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

依照這場庭審上面審判長關東風駁回的內容而言。

沒有什麼大問題。

在庭審上。

出示相關證據,才能指定程序違法。

蘇白剛纔的陳述其實是在暗示又或者說明示——孟子義的口供和相關證詞以及指認現場等情況。

並不是出於他的主觀意願而進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爲。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毆打孟子義的時候,還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關於這方面,蘇白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表明這些情況。

所以遭到了審判長的拒絕。

遭到拒絕也正常,不過,從審判長的視角來看。

審判長還是傾向於孟子義有着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審判長在針對於孟子義遭到其他犯人毆打逼供的情況方面,並不太相信,或者說不太在乎。

.

….

面對審判長的再次詢問,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還有其他需要陳述的。”

關東風作爲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話以後,臉上露出了一絲的不耐煩,不過很快就平靜了下來。

這個案子他看過了,針對孟子義的判決,基本上不存在其他問題。

讓他不耐煩的是——蘇白一直在庭審上,指正程序錯誤或者違法行爲。

對於蘇白,他也瞭解一些,國內的頂尖刑事律師。

這種頂尖律師,他以前辦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

對於這種頂尖律師,他知道對方想做什麼,也喜歡做什麼。

最想做和最喜歡做的就是在庭審場上指出程序錯誤或程序違法。

或者是和審判長合議庭進行激烈的爭吵,來給委託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來的判決,拿着律師費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蘇白是不是這種律師。

但是根據剛纔的陳述方面,他反駁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對於蘇白接下來的陳述,關東風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錯誤?

或者是某個地方程序違法?

可是指出來又怎麼樣?

指出來了,這些問題,能影響判決的最終結果嗎?

不能!

作爲審判長,他不需要知道證據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證據的來源和證據鏈是否完整。

能否進行判決。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這場庭審,蘇白能不能拿出來關鍵性的法律依據或者是重要證據線索。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麼,在這場庭審上,無論蘇白表現的再多,或者是表現的再怎麼激烈。

都絲毫影響不了最終的判決結果。

.

….

審判長席位上,關東風平靜開口:“那麼,請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觀點吧。”

“不過,作爲審判長,我在此進行提醒。”

“請被告方委託律師不得在答辯期間,陳述與本案,或者是與庭審無關的事項,關於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陳述方面進行,但不得在答辯期間進行。”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這場庭審存在的問題太多了,就從簡單的證據方面來說,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至於審判長,對於他有意見。

蘇白:?

就算是再有意見,那麼他也要幫他的委託人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無罪就是無罪!

“審判長,我方接下來要陳述的是關於檢方控告的證據方面。”

“按照檢方提交的證據來說.…”

“證據具體內容有:我方當事人主動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並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經過以及相關的事項。”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本場庭審的事件起因經過以及相關事項和物證的準備,有沒有經過相關的考證?”

“就比如說:在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如何殺害兩位當事人的?”

“在提交的證據中,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手持刀具,將兩位當事人殺害。”

“那麼這個刀具呢?減方和執法方有沒有找到相關的刀具兇器?”

“孟子義只是在審查的時候陳述了自己用刀殺了顧喬和謝偉。”

“陳述了怎麼殺的。”

“陳述了相應的過程,先不提這個相應的過程是否是真實的,依照提供的證據來看,這些過程陳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針對性以及依據性。”

“但是並沒有兇器。”

“兇器在哪裡?”

“作案的工具爲什麼找不到了?”

“沒有了最重要的物證,就不能夠形成相應的證據鏈,爲什麼依照這些來判定孟子義死刑?”

“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義從聚餐到案發現場,開車只需20分鐘,在聚餐的時候,孟子義沒有車,那麼他是怎麼到的案發現場?”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輛出租車,關於這輛出租車的線索有沒有進行查證?”

“執法方和檢方想要調查出一輛出租車的線索,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爲什麼遲遲沒有找到這輛出租車?”

“究竟是找不到這輛出租車,還是不存在這輛出租車?”

“基於以上我方的總結如下:”

“第一:兇器未找到。”

“第二: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沒有找到出租車,等同於——基於基本邏輯而言,孟子義,想要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在時間限度上並不足夠。”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認爲證據不足,需要檢方進行補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觀點。”

在蘇白陳述結束後,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柏浩傑針對蘇白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執法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在其他事情的邏輯上,都能夠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事實依據。”

“孟子義作爲一名刑偵出身的人員,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故意遺留物證,交代其他事項是爲了保證他能夠獲得減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夠減刑以後,刻意的遺留物證,爲自己逃脫做準備?”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這方面進行懷疑。”

“因爲作爲一名刑偵人員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非常的強,知道什麼證據能夠對自己有利,什麼證據對自己無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隱藏了相關的兇器,和隱瞞了自己去案發現場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針,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問題的回答。”

柏浩傑的陳述,讓蘇白微微皺眉。

刻意遺留物證爲自己逃脫罪行做準備?

孟子義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殺的,那麼他爲什麼交代了其他事情,單單把物證給丟了?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將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麼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爲什麼開口?

因爲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內給他帶來的壓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將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爲什麼沒有兇器和坐的相關出租車信息?

因爲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纔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說什麼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爲了脫罪,隱藏了相關的兇器。

開什麼玩笑?

孟子義如果真的有那種意識,有那種堅定的意念。不用說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麼就不會有所謂的證據進行指控他。

只能說孟子義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錘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說。

犯罪流程和犯罪過程,孟子義都在審訊的時候進行交代了。

唯獨不交代物證,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對於柏浩傑的陳述,蘇白當即開口反駁道:

“請問檢方的這種陳述有着事實依據或者證據嗎?檢方的陳述是不是圍繞着自己的想法和懷疑來的?”

“檢方的這種懷疑完全的沒有道理!”

“孟子義將其他的詳細過程和具體情況都已經交代了,爲什麼會不交代兇器和前往案發地點的信息?”

“再有。”

“孟子義是交代了的,可是,執法方和檢方爲什麼沒有一點進展?”

“可能說兇器被孟子義隱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義前往案發地點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達到當時的案發地點,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騎行工具。”

“爲什麼檢方和執法方沒有調查出來,孟子義的騎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這一點很難嗎?”

“沒有調查出來的事情,就等同於沒有證據。”

“再有就是,根據法醫的鑑定報告顯示的,顧喬和謝偉死亡是由於某型號刀具,殺害。”

“這種某型號刀具在孟子義家中並沒有出現過,也沒有任何孟子義購買此類型號刀具的證據。”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因爲孟子義根本就沒有這所謂的兇器刀具?”

“他沒有殺人,沒有購買刀具,自然不知道兇器去哪裡了。”

“這一點也從側面驗證了,孟子義,沒有殺害謝偉和顧喬。”

“因爲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謝偉和顧喬是孟子義殺害的。”

這個時候,柏浩傑追問了一句:

“根據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那麼爲什麼孟子義在一審的時候會陳述人員是他殺害的?”

“如果不是他殺害的,他爲什麼要承認?”

蘇白:非逼我說的那麼直接嗎?

爲什麼承認這不是明擺的事實嗎?

蘇白當即進行反駁:“剛纔我讓孟子義將自己身上的傷痕已經亮出來了。”

“孟子義是由於遭受到了犯人的毆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選擇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個極具神聖的地方。”

“法律坐在這裡。”

“孟子義可以闡述他的委屈,闡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闡述他爲什麼供述。”

“這也是爲什麼孟子義選擇在高法院內進行翻供的理由。”

“並且我方認爲。”

“在本案當中,沒有最直接的物證,也就是兇器,不能夠解釋孟子義是如何到達案發現場。”

“這兩點沒有解釋清楚,我方就不承認檢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請昆市高級法院和省檢,對於本案再次進行梳理調查。”

“接受我方當事人孟子義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陳述。”

蘇白深吸了口氣,在陳述完畢之後,將目光緊緊的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

怎麼說呢.…

最關鍵的兇器沒有找到,一審判決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義的口供,後續補充證據。

並且。

蘇白瞭解到,在一審的時候,一審的審判長告訴過孟子義。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證兇器,那麼就判定孟子義死緩。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蘇白在死刑未執行的時候,提起了二審。

要不然的話.…

這個案子說不定就成爲了一個特大的冤案。

審判臺席位上,關東風作爲審判長,面對蘇白更煩躁了。

兇器和如何抵達案發現場,這兩件事情的確非常重要。

被告人訴訟律師也的確抓住了這一個方面進行了陳述。

可是.…

這個案子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中級法院進行判定的時候,也判決了死刑。

他和高院的相關人員商量過了,中院的這個判定沒有太大的問題。

那麼….

本案的判決應該怎麼做?

思量了一會兒,關東風問出來了,一個很經典的問題。

“在物證方面先不做討論。”

“本案的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具有重大的嫌疑。”

“根據聚餐人員的陳述,和孟子義自己的陳述,都指向了他,具有殺害兩名當事人的直接性。”

“孟子義作爲刑偵人員,很清楚顧喬和謝偉兩個人遇害死亡,他承認了這個罪行會是什麼結果?”

“可是他爲什麼不能夠堅持自己?”

“人不是他殺的,他爲什麼要承認?”

“難道就因爲以上的原因,孟子義就承認了自己殺害了顧喬和謝偉?”

審判長的思路和詢問,怎麼有一點似曾相識的感覺?

不是.…

這問題怎麼那麼離譜?

人不是他殺的,他爲什麼承認?

那是因爲在看守所的時候,精神已經面臨了崩潰,可能在那個時候比死亡更遭受折磨。

所以承認了。

但是承認並不代表他真的殺人了。

審判長的這番詢問太具有傾向性了吧?

面對詢問,蘇白只盯着審判臺席位。

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原因,孟子義的確承認了他殺人的事實,但是他究竟有沒有殺人的事實是依照證據來進行判定的。”

“我方認爲,針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在證據上並不完整。”

“基於這一點,我方再次申請,駁回對於我方的控告。”

在陳述完畢後。

蘇白的目光與關東風的目光對視。

堅定不移。

而與此同時。

李雪珍臉色嚴肅,挺了挺胸,目光中帶着堅定。

事實就是事實,證據就是證據.…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他們白君律師事務所絕對不會讓任何一個委託人遭受到無緣無故的冤屈判決!

她等待着蘇律師的陳述,能夠影響到審判長,讓審判長正視這場庭審。

如果不能怎麼辦?

不能.…

那就不能怪我小李爆粗口了。

不能的話,就全TM送進去,一二三四五.….

一個都不能少!

311.第308章 TM不講訴訟程序是吧?!420.第416章 最終的結果,小李:都送進去了241.第241章 提醒合議庭注意!爆炸反懟!435.第431章 反駁的思路,沒有證據我沒有做第486章 小李:滿足了150.第150章 繼續跟進!第494章 兩難的境地,搬出後臺進行警告344.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316.第313章 重審改判,找到了真正的兇手第504章 委託人指定白君律師事務所!第2章 公訴案件?我辦了!325.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192.第192章 合議庭的爭執,審判長:你想把357.第353章 事實認證,判定結果!證人當庭91.第91章 郭小軍:這訴訟申請:這麼牛逼?77.第77章 企鵝破防拒絕和解,準備訴訟64.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34.第34章 法評人羅大翔399.第395章 一審判決結果,情節惡劣,不予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262.第262章 最高院:駁回重審!326.第323章 經典提問,你沒有殺人的想法,351.第347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第456章 法院審理,被告方的心態!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37.第37章 第四課:隨機應變207.第207章 確定有轉機?等待調查吧你!第506章 利用漏洞,行使逼迫行爲!這全是陰120.第120章 蘇白:聽好了,我再教你一課!133.第133章 判決認定,駁回一審判決。第501章 牛的很?直接判,頂個判罰!372.第368章 百分百破案率,這破案率怎麼來374.第370章 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163.第163章 質問!法院,你什麼態度!?第466章 睡在一張牀上了!小李:看我主動!73.第73章 李雪珍:還是我給的不夠!378.第374章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第4章 打官司也要人情世故84.第84章 最終判決!涉嫌不當競爭!重判!第507章 這種做法,就得全給他送進去!47.第47章 最後的辯護77.第77章 企鵝破防拒絕和解,準備訴訟第500章 涉及人員,全員判罰!321.第318章 抗拒法律制裁?你想什麼呢!226.第226章 集體訴訟!安藥集團後臺倒了!450.第446章 震驚,突擊審查完畢,抓捕李小果!80.第80章 上架感言,揚帆起航58.第58章 調解,你和我講什麼兄弟情?第508章 不讓取保候審?我直接上手段!第517章 重磅!銀行爆雷案!第15章 後續的處理第470章 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361.第357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第463章 敗訴了還想把人給送進去?壞到骨子293.第290章 經典案例,正義的曙光,小李升36.第36章 啓航,去北都拓展業務154.第154章 庭審,地產老闆:我真不信他能203.第203章 臨近結婚,反手把未婚夫送進去326.第323章 經典提問,你沒有殺人的想法,第503章 把法官給送進去了?331.第328章 僞造證據?監察部門來人調查合第6章 開庭!72.第72章 企鵝的翅膀,唰唰往人臉上扇第485章 審判長:別扯淡了,死刑!388.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327.第324章 重要的事說三遍,證據!你虛空309.第306章 最高檢介入!指出客觀問題,要225.第225章 判決結果!情節特別嚴重!五年第513章 Boss倒臺,最終的處理結果!第502章 摁住摁住!來自被告的悔恨!92.第92章 開庭!控告三方,一打三!蘇白:104.第104章 反控:兩個字:自願!你不願意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91.第91章 郭小軍:這訴訟申請:這麼牛逼?61.第61章 完了,感覺自己掉進坑裡了404.第400章 直接把證據甩在桌子上了,這還第499章 最高檢下場!一網打盡!第12章 最後的陳述327.第324章 重要的事說三遍,證據!你虛空353.第349章 經典時刻,證人出庭!第461章 有最高院下達指導,勝訴判定!第16章 怎麼?你還要打離婚官司?47.第47章 最後的辯護328.第325章 當庭解除委託!去最高檢討說法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370.第366章 判決結果!情緒崩潰的被告方101.第101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185.第185章 判我?我繼續上訴!審判長:?96.第96章 案件結束,針對一審判決,提出審31.第31章 審判結束!對方律師進去了!399.第395章 一審判決結果,情節惡劣,不予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88.第88章 索賠企業被拒,原告進去案,蘇白90.第90章 瞭解卷宗。李雪珍:送人送人,都第478章 唯一的訴訟請求!(張扣扣案)71.第71章 只是談談職業規劃,你想幹嘛?174.第174章 新的犯罪事實,二審: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