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觀不一致。
故意和過失行爲的主要依據是預見與沒有預見。
在這個過程當中。
最主觀的判決就是董冰和方唐兩個人的行爲。
徐峰,李濤,張曼雷的犯罪事實成立。
在這個案件中,是反駁不了的。
那麼董冰和方唐的行爲構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說構不構成故意的行爲?
需要看證據。
.
….
庭審臺上。
王雷沒有太多的情緒,表情平淡開口:“關於本案。”
“徐峰,李濤,張曼雷的犯罪事實清楚。”
“徐峰,李濤,張曼雷你們三人是否認罪認罰.…?”
徐峰等三人沒有請律師進行辯護。
而是找的援助律師,援助律師對於本案的認定就是——
犯罪事實成立,再繼續辯訴也沒有任何的意義,認罪認罰。
於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託意願,認罪。
以此來減輕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認罪認罰,不再繼續辯訴。”
“好的。”
王雷微微點了點頭。
接下來,所需要面對的就是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罪行控告和認定。
王雷看了一眼訴訟的材料,緊接着開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製作僞證串供,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針對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沒有需要辯訴的?”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方唐和董冰兩個人臉上皆是寫滿了不願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訴的時候,兩個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們心裡面認爲,這不就是一個很小的事情嗎?怎麼就突然被提起公訴了?
他們的確是犯錯了,可是不至於鬧這麼大吧?
提起公訴,並且刑期還那麼長。
肯定不願意啊!
在本案當中,他們不認爲自己存在什麼過失行爲。
兩人的委託律師,也針對這一點進行了辯訴。
辯訴的焦點在於。
認定不存在過失行爲!
“審判長,我方認爲我方當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過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幾點——”
“第一,發生矛盾的行爲,是當事人徐峰和林棟等人進行的和我方並沒有直接關係。”
“第二,我方當時只是憤怒於林棟的行爲,並沒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爲,並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說法,當時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場庭審的唯一物證,暫時沒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證明了這一點。”
“我方有權利懷疑,這是對於我方的誣告。”
“只具有單一的口供,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請撤銷對於我方的控告。”
這場庭審最關鍵的一點兒也在這裡。
沒有物證,能不能證明方唐和董冰的過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爲,可是基於沒有證據,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且方唐和董冰兩個人一口否認。
直接咬死沒有這種情況。
蘇白:???
判定過失犯罪原本就沒有什麼問題了,你現在來這出?
來闡述證據鏈了是吧?
來來來,我讓你闡述!
蘇白舉手示意有問題需要進行詢問,在得到了審判長王雷的同意後,開口道:
“基於被告方的陳述,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第一:找不到物證,證據鏈不完整,但是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徐峰等人承認了他們使用木棍擊打林棟導致其死亡。”
“並且林棟身上的確出現了被木棍等重物擊打的痕跡。”
“請問在當時的情況下,爲什麼在看守時間會出現木棍?”
“是徐峰等人帶進去的嗎?”
“徐峰等人在進去的時候應該做有扣押的筆錄吧?”
“這些應該記載着徐峰等人有沒有帶木棍吧.…?”
“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怎麼合理的解釋木棍的出現?”
“又怎麼解釋受害人林棟身上出現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傷?”
證物屬於證據的一點。
如果單以證物來推斷罪行的話,的確構不成證據鏈。
達不到犯罪的行爲。
口供同樣屬於單一證據,不能構成在證據鏈。
可是對方的律師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棟身上的傷痕形成的證據鏈。
說白了,證物是直接證據,但是林棟的傷痕直接的證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實的,同樣屬於直接證據。
那麼基於這一點….
完全可以拋開方唐委託律師口中的,單一口供不能形成證據鏈,構不成犯罪事實。
蘇白詢問的兩個問題的目的關鍵點也就在這裡。
對方律師明顯是想通過找不到證物這一點來進行脫罪。
但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意義.…
就算是這場庭審,沒有進行宣判,但是這種實際上已經明顯知道了對方的犯罪行爲了,肯定會把證物這一條補上。找到證物。
或者是從其他方面,例如蘇白所詢問的核心內容口供加林棟身上的傷痕等於直接證據…
也可以進行直接的判決。
面對蘇白的詢問,方唐和董冰將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託律師身上。
兩人的委託律師是廣東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師。
面對蘇白的反問,張濤將回答權交給了方唐和董冰。
“這幾個問題請我方當事人進行陳述回答。”
張濤開口,把問題拋給了方唐和董冰。
這個案子在張濤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多反駁的餘地。
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沒有什麼太多的問題。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過,沒有必要針對過失致人死亡做無罪辯護,做一個減刑辯護比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兩個人一口咬定沒有過失致人死亡,他們的行爲構不成犯罪。
並且強烈要求刑事律師做無罪辯護。
張濤也沒有辦法,只好按照兩個人的要求去做無罪辯護。
並且提前說明了事項極可能會加重刑罰判決。
對於張濤的提前說明,方唐並沒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張濤做無罪辯護。
張濤只好答應下,畢竟自己已經把醜話說在前面了,對方還這麼要求的話,那麼自己只能按照委託人的訴訟申請來進行答辯。
至於答辯的內容和結果以及責任劃分的問題,他完全不承擔。
.
….
面對張濤把問題拋了回來,方唐沉默了幾秒。
乾脆自己進行陳述。
義正言辭,言語激烈的開口回覆了相關的問題:
“對面律師提出來了,這幾點問題,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爲我也不知道那個木棍和林棟身上的傷痕是怎麼來。”
“但是!”
“針對我的控告,我認爲這完全都是對我的污衊。”
“沒有實質性的證明能夠說我和林棟發生了爭吵,證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對林棟進行毆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爲我的身份,故意對我進行打擊,報復,對我進行污衊!”
“這完完全全是針對我的一場污告!”
“找不到物證,憑什麼定我的罪?”
“伱們檢方和法院還講不講道理了?”
“這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嗎?”
嘖嘖.….
不是,現在都開始這麼不講道理了嗎?
非要拿出來物證才能證明你有罪是吧?
其他直接性證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這個問題,並且還反咬一口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
你怎麼不回答剛纔我問的那些關鍵性問題?
是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還是不敢回答?
老油條了屬於是。
蘇白在心中默唸。
審判臺席位上,王雷:.….
不講道理的人是誰?
.
….…
與此同時。
庭審直播間內,也有一些關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開口詢問。
“這個案子缺少物證,是不是就不能判呀?”
“我看被告方說的挺有道理的,萬一是誣陷怎麼辦?”
“有沒有大佬能夠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關注蘇律師十八釐米】:“咳咳.…我算是一直關注蘇律師,也是一個小有經驗的法律愛好者。”
“大致的講一講,大家不要笑話,有什麼問題大家都可以指出來。”
“我認爲不講道理的是,這個被告方吧?”
“雖然說沒有“木棍”這個物證,但是林棟的死亡是結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蘇律師的詢問,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那個方唐和董冰一直強調對方是誣告,可是檢方和控方已經拿出來了相關的證據,這已經不是說疑罪從無了,已經是有罪了。”
“他也解釋不了“木棍”的來源和“木棍”傷痕的來源,從這一點上面,應該可以認定吧?”
“對.…樓上說的沒錯,雖然說刑法上是疑罪從無原則,可是直接證據已經表明了對方的有罪,這個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缺少的物證完全不影響判決的結果,因爲已經形成了證據鏈,不過,考慮到輿論的影響力,所以庭審場上審判長才會遲遲沒有宣判。”
“明白啦.…”
.
….
審判長席位上,王雷的情緒和直播間彈幕中表達的差不多。
這個案子論證據來講.…肯定是能夠判定方唐和董冰的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需要考慮到,輿論的影響。
畢竟.…
網絡上總會出現一些配上畫面彈幕,各種小作文的標題。
這纔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不過.….
王雷將目光轉移到了蘇白身上。
在上一次休庭階段,王雷瞭解過蘇白。
對於蘇白的瞭解是,在庭審場上,總能想到不同的切入點。
這一次.…他倒是想聽聽蘇白,面對着方唐的幾個問題,做出什麼樣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