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

大不列顛島嶼,在日耳曼種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入侵以前,大不列顛島嶼上處於氏族與部落並存的局面。

日耳曼種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入侵後,泰晤士河南方一帶爲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統一,而泰晤士河以北則被現在丹麥地區的維京人統一,雙方之間以倫敦到橫斷島、支斯德爾爲界限。

大不列顛南部的大酋長叫阿爾弗雷德,在位期間也沒有多少建樹,且這個時期的社會發展形態還比較落後。

九世紀末年,一些斯堪得那維雅的部落,如丹麥、瑞典、挪威,一些部落不斷向大不列顛島嶼入侵打劫。

在阿爾弗雷德生前,尚能和北歐部落勢力依泰晤士河劃界而治。

公元901年,阿爾弗雷德大酋長死後百年間,日耳曼種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只能夠向部落民衆徵稅,向北歐在泰晤士河北的部落勢力納貢。

公元1017年,北歐部落勢力加鈕託自立爲大不列顛大酋長,但是也沒有長久。

繼加鈕託之後,撒克遜人愛德華自立爲大不列顛大酋長,然而也只是當了20年。

公元1066年,愛德華死後,法蘭克部落的諾曼底公威廉入侵大不列顛及繼任大酋長的位置。

撒克遜人的歷史就這樣結束了,從分封的角度來看,法蘭西部落大酋長名義上領有大不列顛的領土。

在威廉一世進入大不列顛島前,大不列顛島上有三個比較重要的部落,英吉利、蘇格蘭、威爾士。

這個時期,因爲大不列顛島處在海外,所以社會發展形態相較於歐洲大陸還要落後一些。

上述這些描述,很大成分上都是在19世紀的時候西方或杜撰或想象出來的,在那個年代一則沒有文字,二則就算有但是也不認識了。

法蘭西部落諾曼底公威廉一世入侵大不列顛,其要獲得大不列顛酋長的職位。

入侵就要有名義上的合法性,所以威廉一世懇求基督教教主承認其爲大不列顛的酋長,條件是大不列顛的教士歸基督教教主管理。

基督教教主認爲條件可以,所以稱大不列顛的酋長哈羅德爲非法酋長,贊成威廉一世入侵大不列顛島嶼,這樣一來威廉一世的入侵就變成了神聖戰爭。

在森拉克這個地方,大不列顛部落酋長哈羅德與法蘭西諾曼底公威廉一世雙方部落軍隊展開了決戰。

大不列顛酋長帶領斧頭幫,法蘭西諾曼底公帶領騎兵隊,斧頭幫是步兵,騎兵隊是騎兵且配備弓箭,這個差距就看出來了。

結局是大不列顛酋長被射死,斧頭幫落敗。

法蘭西諾曼底公威廉一世以武力迫使大不列顛部落貴族承認自己爲大不列顛酋長,並且大開倫敦門迎接他。

公元1066年,威廉一世在威斯敏斯特寺廟中加冕爲酋長。

大不列顛部落中有不服從威廉一世的人,都被武力鎮壓下去。

法蘭西部落諾曼底公威廉一世把歐洲的分封制封建制度引入大不列顛,徹底改變了大不列顛的氏族部落原始形態。

對於反抗者沒收其土地,對於臣服者納入其附庸,彼時大不列顛部落貴族以說法蘭西部落語言爲榮。

由於羅馬教會教主在法蘭西諾曼底公入侵大不列顛的時候幫了大忙,所以威廉一世也極力支持教會的勢力,且保持一定的自主性。

經過百年的時間,大不列顛土著逐漸擺脫氏族部落原始社會的習氣,由法蘭西部落一個諾曼底公徹底改造成爲與歐洲大陸同時期同等階段的社會發展形態。

法蘭西諾曼底人屬於勝利者,所以貴族、主教、牧師等莫不是出自法蘭西諾曼底人。

也就是說日耳曼種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徹底成爲諾曼底人的奴隸。

威廉一世去世後,威廉·魯弗斯及亨利一世相繼繼位,都是太平酋長。

亨利一世去世,因酋長繼承人問題內亂展開,部落中有支持威廉外甥斯蒂芬的貴族,也有支持威廉的孫女。

公元1154年,斯蒂芬去世,大不列顛部落內貴族才承認瑪蒂爾之子亨利二世爲酋長。

你可以看這些關係,就能夠了解在部落社會,血緣繼承並不是直系繼承,而是母系和父系不分的血緣繼承。

這並不是平等,那個時期還沒有上升到平等這一層次,只能說是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所處的社會形態比較原始。

亨利二世當上酋長,要面對的是因爭奪酋長而形成的混亂局面,同時因爲娶了基恩公的女兒,所以在歐洲大陸上增加了領土。

從這一點能夠看出,那個時期部落貴族就是部落貴族,其他人就是奴隸,酋長只有一個女兒,娶了,連領地和領地上的奴隸都是你的。

亨利二世時期並無官僚機構,只是依靠教士來協助管理部落。

羅馬教會授予酋長統治合法性,然後當地的教士輔佐酋長處理日常事務,就這麼一個關係。

教士階層也有等級,例如大主教,同時大主教有審判的權力。

伯克特大主教輔助亨利二世,且生活非常富有,但是當亨利二世授予他統領大不列顛教會後,其認爲教會應該凌駕於酋長之上。

誰說了算?

當然此時世俗權力還是很大的,伯克特大主教被驅逐,後被亨利二世刺殺。

然而伯克特大主教代表的是羅馬教會的基督教,基督教教主欲驅逐大不列顛於教會外,亨利二世才知道事情搞大了。

亨利二世以大力支持基督教教會在大不列顛開展傳教活動,且承諾捐助軍餉恢復聖地及組織十字軍前往耶路撒冷作戰,這才作罷。

亨利二世晚年,法蘭西部落奧古斯都在其幾個兒子中間搞分裂,局面比較混亂。

亨利二世去世後,其子理查繼任大酋長。

然而其在位十年,在大不列顛呆的時間不過幾個月,實在是大不列顛太落後了。

公元1199年,理查去世,其弟約翰繼位酋長,在位期間諾曼底、布列塔尼、安茹等歐洲大陸領土都丟了;且被部落內貴族逼迫簽訂了大憲章。

其實類似於約束部落酋長的大憲章之類的部落盟約,最早的應該是匈牙利。

基於要尋找多個世紀後英國爲什麼能夠不同於其他地區崛起,只能夠在歷史中尋找不同的地方。

這也是19世紀的事情了,但是在21世紀發現匈牙利簽訂大憲章的時間比英國還早。

大憲章的頒佈與約翰酋長的所爲有關,歐洲大陸的領土喪失,約翰強烈要求部落貴族出兵收復。

然而部落貴族都認爲約翰平庸無能,所以以武力逼迫約翰簽訂。

1215年6月15日,大憲章規定了部落酋長應該做什麼事情,不應該做什麼事情,這代表的是部落內貴族的利益。

與後來宣稱的人民也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彼時的人民還是奴隸。

大憲章保證了部落貴族及教士的權利,也就是說你酋長除了徵收三種封建稅外,想要徵收第四種稅,那你得經過貴族和教士代表同意纔可以。

這就是國會的雛形,即貴族教士代表大會或部落大會。

在後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貴族與有產者的大會,又形成上議院與下議院的形式,都是權利的爭取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可以看到民衆的權利逐漸在增加,而貴族逐漸轉換身份,由階級固化的等級社會向以財富爲標準的資本轉變。

同時資本和民衆的參與度增加,在現代資本退居幕後後,基本上形成了文官體系。

大憲章所規定內容,其中包括生命和財產保障,除非經教會法庭審判不能夠逮捕、拘禁或剝奪財產。

這是保障貴族和教士的利益,因爲人民是奴隸無財產。

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歐洲各部落的實際情況很混亂,遠沒有現在宣傳的大憲章所描述的那麼美好。

當西方人到達中國後,羨慕中國的司法審判,在幾個世紀的時間中歐洲都是以中國爲標杆。

國會的形成由當初的部落內各氏族或部落頭人或首領,及主教構成,共同商議部落內大事,也可以稱爲部落大會。

開始的所謂國會並沒有固定的地點,部落大酋長走到哪裡,哪裡就可以開所謂的國會。

約翰之子亨利三世曾經想要挑戰國會的權力,但是沒有能夠撼動部落內分封貴族的實力。

愛德華一世酋長時,國會的地址確定在威斯敏斯特,至此成爲慣例。

愛德華二世的時候,公元1322年,國會進一步限制大酋長的權力,大酋長及王儲的事情,須經國會同意纔可以實行。

五年後,國會廢愛德華二世,立其子愛德華三世爲大酋長。

也就是說,諸侯勢力太過於強大,然而大酋長統治的合法性來源於羅馬基督教教會。

所以公開的反叛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所以限制大酋長的權力成爲主流。

後來經過分封貴族與大酋長的較量,逐漸形成分封貴族及主教的貴族院,及富商、定居點代表的平民院,也就是上院和下院。

這一開創性的制度,也使得英國最終能夠建立起大半個地球的霸權,同日本徹底打破了中國主導的華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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