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第224章 判定無異議!下半輩子大鍋飯養

第224章 判定無異議!下半輩子大鍋飯養老!

對於李雪珍來說,現在完全沉浸在了喜悅和滿足的情緒當中。

這一波.….

執檢法不得都進去了?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

簡直美滋滋!

李雪珍激動到臉色通紅,扭過頭看向蘇白,眼中藏不住喜悅。

蘇白笑着小聲開口:“還沒有判決呢,好好集中注意力。”

李雪珍認真的點了點頭。

審判臺席位上,徐浩長呼口氣,敲響法槌:

“現在判定杜明,馬武以及方世軍,馮向的罪行事實成立。”

“各方有無異議?”

蘇白:“無異議。”

林深:“無異議。”

許曉:“無異議。”

馬武委託律師:“無異議。”

.

….

各方均無異議,今天也能早點下班了,徐浩在心裡默唸。

這場庭審。

進行到這裡,大致上的流程已經進行完畢。

不過.….

這場庭審本身公訴方準備的證據鏈充足,沒有證據漏洞。

判定被告方席位上的被告人犯罪事實成立,很正常。

接下來的判定,沒有太大的壓力,但是很關鍵!

那就是對於被告方當事人在刑期上的判定。

控告方並不認可檢方推薦的刑期。

而是要認定馬武,方世軍馮向,以及杜明有着情節特別嚴重的事實。

關於本場訴訟。

蘇白提出來的控方訴訟申請,認定情節也是一件關鍵的辯訴。

情節較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緩刑。

情節較重,則一般屬於實刑一到三年。

情節特別嚴重,則是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檢方推薦的刑期,是按照情節較重來進行推薦的。

而蘇白提出來的屬於認定特別嚴重情節。

緩口氣,徐浩看向蘇白:“關於被告人的判定事實成立。”

“控方先前的訴訟申請,認爲檢方認定事實,認定情節的嚴重性與本案不符,控方能不能以此進行相關的陳述?”

面對徐浩的詢問,蘇白點了點頭。

“好的,審判長。”

在瀆職罪認定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玩忽職守.…等。

根據理解與適用和參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解釋。

以及最高檢瀆職罪侵犯犯罪案件立案標準。

最高院,最高檢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等一系列條規。

對於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造成的重大損失,一般指的是經濟損失和生命權的損失,但是在此過程中還有一點。

那就是…是否造成了社會的巨大影響力。

提前:惡劣影響力。

就像是南都法官違規判決一樣,有沒有造成社會巨大惡劣影響力?

造成社會影響力巨大,而且是嚴重的惡劣影響。

可以以此判定情節特別嚴重。

檢方是通過對於民衆利益的重大損失,來對於被告方當事人進行的情節認定。

但是如果根據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力來認定,肯定是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通過這方面進行考量,那麼針對杜明等人的判決,刑期將會再上一個臺階。

.

蘇白繼續開口:“刑法中詳細解釋,針對枉法裁判職權濫用和玩忽職守的規定。”

“有以下幾點便可以認定爲具有特別嚴重情節。”

“第一,致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第三點是針對於企業的。在本場案件中,我方是個人,不再進行論述。”

“第四則是社會影響力。”

“認定特別嚴重情節,則相對應的屬於造成了特別嚴重的社會影響力。”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席位上的幾人以自己的職權進行濫用或者出現玩忽職守。”

“讓我方的名譽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並且。”

“秦寶原本是一名醫學博士,與當地某三甲醫院簽訂畢業就業合同,可是由於本案相關,造成了秦寶合同被取締。”

“甚至經過我方在醫學上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秦寶的精神出現了輕微的病症。”

“這只是對我方造成的身體上和精神上以及未來人生和經濟上的損失。”

“可是造成社會上的影響力遠不止如此。”

“根據我方的調查,關於秦寶一案,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全網轉播和轉載數量達到了上百萬,播放量數億。”

“根據我方已經提交的證據,其中有以下幾點評論的截圖。”

【這個案件不僅僅是對司法的蔑視,更是破壞了司法多年建設的公信力,從立案到抓捕,再到提起公訴再到進行判決】

【執法檢,三方聯合對一名醫學博士進行控告,並且是進行污衊性的訴告,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是非法行爲】

【這種行爲怎麼能夠讓大家相信司法力?!】

“這條視頻的點贊數量在單個短視頻的評論區中高達三十萬。”

“以下還有不少證據.…”

“….….”

“通過我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這個案子的傳播,以及這個案子對普通大衆造成了多大的社會影響力,對於司法的公信造成了多麼大的惡劣影響。”

“基於以上幾點,我方認爲關於本案針對被告方的刑期,應當從社會影響力的角度進行考慮和出發來判定是否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並且我方想進一步補充,在本案進行立案的流程以及抓捕,實施和審理公訴的整套訴訟流程中。”

“被告方當事人均有徇私舞弊,按照刑法中對於玩忽職守和職權濫用的補充,有徇私舞弊的,進行量刑從重。”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陳述。” wWW .тт kān .C ○

在蘇百陳述完畢後,被告方當事人除了馬武。 剩下的方世軍,馮向,特別是杜明,臉色突變。

他作爲刑事審判長,對於刑事瞭解的比較深入,他也知道蘇白這種說法具有很強的法律依據。

如果單從其他角度來講,他的犯罪情節應當是判個實刑,也就是檢方推薦的刑期。

但是從.…社會影響力和徇私舞弊兩個方面來繼續陳述。

徇私舞弊…加上濫用職權,認定情節嚴重,五年起步,十年以下!

這要比先前檢方推薦的刑期多上好幾倍了!

如果法院方面真的認定了蘇白的這種情節嚴重和徇私舞弊。

怎麼說呢。

他的下半生可能就需要待在監獄中吃大鍋飯養老了!

杜明舉手示意自己爲自己做辯解,得到審判長徐浩的同意後,急忙開始反駁:

“我不認爲控方針對我情節認定嚴重的判定。”

“徇私舞弊和造成了社會惡劣的影響力,不是通過判決來定性的。”

“關於社會影響力我看到過相關的視頻,社會影響力是由於,執法方跨省非法進行抓捕產生的。”

“和判決無關,控方針對的是全體被告方還是針對的是某一個個人?”

“在控方進行指控的時候,我想請控方能夠陳述清楚這一點,否則的話,我站在自己的法律權益的角度,可以認爲控方是故意對我進行抹黑的行爲。”

“審判長也可以根據證據進行調查.…看看證據和網絡上議論的聲音,是審判長判決不當的社會影響力大,還是對於執法人員跨省非法抓捕的輿論聲音大。”

“亦或者是針對在看守所秦寶遭受到的待遇,以及秦寶爲什麼遭受到了精神上面的創傷。”

“控方陳述的,大多是在立案和抓捕以及羈押期間發生的事情,並不是在審判判決發生的事情。”

“雖然說訴訟的整個流程爲一體,但是具體的情況不一樣,各自負責自身的職能也不一樣,我並不承擔其他部分責任。”

杜明在面對蘇白提出認定情節嚴重的陳述,急忙開始進行甩鍋。

也不能說是甩鍋.…

只能說是詳細的列清了自己的職能和其他部分職能,以及網絡具體的影響是指的哪一部分。

在聽完杜明的甩鍋言論,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懵了。

兩人就算是再不懂法律,也知道對方直接是把所有的事情甩到了他們身上。

這樣一來一回肯定要被判很多年!

直到這一刻,方世軍突然有些懊悔自己背鍋….

恨不得扇自己兩巴掌。

方世軍原本想着針對蘇白的陳述和杜明的甩鍋行爲進行反駁。

但並沒有一個充足的法律論點。

最終反駁了五分鐘,被徐浩強行打斷,不再繼續聽取論述。

同時。

徐浩也在針對蘇白所陳述的認定特別嚴重情節進行思考。

從社會影響力的角度來認定特別嚴重情節,這是一件非常少見的案件。

但不是不能進行認定。

關於這一點,杜明心裡面也非常清楚,所以壓根沒有針對這一點進行反駁,而是通過職能來減輕對自己部分的認定。

咚咚!

敲響法錘,徐浩緩緩開口:“現在進入休庭。”

在法錘落下後,徐浩站起身,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離開了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蘇白笑着輕呼口氣,目前來看,通過社會影響力的角度進行情節嚴重的認定。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合議庭成員宣佈休庭,應該是考慮這件事情的認定以及相關的刑期判決。

“加刑加刑!”

李雪珍笑眯着眼睛,心裡默唸。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討室內。

徐浩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正在商討着本次的案件關於刑期方面的討論。

另外兩人分別是中院的庭長和副庭長,安國明與柳河。

經過商討,針對馬武認罪認罰的態度和交代以及指正方面,有着減刑和從輕判決的條件。

在刑期方面的討論,不符合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

主要是針對杜明和兩名原執法人員的刑期討論。

“關於杜明和方世軍以及馮向,控方提出來認定情節嚴重,你們兩個對這件事情怎麼看?”

徐浩看了一眼安國明和柳河開口詢問。

安國明作爲刑庭的庭長,笑着開口:“這一次案件關注度比較高,社會輿論相對來說也比較大。”

“先不說其他的,杜明的委託律師在庭審場上主動提及輿論,我個人認爲他們的主觀有一定的問題。”

徐浩笑着點了點頭,聽明白了安國明的意思。

“那關於社會影響力方面上呢?”

“控方提交的證據能夠說明,的確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判決依照法律依據,但刑法上的確有規定,需要考慮到社會影響力的因素。”

“以社會影響力來認定,情節嚴重,這一點你們兩個有沒有什麼問題?”

柳河微微點頭:“我沒有什麼問題,我都聽審判長的。”

安國明開口:“我也是,我都聽審判長。”

聽到兩個人的意見,徐浩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明白了。”

“那麼就聽聽各方的法庭陳述吧。”

“我聽說過這個控方蘇白的法庭陳述階段相比較辯述階段還要精彩一些。”

“先聊一聊大致的刑期問題?”

“可以。”

“嗯,行。”

柳河和安國明兩個人點了點頭,同意了徐浩提出來的意見。

二十分鐘後,大致討論完成。

徐浩滿意的點了點頭,現在就等開庭,聽完各方法庭陳述宣判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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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387.第383章 判定完成,死刑跑不了了!第503章 把法官給送進去了?325.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127.第127章 對抗檢方!383.第379章 案件的影響力,省級高度重視,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第498章 放長線釣大魚,釣上來了!136.第136章 後續工作完善,老法棍了屬於是112.第112章 名場面,質問審判人員!272.第272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101.第101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398.第394章 法庭陳述,她只是個十週歲的小240.第240章 硬扣罪名,不慣着,直接懟回去330.第327章 判決結果,原受害人移送立案審第4章 打官司也要人情世故111.第111章 你說你程序不違規?那也要把你第504章 委託人指定白君律師事務所!379.第375章 情節不嚴重?已經屬於惡劣了!98.第98章 招聘,律所規模再次擴大,雪珍,118.第118章 王力:蘇律師,我又給你送活了121.第121章 當庭質問!389.第385章 質問被告人委託律師,委員會商406.第402章 什麼也別說了,直接判定吧!429.第425章 披露判決結果,全網抵制,被告第477章 案件結束!我只要一個公道!247.第247章 啥?你要把我送出去?駁回駁回339.第335章 以最高院指導行政複議駁回抗議370.第366章 判決結果!情緒崩潰的被告方34.第34章 法評人羅大翔104.第104章 反控:兩個字:自願!你不願意82.第82章 企鵝不會輸?誰給你的自信?拿來第450章 嘴硬是吧?沒用!全都帶走調查!第7章 這訴訟,要把銀行再搶一遍?156.第156章 你還想反駁?判的就是你!369.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339.第335章 以最高院指導行政複議駁回抗議72.第72章 企鵝的翅膀,唰唰往人臉上扇第518章 上訴!這案子,可以判十次死刑了!121.第121章 當庭質問!400.第396章 二審改判!申請最高院介入!271.第271章 執法權不代表着豁免權,明白嗎220.第220章 有一個算一個,都判!涉嫌二十第476章 世上沒有後悔藥,來自於被告人無盡第480章 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爭取輕判!55.第55章 接受委託!299.第296章 質問執法行爲!審判長同意延期186.第186章 二審遭遇律師詐騙,整個人都麻第480章 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爭取輕判!240.第240章 硬扣罪名,不慣着,直接懟回去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第453章 老李大氣,陪嫁兩座礦!439.第435章 央網下場!跑,往哪裡跑?!314.第311章 最高檢介入也不行?小李:送進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第2章 公訴案件?我辦了!242.第242章 質問審判長!憑什麼驅離我?!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第450章 嘴硬是吧?沒用!全都帶走調查!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410.第406章 沒有背景是天生的背鍋俠?放屁33.第33章 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來了慘痛的代價第492章 什麼話也別說了,直接開幹!369.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289.第286章 執法難?硬拖着不給錢?行!再310.第307章 申請回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174.第174章 新的犯罪事實,二審:加刑!443.第439章 法律途徑走不通?怎麼會呢。第25章 葉菲:我成幫兇了?316.第313章 重審改判,找到了真正的兇手289.第286章 執法難?硬拖着不給錢?行!再第490章 直接寄恐嚇信到律所?當我沒背景是374.第370章 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346.第342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431.第427章 醫院天價藥費?被告人有隱情!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287.第284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323.第320章 判決結果,小李:送送送,最高第501章 牛的很?直接判,頂個判罰!182.第182章 檢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請個十第497章 小李:抓抓抓,全送進去!344.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第477章 案件結束!我只要一個公道!238.第238章 涉及地域保護?四個字,問題不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214.第214章 判決結果!小李:太可惜了!第453章 老李大氣,陪嫁兩座礦!358.第354章 數罪併罰,提出異議?不判,法393.第389章 想踩着白君律所,一戰成名?374.第370章 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62.第62章 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第15章 後續的處理225.第225章 判決結果!情節特別嚴重!五年441.第437章 後續判定內容!(小果案!)125.第125章 後續影響,撤銷公訴人身份!401.第397章 官媒下場熱評,最高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