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就準備出門了。”我無精打采打,“拜拜。”
我掛斷了容祁的電話,開始準備出門。
我換衣服的時候,才突然想起,有一件事忘了和容祁說——
關於梅姐告訴我的,陸亦寒的事情。
下次一定要記得跟他說。
我磨磨蹭蹭了老半天,下午五點的時候,纔出門。
我按照容祁的吩咐,先來到菜市場,買了一些雞血,然後打車去警察局。
到警察局的時候,天已經黑下來了。
我手裡頭拎着一袋雞血,一路走到警察局後門,開始觀察地形。
我努力讓自己看上去隨意一點,免得太鬼鬼祟祟,被警察叔叔抓走。
我蕩了好幾圈,才終於找到一個符合容祁所說的要求的地方。
一株大槐樹。
那株槐樹種在警察局後面的一個十字路口,十字路口本來陰氣就重,加上這槐樹,木字旁邊一個鬼,向來是最容易招鬼的。
我一靠近那槐樹,就感覺到四周的溫度,似乎低了幾度。
我努力讓自己不要害怕,到槐樹不遠處的二十四小時咖啡廳裡,靜靜等待時機的到來。
一直到了十二點。
我拎着雞血,走出咖啡廳,來到槐樹底下。
此時的氣溫,似乎比之前更冷。
這個十字路口不是什麼交通要道,此時又半夜三更,根本看不見什麼行人和車。
這正合我意。
我拿出袋子裡裡的雞血,按照容祁吩咐的,在槐樹四周,撒了一圈。
直到將一半的血撒完,我才坐在圈裡頭,靜靜等待。
雞血的血腥味縈繞在鼻邊,我感覺自己心都要跳出嗓子口了。
一分鐘過去了,兩分鐘過去了……
就在我覺得自己緊張的神經都要崩斷時,我突然聽見一個陰冷的聲音。
“嘶……”
我一個哆嗦,嚇得從地上跳起來。
我警惕地看向四周,可半個鬼影都沒看見。
“嘶……”
這時,那陰冷的聲音再次響起,不過響亮了很多。
我這才分辨出來這聲音的方向。
是頭頂!
我唰的擡起頭,嚇得差點腿軟倒地。
只見我頭頂的槐樹樹葉之中,一個青面獠牙的鬼,正緩緩爬出。
他的身體是黑色的,貼着槐樹樹幹,臉猙獰不堪,猩紅的眼珠子,死死盯着槐樹周圍的雞血。
我費了好大的勁兒,才讓自己不撒腿跑掉,努力跟自己說——
舒淺你冷靜點,你要招的,就是鬼啊!
不錯,容祁吩咐我做的事,就是招鬼。
我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提着剩下一半的雞血,退到圈子外面。
這時,那鬼已經從槐樹上拍下,開始在槐樹周圍匍匐地繞圈。
他一邊繞圈,一邊貪婪地吸食着地上的血液。
不過剎那,那些血就全部消失了。
“嘶……”
那鬼又咆哮一聲,直勾勾地看向我手裡的雞血。
我忍不住踉蹌地倒退一步。
“吼!”
那鬼突然尖叫一聲,從地上躍起,朝着我撲來。
我嚇得臉色慘白,但好歹還是記住了容祁的吩咐,迅速地擡起自己的左手。
我左手上容祁給我的那隻玉鐲子,在瞬間散發出耀眼的紅色光芒。
“嘶!”
那鬼兇狠的咆哮聲,突然變得痛苦不堪,直接墜落到地上。
只見他的額頭上,突然多出一塊焦黑,痛苦地蜷縮做一團。
我餘驚未了。
我大着膽子走過去,就看見那鬼臉上哪裡還有方纔的兇殘,而是一臉驚慌。
下一秒,他忍着疼痛跳起來,直接跪倒在我面前。
“這位姐姐……求您繞過我……我有眼不識泰山……不、不知道您是容祁大人的人……”
看那鬼猙獰的面容上,此時露出諂媚恐懼的表情,真是說不出的違和。
我心裡也震驚。
容祁在鬼界到底地位有多高?只不過是露一手玉鐲子,就可以把這兇狠的小鬼嚇成這樣。
我努力讓自己看上去沉穩點,冷冷道:“你起來吧,我找你,是有事拜託你幫忙。”
那鬼還不起身,只是更討好道:“有事您儘管說。”
“我要你從旁邊的警察局裡,幫我找一件殺人案的備案,還有相關收集的證物。”
我原本還擔心這小鬼會不答應,不想他想都沒想就道:“就這麼點小事兒,女仙兒你放心。”
喲呵,我都成女仙兒了。
那小鬼二話不說,就化作青煙離開,就留下我一個人在原地。
我等了好久,那小鬼都沒回來。
我突然有些焦躁。
我不會被這小鬼坑了吧?
我正憂慮時,一股寒意突然撲面而來,黑煙飄來,那小鬼又出現在我面前,髒兮兮的爪子裡,抓着一個文件夾和一個塑料袋子。
我結果那個文件夾,就看見上面寫着“金婉婉”。
這小鬼真的幫我拿到東西了!
我迫不及待地開始翻那個文件夾,就發現裡面放着好多照片,照着一個上吊的身影。
是金婉婉死的現場照片。
這半夜三更的,我身邊還有一隻小鬼,我翻着這種照片,心裡頭止不住發毛。
我努力讓自己平靜一點,仔細地去看那張照片。
可讓我奇怪的是,每張照片裡,金婉婉的臉上,都帶着一塊光斑,好像相機曝光太多一樣,讓人看不清面容。
不過我也知道金婉婉的長相,因此並不介意,只是去看法醫的記錄。
法醫的屍檢報告上面寫着,金婉婉是因爲上吊窒息而死,身上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因此判定爲自殺。
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
我狐疑,難道金婉婉被殺的時候沒有反抗?
是因爲殺害她的人動作太快,她來不及反抗,還是對方根本就是她認識的人,所以她沒有反抗?
我繼續翻動資料,翻到最後一頁的時候,我徹底呆住了。
最後一頁用紅筆,寫着一行字。
“屍體於6月27日,於警察局二號停屍間失蹤。”
金婉婉的屍體竟然失蹤了?
而且還是從警察局裡?
是兇手做的嗎?
可金婉婉的屍體法醫都已經檢查過了,如果有什麼暴露兇手身份的東西,也早就該暴露了,兇手爲什麼還要費盡心思從警察局裡偷出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