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章 有最高院下達指導,勝訴判定!

第461章 有最高院下達指導,勝訴判定!

南省省高院,在與蘇白進行相關性的交涉後。

沒多久的時間。

高院方面就將劉文雅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整理完成。

向最高院申請了對該案件,涉及到的憲法是否能夠司法化,請最高院作出指導。

白君律師事務所。

蘇白同樣也在等待着最高院給予高院的回覆。

並且在這個案子被關注的同時,出面澄清了高院方面的態度。

算是避免了,這個案件造成不良的影響。

實際上。

憲法能否司法化.…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在蘇白看來,最高院需要考慮到挺多問題的。

一來是,憲法司法化所帶來的影響。

二來,則是要考慮到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從某一方面來講,憲法是最基礎的法律如果用其司法化,會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但是.…

在這個案子當中,如果不按照憲法進行辦案,劉文雅被侵犯的法律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這已經完全脫離了法律最基本的意義。

所以.…

對於這個案子,最高院會不會肯定,支持劉文雅獲得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

在蘇白的估算當中,最高院是肯定會支持劉文雅的。

畢竟.…

不管怎麼說,劉文雅的被教育權的確是受到了侵犯。

對於這種被侵犯的情況,如果不支持被侵犯者。

那麼法律的權威將會遭到質疑。

到時候造成的影響會極大!

事實上,最高院方面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同樣產生了兩方面的意見。

第一個就是,憲法能不能夠作爲判案和支持判罰的依據。

其中有一方面表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判罰有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等。

根本不用憲法來進行判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憲法的最高地位。

即,不支持憲法作爲判案和判罰的依據。

而另一方面則表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雖然不能全面的支持判罰。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劉文雅的受教育權,確確實實的遭受到了他人的侵害。

劉文雅也的確完全符合受教育法被侵害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說不支持劉文雅保護自己的法律權限和法律權益。

那麼不管是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還是從最高院屬於最高級法院機關而言。

造成的不良影響都是非常巨大的。

因爲這違背了法律保障他人權益的基本條件。

同樣,從最高院的公信力來講,也會遭到質疑。

形成巨大的破壞。

雙方對於這一案件,以及種種情況的討論產生了巨大的爭執。

在來來回回的討論下,最後由最高院院長拍板決定。

法律要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基本的權益。

在其的認爲中,認爲如果法律不能夠保障每一名公民,獲得基本的法律權益。

那麼造成的影響力和破壞力,是憲法被司法化,都不能相比的。

再有。

關於這個案件也沒有涉及到太極端的情況。

所以完全可以,對於該案件進行專項的指導。

既不影響憲法的重要地位,不使其進行濫用。

也不影響在這個案件當中,保障劉文雅的法律權益和受教育權利。

有了最高院院長的拍板,對於這個案件的指導討論,基本上沒有了其他聲音。

一致決定按照最高院院長的觀點,進行指導。

並且很快,最高院就回復了,關於劉文雅這個案子的相關指導意見。

《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

具體內容:

“關於你院申請的劉文雅與葉美珍案,最高院已經過商討。”

“經研究,認爲根據本案的事實,葉美珍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劉文雅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權的基本權利。”

“並對劉文雅造成了具體的傷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得到這一回復,南省省高院方面很快就對這個案子進行了整理。

如果依照最高院的這一回復來進行判定。

現在這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了。

原告一方,就是蘇白一方提出來的所有訴訟請求。

都變得非常的合理

葉美珍的確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還侵犯了受教育權。

在這一點上是有着事實證據的。

既然有事實證據,接下來不就好辦多了?

可以直接依照着現實條件直接進行判定了!

說白了,就是這個案件,可以依法進行審判了!

.

….

在最高院回覆的第一時間,段朝海作爲本案的審判長,和蘇白講了這件事情。

並且,讓法院通知了原被告雙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蘇白在瞭解到最高院的回覆後,心裡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點就在於憲法能不能夠作爲判案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

現在最高院回覆,劉文雅的這個案件可以依照憲法的受教育權,來判定被告承擔責任和民事賠償。

最關鍵的問題算是解決了。

依照現有的證據,來對被告葉美珍起訴,達到劉文雅想要的訴訟結果和訴訟請求。

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尤其是這個案件還是得到了最高院的指導,以及在高院進行審理。

劉文雅想要求一個公道,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對於他們原告方而言,現在只需要等到開庭時間,出席開庭就可以了。

.

….

另一邊。

在收到高院通知出席開庭的傳票,葉美珍顯然有一些錯愕。

劉文雅這是不服從一審的判決結果,直接上告到高院,二審去了?

葉美珍知道劉文雅可能要上訴二審。

可是她沒有收到高院方面通知的任何調解和電話。

還以爲可能要等一段時間呢。

沒有想到進展的這麼快。

葉美珍拿着法院的傳票來到客廳,對着王奇瑞開口:

“老公.…這個劉文雅依然不死心,又把我告到高院去了!”

“現在高院的傳票,都寄到咱們家來了。”

“.….”

葉美珍氣憤不平的說着,王奇瑞微微皺了皺眉:

“上訴到高院去了?”

“你現在收到傳票,那就是高院受理了該案件。”

“.…”

“不過沒關係,你現在副校長的位置不是已經確定下來了嘛。”

“就算是那個劉文雅繼續上訴到高院,只要不判定憲法中的受教育權,對伱而言應該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的。”

“不用擔心了。”

聽到王奇瑞開口安慰,葉美珍的心情平復了許多。

“那這次庭審,我要不要出庭?”

“還是去吧,副校長這件事情不是已經辦妥了嘛,再有就是這場庭審是在高院審理,不出庭不太好。”

“繼續讓那個周亮代理委託這個案件,一起出庭。”

“嗯嗯,行!”

“.….”

商量好這些,葉美珍也決定在這一次的案件當中出庭。

二審開庭如期而至。

在開庭前夕,段朝海照例詢問,原被告雙方,需不需要調解。

在得到原被告雙方都不需要進行調解的時候。

沒有多說什麼。

既然雙方都不調解,那麼就按照庭審的審判來就可以了。

這一次的開庭,在前期的判定當中進展的都非常的迅速。

畢竟有着準確的事實,以及相應的證據。

實際上,做過多的闡述是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的。

就比如姓名權這個問題以及賠償問題。

這一點只要原被告雙方將自己認爲賠償金額以及相應的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條例陳述出來。

剩下的交給合議庭,合議庭會根據相關的事實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案件的推進進展很快就進入到了,關鍵的問題上——

葉美珍違反了憲法的規定,侵犯了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能不能夠通過憲法來進行判定,葉美珍承擔應有的民事責任問題。

周亮的反駁還是和一審的情況一樣,抓住了憲法不能被判定,這一點進行陳述。

要求審判長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但是這一次二審和一審的判定情況完全的不一樣。

因爲這一次,關於二審的判罰,以及相應的,依據憲法能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

是得到了最高院的回覆的。

所以在這場庭審當中,對於被告方的陳述。

段朝海直接進行了駁回。

“對於被告方陳述的依照憲法,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這一點,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判定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了原告方當事人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問題。”

在面對這一條判定的時候,被告方席位上,葉美珍都聽懵了。

不是.…這怎麼判定,她作爲被告人敗訴了?

還能依照憲法進行判定嗎?

葉美珍坐在被告席位上,朝着一旁的律師周亮進行暗示。

示意周亮開口。

周亮對於這一判定,也有一些不理解。

於是開口:“審判長,對於這一點判定我方並不能夠理解。”

“審判長是依照憲法進行判決的.…”

“可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法律能夠表示憲法可以作爲判決的法律。”

“審判長如果這麼進行判定,那麼就是沒有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對此我方提出異議!”

“申請審判長能夠收回相關判定條件。”

“因爲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判定!”

審判長席位上,關於周亮的反駁陳述,段朝海並沒有進行過多的闡述和解釋。

只是讓工作人員將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遞交給了被告方。

在看到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周亮的臉色有些不太好看。

原本他還能以沒有法律依據進行判定,申請駁回。

甚至可以進行舉報。

但是現在有了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

再說其他的都沒有什麼用了。

原告方準備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很充分,這場庭審肯定是要敗訴無疑了!

周亮心裡默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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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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