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浮出水面(第二更)
霍嘉蘭木着臉被法警帶到法庭的時候,看見居然是顧念之穿着一身藏青色西服褲裝站在原告的辯護律師席上,不由愣了一下。
她的目光飛快在法庭大廳內掃了一遍,然後默不作聲地掉頭跟着法警在證人席上站定。
白瑾宜那邊對於顧念之傳喚霍嘉蘭作證都露出不屑一顧的神情。
霍嘉蘭明明一直折磨宋錦寧,因爲在她心裡,宋錦寧是害她母親自殺的罪魁禍首。
如果她懷疑白瑾宜,根本就不會那樣對待宋錦寧了。
白家這邊的人確信霍嘉蘭手裡沒有任何證據,因此一個個氣定神閒地看着顧念之,等着看笑話。
顧念之依照法庭程序讓霍嘉蘭自曝身份姓名之後,就進入正題。
“霍嘉蘭小姐,請問你父親霍冠元和母親羅欣雪去世後,是不是你接受了他們全部遺產?”
霍嘉蘭今天打扮得十分美豔,特別是一雙豐潤的嘴脣,用的珊瑚色脣膏,和她身上的珊瑚色套裝相映成趣,非常醒目。
她嘟起紅脣,塗着大紅蔻丹的手指在脣邊停留一瞬,反問道:“我父母的遺產跟這個案子有關嗎?”
“當然有關。”顧念之氣定神閒盯着她,“你只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
“死者遺產跟本案相關,證人請回答。”法官也給顧念之撐腰。
顧念之感激地朝法官笑了笑,轉眸繼續盯着霍嘉蘭。
霍嘉蘭抿了抿脣,似乎不情願地說:“……是,那又怎樣?他們是我父母,我是他們唯一的女兒,他們的遺產不給我給誰?”
“我沒有質疑你有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力,你到底反駁什麼?”顧念之挑了挑眉,對霍嘉蘭的態度有些意外。
霍嘉蘭抽了抽眼角,心裡一陣慌亂,但很快平靜下來,笑了笑,“你那樣問法,誰都會有這種疑問。”
顧念之看了她一眼,繼續說:“既然你接收了霍冠元和羅欣雪的全部遺產,我想向你傳召兩樣證物。——已經得到法庭批准,這是文件。”
顧念之擡了擡手,一個法警將她事先上交的文件給霍嘉蘭看。
“這什麼證物?”霍嘉蘭皺了皺眉頭。
只見那文件附帶的,是一份遺物清單和一份遺囑清單。
“這兩樣東西,一份是霍冠元大校當年的遺物清單,他在十六年前的實驗事故中突然遇難,軍部將他的東西全部交給了你母親羅欣雪,隨着交給你母親的,就有這份遺物清單,軍部也有一份存檔,和霍冠元大校的檔案放在一起。”顧念之先介紹第一份清單。
霍嘉蘭默不作聲地看完,擡眼看了看顧念之,等着她說話。
“這第二份,是你母親羅欣雪的遺囑清單。”顧念之指向大屏幕上展現羅欣喜的遺囑清單,“羅欣雪在遺囑清單上列舉了自己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一些放在家裡的重要物品。請你配合法庭要求,將霍冠元遺物清單和羅欣雪遺囑清單上列的物品交出來協助調查。”
霍嘉蘭的手有些發抖。
她極力讓自己保持鎮靜,儘量平緩地說:“我是繼承了父親母親的遺產,但已經過去十年,東西那麼多,我還得花時間回去找一找。”“是嗎?那請問你要多長時間才能找到?”顧念之看了看兩份清單,“這些小東西說多也不算多,兩份清單加起來也不到五十件,大部分還是你母親羅欣雪列出來的珠寶首飾。”
霍冠元和羅欣雪留下的遺物除了房產、存單之外,就只有一些小物品了。
霍嘉蘭沉默了一會兒,“要找個兩三天吧……”
“呵呵,給你兩個小時。你要找不到,我向法院申請搜查令,直接去你家裡搜。”顧念之毫不猶豫反駁霍嘉蘭的要求。
法官也覺得這樣簡單的清單要找兩三天太多了,同意了顧念之的說法,“給證人兩個小時時間,馬上回去找。如果找不到,或者需要更多時間,向法庭說明原因即可。——休庭。”
法庭休庭兩個小時。
白瑾宜有些暴躁,對金大狀說:“怎麼就讓一個乳臭未乾的學生律師牽着鼻子走?你們都是幹什麼吃的?”
金大狀黑着臉,壓低聲音說:“我們當然有出手。之前休庭一週的時間,中立法醫再次驗屍,難道白所長都忘了?”
白瑾宜被他堵得語塞。
金大狀冷笑着又說:“如果白所長能對我們多說一些實際內容,多提幾個人選,我們就不會一直處於守勢。”
按照華夏帝國的法律,誰告誰取證。
所以顧念之作爲原告律師,當然說得要多一些,因爲她要說服的是法官,證明羅欣雪確實是被謀殺,證明白瑾宜確實是兇手。
金大狀他們是白瑾宜的辯護律師,他們需要的是在顧念之的論證中找到破綻然後辯駁。
到目前爲止,他們還沒有找到新的破綻。
“……不過,我們律師團已經討論過。”金大狀看了看周圍,“原告傳召的這名新的證人,倒是可以做做文章。”
白瑾宜不解,“霍嘉蘭?這可是個滑頭,你們想幹嘛?”
“白所長,對於法律上的事,請交給我們來執行。您要做的,就是把所有的事實都告訴我們。您要知道,任何隱瞞,都是在幫對方送您坐牢伏法。”
白瑾宜抿了抿脣,條件反射般說:“該說的我都說了,我沒有任何隱瞞。”
……
兩個小時後,法庭再次開庭。
霍嘉蘭已經回來了,沉着臉將自己從父親母親那裡繼承的東西交給顧念之這邊的人查收。
特別行動司鑑證處的汪處長親自拿着遺物清單和遺囑清單驗收,發現有兩樣東西不見了。
“1.霍冠元大校的私人手機,手機號1XXXXXXXXX。”
“2.羅欣雪放在銀行保險櫃的一份出生證明。”
“法官大人,這兩樣東西,霍小姐沒有交出來。”
法官看向霍嘉蘭,“霍嘉蘭,請問霍冠元遺物清單上列的一支私人手機,和羅欣雪放在銀行保險櫃的出生證明,怎麼不在你交出來的東西里面?”
她對着法官搖搖頭:“對不起,法官大人,我父親的遺物清單是軍部交給我母親,由她簽收。到我手上的時候,我從來沒有看見過這個遺物清單。我剛纔拿着法院給的這張清單和我父親的遺物對照了一下,別的都有,但就是這支私人手機不見了。”
真是太巧了。
法庭上頓時一片嗡嗡聲。
顧念之淡定着臉沒有說話。
事實上,過了這麼多年,這些東西有遺失或者處理掉是很正常的,顧念之也可以理解,但汪處長以這麼多年的證物鑑定經驗來看,直覺這件事不尋常。
“顧律師,霍冠元大校的私人手機肯定不是一般的證物,你應該向法庭申請許可,去找移動公司調查手機的通話和短信記錄。”
沒有法庭的傳票,移動公司是不會讓非手機所有人調查的。
當然對於顧念之來說,手機沒了沒關係,只要知道手機號碼,有小澤哥在,任何手機都不是秘密。
不過,趙良澤獲取信息的手段是特別行動司專屬,不可能拿到法庭上做呈堂證供,只有提供號碼的移動公司出示的證據,纔是合法證據。
“法官大人,我們相信這支手機上存儲的內容對案情非常有幫助,希望法庭能發出傳票,給移動公司,調查這支手機的通話記錄。”顧念之大膽提出請求。
法官衡量了半天,覺得霍冠元的所有遺物都有,唯獨手機缺失確實有些問題,就同意了顧念之的請求,給移動公司發出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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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