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這兩天, CES展會仍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不過相比於第1天的盛況,接下來的幾天人流量開始銳減,但是與此同時,很多經銷商已經開始跟廠家進行接觸洽談,商定產品訂單的事情。
天音電子的 VCD和486電腦雖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但是事後主動來找段雲尋求合作的經銷商並不多,並沒有達到段雲預想的效果。
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VCD的播放效果還是沒有超過錄像機,願意尋求合作的美國廠商看中的也只是 VCD這種產品極低的價格,另外就是VCD在適應大尺寸屏幕的電視機,比如20~25寸電視機的時候,播放效果要比錄像機強,和價格昂貴的鐳射光碟機性能不相上下,也正是因爲如此,纔會引起部分經銷商的注意。
經過幾番談判,美國經銷商給出的條件並不能讓段雲滿意,他們一方面把價格壓到非常低,每臺只願意支付350美元左右,比段雲開出的定價整整少了100美元,幾乎和成本價無異,另外一方面就是他們提出要段雲轉讓出VCD的專利權,並且只願意提供不到10萬臺出口的訂單,這顯然是段雲無法接受的。
在段雲看來,美國的這些商人有些精明過頭,而且在談判過程中,似乎把少量的訂單當成了對官員的一種賞賜,說話也是趾高氣揚,明顯是有些看不起中國的企業。
這不禁讓段雲感覺有些好笑,但並沒有當面翻臉,只是婉言拒絕了對方的要求。
CES展會雖然是在全球有影響力的展會,但目前來看,相關媒體還沒有來得及對全球進行報道的時候,很多參展的產品並沒有迅速擴大知名度,美國人對於VCD這種產品還一無所知。
所以在段雲看來,只要美歐等國家的媒體能夠對VCD進行宣傳,那麼遲早會有更多更大的經銷商來上門尋求合作。
不過這一次的美國之行,也讓段雲看出了 VCD產品在美國推廣的難度,不僅僅是因爲此產品本身的問題,另外還有其他很多的重要問題需要解決。
這其中最爲困難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 VCD光碟內容的提供。
當年VCD之所以在國內盛行,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爲大量盜版光碟的盛行,廉價的影視光碟進入內地市場,纔是真正快速推動VCD銷量的重要因素,但是在美國,這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美國對於音像專利的保護非常嚴格,當初日本的錄像機進入美國市場的時候,也曾經一度面臨舉步維艱的問題。
曾經在70年代出現的索尼案,體現出了美國對於錄像機等影音設備的知識版權作出的法律裁定,也正是因爲如此,錄像機才得以在美國大量普及。
在70年代末的時候,日本索尼公司開始在美國銷售名爲bebamax的錄像機,該錄像機既可以通過電視機錄製正在被觀看的節目,也可以通過自帶的接觸器,再關注觀看一個頻道時錄製另一個頻道的內容,還可以通過定時播放器在觀衆不在家的時候自動按預先設定的時間對某一指定頻道的節目進行錄製,此外,索尼的這種錄像機還有暫停和快進功能,觀衆在邊觀看邊錄製的時候可以通過按下暫停避免將廣告錄進去,在播放錄像帶的時候,可以通過摁下快進鍵跳過廣告,這對內容廠商和廣告商來說,都是極大的損失。
於是美國環球電影製片公司和迪士尼製片公司於1976年向加利福尼亞州中區地區法院起訴索尼公司,認爲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這種錄像機錄製其享有版權的電影,構成版權侵權。
而索尼公司製造和銷售這種錄像機的唯一目的就是引用購買者錄製電視節目,包括其拍攝的電影,因此應作爲幫助侵權者爲消費者的版權侵權行爲承擔責任,兩家影業公司要求獲得損害賠償,包括索尼公司,從銷售這種錄像機中獲得的利潤,以及頒佈禁止生產銷售這種錄像機的禁令。
而最終的結果是1984年1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多數對環球電影製片公司起訴索尼案做出了財判:爲了家庭中改變觀看時間,使用錄像錄製電視節目,構成對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出售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的錄像機,並不構成幫助侵權,這也是自1976年美國重新制定版權法以來,最高法院第1次就合理使用和幫助侵權,這兩個版權法中的複雜問題作出了判決。
而索尼案中合理使用和幫助侵權方面所確立的規則在此後20年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由於索尼亞解決的實際上是高科技引發的版權問題,在其後的很多年來美國有關網絡版權侵權的重大訴訟中,索尼案更是成爲了當事人在爭辯中和法院在判決中頻頻引用的對象。
當年日本人的錄像機僅僅是因爲增加了一個錄製功能就引來了如此多的官司,可以想見,如果段雲想要把盜版 VCD光碟帶入美國市場,那麼有可能要賠付的版權費會達到一個天文的數字,而且自己也絕對會面臨美國這邊非常嚴重的刑事處罰,除非一輩子不踏足美國,否則能把牢底坐穿。
不過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解決辦法, VCD光碟可以交給美國電影協會這樣的版權機構來發行,自己只需要提供空白碟片即可,這樣的話,就能避開版權內容的侵權問題。
雖然段雲沒有迅速找到合適的美國合作方,但是這次拉斯維加斯之行,讓他認識了很多歐洲的媒體朋友。
在CES展會臨近結束的最後一天,段雲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最貴的棕櫚樹賭場酒店,用18萬美元租下了酒店最頂層的房間,並在這裡招待了來自美歐等國家80多名電臺,電視臺,報刊雜誌社的媒體記者。
18萬美元一晚的酒店在當時的國人看來,已經超出了他們的想象,即便是在歐美國家,除了富豪和明星,也很少有人會住得起這麼貴的酒店,不過對於段雲來說,他想要讓天音集團和自己的產品快速提高在歐美國家的知名度,大手筆的砸錢是最簡單直接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