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探查術=過目不忘?

“法醫在屍體體內取出了一枚彈頭,後經鑑定科鑑定,死者體內的是一枚7.62mm口徑的手槍彈,根據彈頭上膛線痕跡的分析,兇手應該是使用的54式手槍。”

“後來經過大量警力的摸排調查,鎖定了兩個犯罪嫌疑人。”

許丹瑩聽到警方當時鎖定了兩名嫌疑人,頓時豎起耳朵認真的聽了起來。

“一號嫌疑人名叫閆少江,男,46歲,是當時本地有名的大毒梟,有個外號叫閆老虎,馬洲有一半的毒品都是從他那裡經手的。”

“許昌與他之間周旋了好幾年,想要把他抓捕歸案,但一直沒有取得關鍵證據,許昌的死很有可能是發現了什麼重要線索,所以他要滅口。”

“那第二個嫌疑人呢?”

許丹瑩一時沒忍住,問出來聲。

“這第二個嫌疑人,他叫鴉玖。”

苗隊拿出一張鴉玖的照片,貼在黑板上。

“既然都鎖定犯罪嫌疑人了,爲什麼不直接抓起來呢?”

江浩問出了自己疑惑,這兩人確實有足夠的殺人動機,只要知道了是誰,那麼總會找到蛛絲馬跡的。

“正當警方準備傳喚閆少江的時候,又接到了報警,城北郊區廢棄水泥廠發現了一具男屍,這具屍體正是警方要找的閆少江,同樣,閆少江也於三天前死於槍傷,兇手用的就是同一把手槍。”

“這麼說的話,那鴉玖的嫌疑豈不是最大了,先把掌握證據的警察殺掉,然後幹掉自己最大的競爭對手,這樣整個馬洲的地下毒品交易豈不是被他一個人壟斷了?”

聽到這裡江浩幾乎肯定是這個鴉玖的嫌疑最大了,而許丹瑩則激動的說道:

“既然知道他的嫌疑這麼大,爲什麼還沒有破案?”

苗隊沒有太大反應,常人聽到這裡,都會覺得鴉玖的嫌疑最大,但是真的這麼簡單,也就不會是十年的懸案了,畢竟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起初警方也是這麼認爲的,但是怪就怪在,沒有證據,不管是買兇殺人,還是自己動手,都沒有一絲證據指向鴉玖。”

苗隊攤了攤手,無奈的說道:

“這就是這件案子的大致情況,具體的細節大家稍後自己看一下案宗,今天的任務就是把案宗都給我背下來,只有熟悉了整件案子,纔可能發現被我們遺漏的細節。”

案宗其實大家都看過了,只有江浩和許丹瑩剛到,還沒來得及看。

十年前,科技各方面都沒有今天這麼發達,媒體也受到上級壓力,不敢胡亂報道。

所以普通百姓,自然不知道有這樣一起槍殺案,而且一下子死了兩個人。

江浩翻着案宗,記憶起案宗的每一個細節。

自從遊戲裡的勘察術在現實之中立了大功後,後面江浩學到的探查術,也在現實中試了試。

但是測試的結果卻讓江浩不是很滿意,它不像遊戲裡那樣,可以直接把人物的資料顯示出來。

這既讓江浩有些失望的同時,又有些慶幸。

顯然系統還沒有強大到統治地球,讓所有人的資料都可以用一個探查術就能得知。

真要是這樣的話,一個探查術,系統立刻有了提示,然後一目瞭然。

這樣每個殺人犯就像把‘我是殺人犯’寫在腦門上一樣明顯了。

經過這幾天的研究,江浩大致瞭解了遊戲裡的技能在現實中都有哪些表現。

就拿勘察術來說,它能讓大腦更加活躍,提高自己的觀察能力,使自己注意到一些普通人常常忽略的細節,而不像遊戲裡,直接有提示,提供腳印等痕跡。

江浩起初實驗探查術的時候,怎麼也沒摸出明堂,後來經過反覆的驗證,才稍微掌握了一點這個能力的內核。

使用探查術探查別人的時候,會讓江浩對這個人的記憶更深刻。

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把你刻在腦海裡。

這就使得江浩變相的擁有了過目不忘的能力。

只要特別想記住什麼事,直接使用探查術,這樣就能刻在記憶裡。

但是這樣會很消耗精神力,容易使人疲憊。

像現在記憶案宗,江浩就在使用探查術,想讓自己快速記憶整件案子的細節。

案宗翻了一遍後,江浩就把案子記住了,所有的細節,只要自己在大腦裡調用,就能隨時查閱。

不得不說,捕快的職業技能,真的很實用,不管是在遊戲裡還是在現實裡。

“小許,你拿去看吧,我看完了。”

“這麼快?都記住了?”

“你知道的,我記性比較好。”

“讓人嫉妒的天賦!”

江浩把案宗遞給許丹瑩後,就坐在那,思索起整件案子。

死者是一名緝毒警察,他所面對的都是窮兇極惡的毒販,長達二十幾年的緝毒生涯,必然是仇家滿天下。

資料顯示:

而且江浩還注意到一個細節!

案宗裡有記錄:

許昌是晚上的9點接到了一個電話,然後對家裡人說臨時有事,要出任務。

從那以後就再也沒有消息,直到接到警方的電話,才知道許昌已經犧牲。

那麼當時,究竟是誰打的這個電話?

從電信公司瞭解到這是一張不記名電話卡,而從那之後,那張卡就一直沒有打通。

至今爲止,到底是誰打的這個電話,也就一直是個謎團。

“是不是找到是誰打的這個電話,就能知道一些線索?”

許昌的屍體雖然是在金沙灘發現的,但是後來經過警方分析,他的死亡地點就是在城北的廢棄水泥廠。

也就是閆少江死亡的地點,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了大量的腳印痕跡。

現場周圍總共有四個人的腳印頻繁出現,其中有許昌和閆少江的,但還有兩個腳印沒有確定是誰的,應該就是兇手留下的。

那麼,兇手可能就是兩個人,而且是一男一女,因爲其中一枚腳印是女人穿的高跟鞋。

現場經過僞裝,犯罪嫌疑人有着相當豐富的反偵察能力。

留給警方有用的線索,少之又少。

而且鴉玖又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案發現場也沒有采集到他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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