收採,以其課入歸於金部。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入登耗以詔賞罰。
虞部既掌握檢查決策、政令的發佈執行情況,又掌握籍記礦場興廢、礦課數額等事務,沿襲了三司鐵案的職能。
元豐官制改革後,戶部屬下的金部也參與其中,與工部屬下的虞部共同執掌礦業事務,但戶部的管理起初只限於收受礦產課入、供給財物、調撥礦產等方面。
從虞部的職能可以看出,當時列爲礦產的只有金銀銅鐵等重金屬,而像硝這類化工原理,還不在國家的管控範圍內。
但是既然李寺要發展軍工業,那麼再將硝石礦補錄進國家管控範圍內,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朝廷不能直接霸佔硝石礦,那樣會影響整體經濟運營,但是可以對硝石礦進行有效管理,讓民間的開採隊伍優先供應國家戰爭需要。
原材料的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現在李寺擺在眼前的問題是要解決大炮的結構問題。
在花炮行業摸爬滾打多年的李開初,只是聽李寺說明了一下大炮的原理,就悟出了大炮的具體制作工藝。
“這不就是二踢腳嗎?只不過在外面套了一根管子,控制炮彈飛行的方向罷了。”
李開初一語中的,二踢腳的原理和炮彈確實很像。
“二踢腳”是爆竹的一種,俗名雙響炮,它的火藥被用水泥或土分隔成兩層。
二踢腳底端的“後門”堵得不嚴,下層火藥爆炸產生的氣流“乒”的一聲衝開後門,向下噴射。向下噴的氣流產生出向上的推力,將爆竹推向空中。
這時候,導火線恰好又引燃了上端密閉的火藥,又二次快速地燃燒,產生爆炸,在半空中“嘭”的一聲開花。
“那如果我給你準備好原材料和炮管,你多久能給我生產出能用的大炮呢?”
李寺滿懷期待的看着李開初。
李開初沉吟半晌,對李寺說道:“我需要從老家調幾個夥計過來,如果他們到位,只需要一個月時間,我就能製造出有殺傷力的……大炮。”
李開初對大炮這個詞還不是很熟練,不過他已經瞭解了李寺的用意,從朝廷招他進京,他就猜測這次八成是要協助朝廷製造火器。
爆竹可以稱作是小炮,因爲每年玩爆竹而被炸傷的百姓不在少數,有的手指都被炸斷了,連紙做的爆竹都有此等威力,那麼如李寺描述的鐵殼做的炮彈,炸死幾個人完全不在話下。
李開初在瀏陽不但有原材料作坊,還有成品花炮作坊,整個花炮產業鏈他都有涉足,所以按照李寺的原理圖,他有極大的把握製造出這個新鮮武器“大炮”。
李寺答應李開初,馬上爲他去準備試驗場地和原材料,而兵部的驛站也即刻啓程,前往瀏陽去運送李開初點名的花炮師傅。
在李寺和李開初做準備工作的前幾天裡,陳規也趕到了京城,見到了李寺。
現在李寺已經正式掛職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判官,陳規見到李寺,還得尊稱一聲長官。
“大人,陳規來遲,還請大人責罰。”陳規此時已接近古稀高齡,身姿雖然顫顫巍巍,但是聲如洪鐘,十分有氣勢。
“陳大人,李寺不敢,陳大人抱病日久,還能體恤聖意,日夜趕路,李寺感激萬分,陳大人快請坐。”李寺連忙拉過一張凳子,扶着陳規坐下。
按照原來的歷史,陳規還有不到兩年壽命,所以李寺可不敢怠慢了這個老人家,生怕他提前見了玉皇大帝。
陳規很不習慣李寺攙扶自己,因爲古代官職等級森嚴,官大一級壓死人,李寺雖然年輕,畢竟是自己的上司,來攙扶自己成何體統。
但是看到李寺毫無做作之態,陳規知道李寺是真心實意尊敬自己,也就扭扭捏捏的受了這般禮遇。
“不知大人緊急召喚,所爲何事?”陳規早就打算退隱山林,可是這次朝廷點名要他出山,可見事情重大。
“陳大人,你是最早發明火槍的人,我此次驚動你的大駕,就是想和你研究一下,這火槍能不能改良一下,改爲遠程火器。”
李寺將大炮的原理告知陳規,陳規花白的眉毛抖動了兩下,抓着李寺的手激動的說:“大人啊,你說的是陳規日夜都在思考的難題,你這麼一點,我馬上明白了,火槍是可以遠程發射的!”
其實很多發明,就是在於有一層窗戶紙始終沒被人捅破,只要輕輕一點,人們馬上就能開竅。
陳規發明的火槍利用了當時的燃燒火器的工藝,在槍內填充火藥,然後每三人一組,一個人拿着槍,另外一個人點火,還有一個人則是負責往裡頭裝填藥石。
這一組三個人的分工非常明確,火槍噴出來的火焰是能散開的,它的作用在於可以大面積的攻擊敵人。
但是這些火槍的弱點也是很明顯的,竹子不耐燒,火焰也噴的不遠,一支火槍需要三個人才能有效的操作,這就限定了這種火槍的發揮。
有時候,等你噴完火,敵人只要一支長槍就能打的火槍隊落花流水。
後來有人在陳規發明的火槍基礎上,又發明了突火槍。
突火槍基本形狀爲: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
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竹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
然而,這種原始的火槍真正所能起到的,也只有心理威懾作用。
首先,由於火藥的原料配比問題,其推力相當有限,射程大概不到一百米,又因爲射擊方式很僵硬,根本不可能運用現代的“三點一線”式瞄準方式。
再者因爲其槍管爲竹管,在射擊了大約四到五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爲火藥爆炸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摔在地上就會折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