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

再次開庭審理。

依舊由余成作爲審判長,對於該案進行審理。

李曉作爲公訴人,在補充證據,對耿浩進行審查期間。

掌握了不少的新證據。

這一次.

對李曉而言,判決證據,更加的充足!

對於吳浩的控告也將會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將吳昊控訴成功!.

….

只不過,庭審場上,吳昊通過孫石巖瞭解過了再次開庭的情況。

說實話。

吳昊並沒有太大的擔憂。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麼?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麼多年了,怎麼判他?

.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臺席位上,餘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於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爲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爲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致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鏈相比於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瞭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爲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確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並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係,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着強迫的行爲。”

“這些證據已經屬於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爲。”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巖舉手示意,緊接着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並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纔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麼?”

李曉被打斷了,但並沒有生氣,開口回覆: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麼呢?”

孫石巖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麼?”

“證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並不能夠證明吳昊有着犯罪的事實。”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並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

“基於以上。”

“我認爲公訴人在剛剛陳述的依照着間接證據,就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實行爲,非常的不妥當。”

“沒有做到一個公訴人應有的行爲。”

“並且我方認爲,這個間接證據的判定不能夠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行爲。”

“因爲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這個間接證據從辦案人員的角度進行出發。”

“而不是從實際的事實進行出發。”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公訴人所陳述的間接證據,對我方的相關性判定。”

“審判長,我的表述完成。”

孫石巖在陳述完之後,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訴訟材料。

擡頭看向公訴席位。

李曉作爲公訴人,面對着被告人委託律師的一陣羞辱,心裡面不禁有一些憤懣。

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這個間接證據不能夠證明吳昊的犯罪行爲?

方明和耿浩兩人作爲案件當時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他們的確是作爲證人進行陳述,證人證言屬於間接性證據。

這種間接性證據,並不代表着不能夠認定吳昊的犯罪行爲。

因爲這也屬於有效證據。

可是卻被孫石巖直接反駁了?

憑什麼?

李曉正準備開口質問。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同樣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餘成在注意到蘇白以後,同意了其進行陳述。

蘇白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後開口: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反駁間接證據,不能指控的依據是什麼?”

“證人的口供也屬於證據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爲什麼不能進行指控和判定吳昊有罪?”

面對蘇白,孫石巖擡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蘇白是國內有名的頂尖刑事律師。

但是.…

對上這種頂尖的刑事律師,他也沒有絲毫的憂慮。

因爲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優勢依舊在他這方。

這種陳年舊案,就算是頂尖律師來了,也沒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審場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孫石巖笑着看向蘇白:“控告方律師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請問控告方律師.…”

“在這場庭審訴訟當中,依照着證人的這種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嗎?”

“並且——”

“證人的口供,來源於哪裡?”

“是不是來源於當時的情景和吳昊,以及張燕所表達的觀點?”

“我必須要再次重申和強調一點——吳昊究竟有沒有強迫張燕。”

“需要看的是現場的直接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的指控。”

“否則的話,其他的口供都是基於,其他主觀情景的發生。”

孫石巖在陳述完畢後,還特意的朝着控告方席位上的蘇白看了一眼。

蘇白:.….

???

什麼意思?

挑釁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時候,如果被告人委託律師這麼陳述。

的確沒有任何毛病。

可是現在已經進行了補充性的證據,被告人委託律師還是這麼進行陳述。

肯定要敗訴!

爲什麼?

因爲種種的間接性證據都指向了吳昊是具有強迫行爲。

這已經不構成了疑罪從無的法定情景。

如果說先前的物證和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觀來進行控訴。

但是相關的辦案人員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觀的事實條件。

客觀的事實條件爲什麼不能進行指控?

沒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孫石巖的目光,蘇白繼續陳述:

“根據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證人的直接口供爲什麼不能形成證據鏈?” “再有一點,證人的說法來源是什麼?”

“證人的說法來源是基於客觀的事實來進行判定的。”

“先來陳述一下現在的相關證據問題。”

“現在的直接證據有——吳昊與張燕發生過關係。”

“那麼在控告的公訴罪——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係。”

“現在缺少的是哪一環的證據?”

“現在缺少的是吳昊有沒有對張燕進行過強迫的行爲!”

“有沒有?”

“在吳昊的陳述中,肯定是沒有的。”

“因爲吳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陳述不一定是對的。”

“究竟有沒有,那需要從客觀的事實進行出發!”

“也就是證據!”

“在上一次的質證當中,無論是張燕遺留下的證物,亦或者是其當年的朋友馬雪的口供。”

“都已經表明了——張燕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然,對於這一點,被告人委託律師進行了反駁,反駁的意見是——”

“張燕遺留下的物證,可能是由其主觀,而進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確定的因素。”

“好!”

“筆記上面記載的的確存在着主觀因素,不能確定吳昊是不是強迫行爲。”

“再來看第二點。”

“馬雪的證人證言,表示當時的張燕不喜歡吳昊,進而表現出了不可能主動願意跟吳昊發生關係。”

“這一點同樣被被告委託律師進行反駁。”

“當然,被告委託律師陳述的是馬雪作爲證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觀性,不具有客觀事實。”

“可是在補充的證據當中——”

“耿浩和方明作爲該案件的負責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的主觀,因爲他們和受害人張燕並沒有任何的關聯。”

“全是憑藉着對於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的審查。”

“確認了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存在強迫的行爲。”

“張燕的筆記和馬雪的證人證言,作爲間接性證據,存在着主觀性,可以不被採納。”

“可是依據客觀事實而進行判定的間接證據爲什麼不能夠被採納?”

“我並不能夠理解被告人委託律師所說的證據鏈和直接證據的關係。”

“因爲這個案件已經存在了發生關係的既定事實。”

“吳昊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係的成立。”

“只需要通過間接或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的行爲是強迫的行爲這一點!”

“以上的三個間接證據,都已經證明了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的行爲是強迫行爲。”

“尤其是第三點,是根據客觀事實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主觀行爲。”

“所以我不理解爲什麼被告方委託律師,答辯所在的重點在哪裡.…”

“是直接拋開間接證據不論嗎?”

重點?

客觀與主觀?

孫石巖在蘇白進行答辯的時候,一直在記錄着關鍵的信息。

這一次蘇白的陳述觀點主要是以客觀的間接證據來進行論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來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爲耿浩作爲相關的辦案人員,所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具有客觀性。

這個案件的關鍵點有幾點——

第一是否發生了關係,第二是否是強迫行爲。

第一點確認無誤,的確發生了關係,這一點有着直接的證據。

可是是不是強迫行爲?

是不是強迫行爲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定!

就比如說——

在當時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強迫,並且確認自己身上有被毆打或者是其他被強迫的行爲。

第一時間報案,保存證據。

這樣一來,無論是否有當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毆打和被強迫的證據。

那麼就可以判定其的確有強迫行爲。

但吳昊的這個案子並不存在這個情況。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蘇白通過三個間接證據——

兩個主觀證據,一個客觀證據來想要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是強迫行爲。

話說回來.…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的口供作爲間接證據,是否可以判定吳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吳昊已經進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依照的是吳昊沒有進行翻供之前的調查。

所以這一點也是這個案子的關鍵點.…

在這一次庭審當中.…他不知道審判長會不會認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過後,孫石巖拋出了自己的觀點:

“在本案當中,所有的客觀證據和主觀證據。”

“甚至來說,所有的間接證據——”

“都不能夠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吳昊和張燕發生,強迫的行爲。”

“就按照控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

“辦案人員的口供,是基於客觀的事實。”

“可是這客觀的事實來自於哪?”

“是不是來自於辦案過程當中的情況?”

“辦案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觀性,並且案件只是進行到了立案階段,當時的相關證據都沒有經過物證。”

“從這一點來說的話,這個客觀的事實,是不是也存在着不確定性?”

面對孫石巖的反駁,蘇白反口質問:

“被告委託律師的陳述都是基於不確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必要條件。”

“那就是吳昊的父親吳業,聯繫了耿浩,想要通過私下的關係,來幫助吳昊逃脫刑事責任。”

“吳業爲什麼要聯繫耿浩?”

“他爲什麼要出50萬,想要讓張燕撤案?”

“吳昊沒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萬的金額,要求張燕進行撤案。”

“或者說——完全可以控告張燕誣告。”

“幹嘛那麼大費周章的聯繫耿浩?”

蘇白在詢問完後,目光落在了孫石巖的身上。

這個案子.…

說白了。

再補充完相關性的證據後,吳昊已經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脫法律的制裁。

現在的被告委託律師是依照着這個案子是個舊案。

有一些證據不好進行直接證明,所以一直抓住這一點進行反駁。

可是通過多數的間接性證據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現在已經能夠判定,吳昊的犯罪事實!

對方也可以進行反駁,但是看法院採不採納就完事了!

審判長又不是隻聽訴訟答辯。

只要有證據,審判長是完全可以依照證據和法定的情理,進行判決的!

一旁,李雪珍望着沉默的孫石巖,小臉上寫着歡喜,剛纔不還是很囂張嗎?

怎麼不說話了?

被啪啪打臉了吧?.

….

被告委託律師席位上。

面對着蘇白的最後反問,孫石巖不能進行解釋。

他心裡面清楚,吳業這50萬是用來幹嘛。

如果他一旦進行解釋,那麼後面很有可能會被提起僞證公訴。

所以面對反問孫石巖只能沉默,將目光落在吳昊的身上。

吳昊:.….

不是,孫律師你繼續辯解啊!

你看着我幹嘛?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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