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

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

在刑事案件中,所有的控告都要依據證據。

就像是徐興旺這個案件所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

當初控告,王芳在進行審理的時候。

基本上沒有留出太大的把柄。

或者說,放到現在去進行追溯,很難追溯。

爲什麼這麼說?

第一:王芳程序違規進行審理,按照徐興旺的說法是採用了逼迫行爲。

可是怎麼逼迫的?

有證據能夠證明是逼迫的嗎?

你說你捱打了,或者是站了三天沒有睡覺。

有證據嗎?

證據在哪裡?

你拿不出證據,說伱捱打了,或者是站着三天沒有睡覺。

那麼你憑什麼要去控告人家,你是被逼迫的?

所有的判定都是需要依照着證據!

沒有證據,那就是空口無憑,尤其是20多年前的案子。

畢竟時間線已經過去了那麼久,很多線索都已經中斷。

很難去進行相關的認證。

蘇白特意上網查看過,20多年前王芳也纔不到30歲。

像這種情況,除了徐興旺的口供,還能有什麼?

所以說,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涉及到的情況也比較複雜。

單從申請再審方面,就有不小的難度。

依靠新的證據進行上訴,這新的證據必須要從整個案件的所有經過來進行出發。

辦公室內。

蘇白再次整理了卷宗中的整個信息,並且多次詢問徐興旺關於這個案子的相關具體細節。

經過好幾天的時間。

蘇白整理出了這個案子中改判的主要新證據。

呼.…

在發現了新證據以後,蘇白長呼口氣,揉了揉眉心。

這個案子.…不同於以往的冤假錯案。

以往的冤假錯案都具有明顯的缺失證據問題。

可是這個案子不知道是不是王芳當年特意將整個線索流程全部抹平,亦或者是進行了掩蓋。

從而導致想要尋找新的主要證據,有很大的難度。

不過現在總算是找到上訴的依據了。

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初經歷過一審和二審,並且過了20多年。

想要再次申請上訴,進行改判,現在只能向最高檢申請抗訴,重審。

在整理好相關的材料和新的事實依據後。

蘇白向最高檢提出了申請抗訴的請求。

這個案件雖然過了20多年。

但是相關的卷宗資料以及其他事項還是保留比較完整的。

按照蘇白的估算,最高檢會在一個月內對於本案做出相關的判定。

決定是否提起抗訴。

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長。

很快,一個月的時間過去,最高檢也在期間,對於徐興旺這個案件做出了回覆。

最高檢認爲,蘇白提交的新的證據,在本案當中,爲有效證據。

也就是說,最高檢認爲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在本次案件當中入室搶劫殺人。

基於這一點.…最高檢認爲本案應當予以重審。

於是將本案駁回江都高院進行重新審理。

江都高院對於這個案件也很快展開了相應的調查。

並且準備依照現有情況,準備對於該案進行重新審理。

這整個過程雖然說不是太複雜,但是每一項流程的進展都非常的緩慢。

因爲要反覆的進行覈對,確保沒有其他情況。

所以從蘇白接取這個案子到進行重審,經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在得知重審的時候,蘇白第一時間將這個情況告訴了徐興旺。

徐興旺在得知消息後,整個人都非常的高興。

畢竟坐了20多年的牢,現在終於有機會能夠伸張自己的冤屈了!

江都高院在調查完後。

也很快對於本次案件中的相關細節問題進行了整理,並通知了各方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

.

….

與此同時。

王芳家裡。

王芳也接到了這次案件開庭的通知,是有人告訴她的。

不過.…

說實話,王芳處理的案件不少。

23年前關於徐興旺的這個案子,她還真清晰的記得!

因爲這個案子在當年江都所引發的爭吵聲不斷,並且,由於媒體的故意傳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上面對於這個案子非常的重視。

可是卻沒有任何的破案關鍵判定信息。

於是讓她從別的刑偵人員手中接過了這個案子。

經過了對於這個案子的事實調查。

很快她就確認了入室搶劫案的兇手就是徐興旺。

並且讓徐興旺進行了認罪認罰。

爲什麼她能記得這麼清?

因爲就是這個案子讓她得到了領導的肯定,纔有了現在的位置。

不過.…

怎麼說呢,在當時,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徐興旺。

在她看來,徐興旺的嘴非常的硬,不提供一點的口供。

上面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她想要立功,肯定要使用點其他行爲。

當然,最後也成功了,成功的讓徐興旺認罪認罰。

目前來看,可能在20多年前,她對這個案子的審查審理的確有一定的問題。

存在着可能不符合事實,並且讓徐興旺冤坐了20多年監禁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兒,王芳表情平靜。

最高檢決定抗訴,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那麼就說明有新的證據讓徐興旺能夠進行翻案。

翻案的確是會對她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也只會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響。

至於其他.…其他的問題不大。 想到這裡,王芳沒有再繼續想下去。

.

….

而另一邊,江都高院方面也對徐興旺的20多年前的這一案件正式開啓了審理。

庭審場上。

作爲本次審理該案件的審判長林遠峰,在得知了最高檢對於該案件抗訴。

要求江都方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的時候,就已經調查了該案件的相關情況。

20多年前的案子,說實話在很多方面,難以進行取證。

這也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冤案錯案的時候。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抗訴,可是高院依舊需要依照着事實依據進行判定。

畢竟.…

法檢是兩個部門,行使着不同的責任問題。

敲響法錘,林遠峰將目光看向蘇白:“本案案由。”

“上訴方認爲在針對23年前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一案,存在錯判。”

“經最高檢審覈,由本院江都高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現請上訴方陳述上訴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上訴方陳述依據如下:”

“在本案當中,二十三年前針對徐興旺入室搶劫案,認定的主要證據鏈有以下:”

“第一:徐興旺在當時撿到了被入室搶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爲主要的認證物證。”

“當時給予徐興旺的主要作案動機是,徐興旺在當時沒有娶妻,家庭貧困,符合入室搶劫情景。”

“第二: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並表示了當時的作案詳細細節,與案發時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都能指向了徐興旺。”

“以上三點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鏈。”

“對於以上三點我方認爲有着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當時認定當中,徐興旺手中的贓物,屬於入室搶劫得來。”

“可是爲什麼只有部分?”

“其餘部分到哪裡?”

“並且在當時的口供當中,徐興旺將作案的事實,以及作案的詳細經過,都進行了一定的陳述。”

“可以說是如實交代了一切。”

“沒有必要不交代剩餘的贓物去向。”

“因爲拒不交代,只能會從重判罰。”

“那麼剩餘的贓物爲什麼徐興旺沒有進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還是因爲他沒有,或者說他不知道剩餘的贓物在哪裡?”

“針對這一點,我想請審判長能夠了解一下,徐興旺目前的口供。”

審判臺席位上,作爲審判長的林遠峰點了點頭:“好的。”

“請上訴人陳述一下你所瞭解的當時的現場情況。”

徐興旺在面對着審判長的詢問後,連連點頭:“好好好.…”

“審判長,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記得我被抓的時候,我一開始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邊撿到了一個金項鍊。”

“我不知道這個金項鍊到底是誰的。

我當時就覺得這個金項鍊很值錢,想着也算是當天比較走運吧。

然後第二天就拿着這個金鍊子去金店賣錢去了,接着就被抓了。”

“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其實也沒什麼,因爲這個金鍊子就是我撿的,我也沒有犯罪。”

“我跟他們說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認了我是在哪撿的這條金鍊子。”

“原本在一開始的時候,工作人員和我說的是讓我再待兩天,等事實調查清楚了,就讓我離開。”

“但是我也沒多想什麼。”

“但是等過了兩三天,還沒有讓我離開,我就覺得不對勁。”

“然後就聽說這個案子的調查人員換人了,換成了王芳。”

“緊接着,後面的調查說我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工具,並且,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鑑定報告,犯罪嫌疑人的體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撿了一條金鍊子拿去賣錢,我只做了這麼多事兒。”

“他們問我剩下的贓物去哪了,我壓根都不知道!”

“再然後王芳就說我入室殺人了,並且搶劫。”

“那條金鍊子就是我搶劫的贓物。”

“我當時整個人都懵了。”

“堅決否認。”

“可是,到這個時候,王芳就開始用其他方式讓我交代。”

“我都沒有犯罪,我交代什麼?”

“那個金鍊子都是我撿來的,我都不知道我入的是誰的室,殺的是誰。”

“讓我交代我入室殺人的犯罪經過,我怎麼交代?”

“但是王芳依舊對我進行嚴苛的審理。”

“三天沒睡覺,我沒有辦法,我當時就覺得就算是人真的是被我殺的,也比現在強。”

“我只能和王芳說,要不你告訴我,我怎麼犯罪的。”

“王芳就讓我按照她說的推理的犯罪事實經過,讓我進行做口供。”

“其實我當初做口供都是我不情願去做的,我沒有辦法了,我纔會那樣做口供。”

“實際上,在指認現場的時候,我都不知道那現場到底是什麼樣子。”

“審判長,這纔是我真實的口供。”

徐興旺着急的陳述完了整個事實的經過。

審判臺席位上,林遠峰微微點頭

對徐興旺所交代的事實,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然後開口:“以上你的描述,主要是認爲當初王芳在審理的時候對你有着非法程序是嗎?”

“是的審判長!”

徐興旺連忙點頭。

“那麼除了你的口供之外,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客觀事實證據來認定她對你有着非法程序?”

聽到這話,徐興旺搖了搖頭。

而上訴人席位上,蘇白深吸口氣。

審判長這個問題還真的是問到了關鍵點上。

這種情況口供只能作爲輔助性證據。

想要判定王芳或者說認爲程序違法那就需要客觀的事實證據。

這個問題還真的很難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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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18章 合法利用規則製造共同債務253.第253章 二審?行行行,我反手把你送進425.第421章 欺負小李?蘇白來找回場子62.第62章 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126.第126章 對於一審判決的問題,沙都方面206.第206章 庭審再現,經典名場面!204.第204章 還想要一套房?一毛錢都沒有!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174.第174章 新的犯罪事實,二審:加刑!222.第222章 判定!職權濫用!反控檢方!第449章 作爲父親的陳述,最終判決結果的落178.第178章 李雪珍:進去,通通進去!第480章 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爭取輕判!375.第371章 判決無罪,進行追責,神探翻車186.第186章 二審遭遇律師詐騙,整個人都麻69.第69章 馮立堅:眼睜睜看着小白兔被帶歪409.第405章 陪審制度落地!“毒舌律師”!116.第116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第486章 小李:滿足了363.第359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第30章 最後的法庭陳述288.第285章 移交管轄?一審即終審,網絡熱第30章 最後的法庭陳述368.第364章 申請死刑,重判!必須重判!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176.第176章 想進去吃大鍋飯?滿足你!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398.第394章 法庭陳述,她只是個十週歲的小68.第68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第468章 故意殺人?這根本不是激情犯罪!(第482章 判定合理,來自張傳成的恐慌。第22章 你男的,還要青春損失費?!199.第199章 遭到背刺!都是老油條,我還不152.第152章 進一步瞭解163.第163章 質問!法院,你什麼態度!?第500章 涉及人員,全員判罰!391.第387章 最高院複覈通過!執行!389.第385章 質問被告人委託律師,委員會商169.第169章 三方答辯,審判長:真猛!第7章 這訴訟,要把銀行再搶一遍?419.第415章 實名舉報,大樹轟然倒塌,這不289.第286章 執法難?硬拖着不給錢?行!再324.第321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261.第261章 二審庭審結束,遞交最高法檢256.第256章 提起公訴,判決結果,重判!244.第244章 提起監督審查!附帶民事訟訴!381.第377章 上訴?檢方:新的犯罪事實,加第459章 一審判罰落地,你什麼意思?上訴上39.第39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輸吧?278.第276章 啥玩意?蘇白被提起監察審查了422.第418章 最高院打官司怎麼了?該敗訴還第5章 反手把銀行告上法庭282.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345.第341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390.第386章 判決結果,被告四人,全部死刑第12章 最後的陳述399.第395章 一審判決結果,情節惡劣,不予93.第93章 蘇白:難道走訴訟算非法惡意?法167.第167章 監察審查,提起公訴。77.第77章 企鵝破防拒絕和解,準備訴訟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381.第377章 上訴?檢方:新的犯罪事實,加406.第402章 什麼也別說了,直接判定吧!325.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402.第398章 指定法院審理,塵埃落定,一個第457章 審判的人情世故,你幫我,我幫你?第512章 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結果!410.第406章 沒有背景是天生的背鍋俠?放屁285.雙倍月票最後12小時啦,求求月票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394.第390章 現實版“素媛”,網友的憤怒!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330.第327章 判決結果,原受害人移送立案審383.第379章 案件的影響力,省級高度重視,92.第92章 開庭!控告三方,一打三!蘇白:第513章 Boss倒臺,最終的處理結果!416.第412章 和楊尚雅的對話,法律上不分上第494章 兩難的境地,搬出後臺進行警告340.第336章 行政案件執行難?我反手提交監103.第103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115.第115章 錢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嚴408.第404章 判決結果出來,反手就是舉報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38.第38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175.第175章 陳美霞:我被提起公訴了?法院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第490章 直接寄恐嚇信到律所?當我沒背景是389.第385章 質問被告人委託律師,委員會商114.第114章 指控,申請死刑判決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174.第174章 新的犯罪事實,二審:加刑!162.第162章 來了來了,不是你撞的,你爲什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300.第297章 抓起來抓起來,送進去送進去!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152.第152章 進一步瞭解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