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經典時刻,證人出庭!
審判長席位上段清水整理着蘇白剛纔的陳述內容。
蘇白剛纔的陳述非常的清晰。
就是推翻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判定請求。
來實現對於林勇的減輕判決的想法。
段清水在聽完蘇白的陳述後,微微點了點頭。
這些都是蘇白提出的新證據,高院方面進行採納,他都已經看過了。
對於某些方面也比較認同。
不過.…具體是否維持一審判定。
還是需要檢方和控告方能不能夠提出來不同的觀點進行反駁。
段清水看向檢方和控告方。
這一次的庭審,檢方作爲對於本案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和審理的一方。
在庭審上進行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客觀。
檢方公訴人開始陳述:“有關於林勇的犯罪事實以及證據。”
“檢方認爲,犯罪事實充足,客觀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關於走私罪和銷售假藥形成的販賣假藥罪,是既定的事實。”
“對於以上,檢方認爲一審判決合理,符合相應情景。”
“認爲應當維持一審原判。”
同樣,在公訴人表述完自己的看法後,控告方席位上的正版格列藥法務委託律師方奇以及張遠。
同樣表達了想要讓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情況。
只不過正版藥法務委託律師所表述的觀點是,林勇侵犯了正版藥的銷售額作爲出發點。
“審判長.…”
“對於上訴方的上訴申請,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我方認爲一審的判定是合理的,並且在整個案件的相關過程當中,林勇的確是觸犯了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
“售賣假藥,盜版藥。”
“是嚴重侵犯了我方的權利。”
“我方請求法院能夠從保護正版的權利來對於林勇的罪行進行判定。”
關於各方的陳述,現在表明的都非常的清楚。
作爲上訴方,蘇白希望能夠減輕判決的刑期。
而檢方和控告方也就是格列正版藥的委託律師,則是希望能夠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庭審上的三方答辯方都已經清楚的表明了各自的態度。
對於以上情況,段清水作爲審判長,也對整體的情況理清楚了。
緊接着繼續開口:“上訴方剛纔所陳述的,認爲一審判決不合理。”
“並且認爲一審判決存在着判定錯誤的情況。”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以具體的情況和證據進行詳細的闡述?”
“可以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首先在一審的判決當中,判定我方以牟利爲目的銷售假藥,這一點我方並不認同。”
“從主觀性上講,我方進行代購銷售,主要的目的是爲了幫助病友。”
“而不是爲了牟利進行銷售。”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表明,能夠清楚的顯示,我方在銷售藥品上,並沒有將利潤用到自己的身上。”
“也就是說,從結果上看,不存在牟利的情況。”
“既然在結果上不存在牟利的情況,那麼就不足以說明我方是故意銷售盜版藥品進行牟利。”
“所以一審中的這一相關判定不成立。”
在蘇白進行陳述的時候,控告方的方奇進行了打斷。
舉手示意。
“審判長,對於這一點,我方表示上訴人委託律師的陳述具有偏袒性。”
“並沒有將完整的事實陳述出來。”
段清水:“控告方委託律師認爲有異議,那你具體說說上訴人委託律師有什麼偏袒性?”
“審判長,關於上訴人委託律師陳述的,是從結果上面來進行認定,不存在牟利的情況。”
“可是根據上訴方委託律師提供的證據來看,只是從大致的收支銀行流水上來體現林勇家並沒有從售賣假藥上牟取大規模利益。”
“具體的呢?”
“這兩年具體的相關流水以及使用外幣在國外進行消費的情況,並沒有在證據中得以體現。”
“那麼利益是不是在國外進行消費了?”
“對於這一點,我方的懷疑非常的合理。”
“再有一點。”
“剛纔上訴人的描述也非常的清楚,從結果上來看並沒有牟利的情況。”
“可事實上呢?”
“事實上是,林勇從國外購買盜版藥,只需要花費1500到1800,就能夠購買一瓶盜版藥。”
“但是卻以2000的價格,出售給他的病友。”
“在這個過程中中間的差價從200元到500元不等。”
“這個差價就是獲得的既得利潤。”
“只從結果上面來看有沒有牟利,而不從利潤和事實上來看有沒有進行牟利,這一點是非常的不客觀,不理智的。”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我方認爲上訴方委託律師沒有將完整的事實和觀點表達出來,而只是站在上訴人的情況下來對本次案件的情況進行概括。”
“這一點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律定義的。”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對上訴方陳述的看法。”
對於方奇的陳述和反駁,蘇白保持着沉默。
剛纔方奇的陳述說白了,就是一個問題。
你說你沒有牟利,那麼伱在國外的消費花的是什麼?
從銀行流水上來證明你沒有牟利,那在國外的消費是不是用牟利進行消費的?
一瓶藥這麼多的差價,這差價都到哪裡去了?
所以雙方的答辯,都有一定的道理。
關於有沒有謀利是從結果還是從經過上面來看。
這一點是存在疑惑的。
從結果的事實和證據上來看,的確不存在着牟利的情況。
但是從過程上來講,有牟利的空間,這些錢是否屬於林勇的個人消費,還是爲病友花了,這一點存在着爭執。
蘇白清楚這差價的利潤肯定不是林勇個人的消費。
可是從另一邊來講.…
蘇白相信,那麼,等同於法律就要相信嗎? 並不等同。
因爲法律說到底還是需要講證據。
關於利潤,蘇白之前問過林勇。
林勇的回答是這些差價都讓他以國外貨幣來兌換給了當地的經銷商。
讓當地的經銷商預留這種盜版藥。
或者是因爲其他原因,例如說走私的運輸等情況,消費掉了。
只不過,這些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不過.…
關於過程產生的利潤這一點,林勇雖然給不出直接的證據。
但是從結果證據上能夠證明林勇的確沒有進行牟利。
所以在判定結果上是存在着一個模糊的可能性。
再有一點兒,這個案子所討論的是,存不存在主觀性的牟利上。
不需要太多直接證據來證明林勇沒有謀利。
只要討論主觀性目的沒有進行牟利,在結果事實上沒有進行牟利。
那麼一審的相關判定自然而然的會被駁回。
審判臺席位上,段清水在聽完蘇白和方奇的答辯。
開口:“關於上訴人委託律師以及控告方委託律師的答辯,合議庭已經聽取。”
“關於林勇有沒有牟利的情況,雙方都已經經過了詳細的說明以及相關的證據作爲補充。”
“那麼基於有無牟利的情況,雙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進行補充的?”
“例如說補充其主觀性有沒有故意等其他情況。”
“審判長,我方有想要進行補充的。”
蘇白舉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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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充。”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蘇白繼續開口:
“關於盜版藥的利潤問題,這一點由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可以證實,已經給予了經銷商和用於走私費用。”
“控告方懷疑我方將其利潤在國外進行消費,這一點是合理的。”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控告方,如果我方在主觀上想要牟利,那麼爲什麼根據銀行的開支來看,我方並沒有因爲銷售盜版藥而產生收益?”
對此,方奇開口:“剛纔我方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從結果上來看,沒有牟利,但是在過程中已經獲取了利潤。”
蘇白繼續追問:“可是一審判定的是以故意牟利爲目的。”
“如果我方是以故意牟利爲目的,那麼爲什麼在結果證據上顯示的是沒有牟利,我方想要詢問的是如何判定這一個故意性。”
方奇反駁:“在結果上沒有進行牟利,並不代表着在主觀上不是以牟利爲目的。”
“就好比做生意,有些人做生意賺錢,有些人做生意賠本。”
“在這種情況下,難道說有些人做生意賠本就是不想要賺錢嗎?”
“他們不是不想要賺錢,而是沒有能力去賺這個錢。”
“從結果上來看,沒有進行牟利,並不代表是從主觀上不去故意牟利。”
“所以我方對於上訴人委託律師的答辯,認爲存在漏洞。”
“申請駁回。”
方奇在陳述完畢後擡頭看向蘇白的方向。
蘇白在聽完方奇的陳述,沒有立即進行反駁。
根據現有的辯訴情況,方奇的一些觀點都站得住腳。
如果僅僅從現有的辯訴證據以及觀點來論證。
判定林勇不存在以主觀牟利爲目的的情況,是一個比較模糊的狀態。
但是.…怎麼說呢,對於這一點,可以提交其他的證據。
蘇白舉手,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方想提交一些證據,並且請證人發言。”
法槌落下,申請通過。
蘇白將證據轉交給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將證據交給審判長後。
蘇白再次開口:“審判長,以上是我方,提交的有關於林勇售賣藥品的病友的留言簽名。”
“上面描述的很清楚,每個人都寫了對於林勇售賣藥品的看法。”
“其中有好的,有不好的.…”
“但是他們都承認一個情況,那就是林勇的確實實在在的幫助過他們。”
“甚至,在某些時候,那些病友連2000塊錢的盜版藥都吃不起,林勇會主動的降低價格。”
“有些甚至比購買價格還要低。”
“如果一個人,他以牟利爲目的的話,他爲什麼要這麼做?”
“扣除掉走私費用,進行低價銷售,牟利,謀的是什麼利?”
“按照控告方委託律師的說法,有些人做生意有利潤,有些人做生意會賠錢。”
“可是,控告方委託律師是不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作爲一個基本的外貿人員,想要通過走私藥品進行牟利,進行獲利,這一點應該很容易做到吧?”
“林勇只需要把藥品的價格擡高到3000元,就完全可以做到。”
“並且依舊遠低於正版藥的價格。”
“購買人羣想要維持自己的病情,這3000塊錢他必須還要出。”
“那麼林勇爲什麼沒有這麼做?沒有做的原因是什麼?
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會影響銷量或者是會出現病人不購買的情況嗎?
還是說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都不是!”
“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林勇爲什麼不去做?”
“他不去做的原因就是不想牟利,想幫助他人。”
“這就是他的出發點。”
“否則的話,一個有着巨大壟斷和牟利的銷售人員,怎麼可能在結果上沒有牟利?”
“從法理的情景來進行判斷,這可能存在嗎?”
“完全不可能!”
“所以從這一點進行出發,無論是從林勇的個人口供,還是從客觀的事實證據,都能夠看得出來,林勇並不是以牟利爲主觀。”
“以上證據是病友在得知了林勇想要申請二審,主動提交的。”
“我方還請了幾名病友,作爲證人,想要在庭審上陳述關於林勇這兩年以來的一些事情。”
“還請審判長能夠批准我方證人進行發言。”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申請證人進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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