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羅猛的一剎那,她雙眼一下子變得通紅,喉嚨裡激動地咕嚕作響,伸手就朝我抓來。信天一下子按住她的頭,五指吸取着她身上的戾氣,鬆開手後,女鬼脫力地躺在地上,神色也恢復了正常。
撐着朝信天磕了個頭,女鬼聲音顫顫,“謝謝鬼君。”
要不是剛剛信天及時制止,恐怕她就要被仇恨矇蔽,失去了心智,墜入阿修羅道了。
站起身,她神色複雜地看着那張照片,回答了我的問題,“就是這個人,殺了我。”
女鬼叫做康嬌嬌,今年剛剛大學畢業,目前就在母親的店裡幫忙。據她回憶,那天晚上關了店子之後,她往家裡走,低頭玩着手機,經過公園的時候突然感覺被人從身後掐住脖子,接着喉間被割了一刀,鮮血噴薄,她就失去了記憶。
“我和這個人素不相識,根本不會有什麼恩怨。被這樣殺了之後,我一直不甘心,但是又不能離開這個地方,只是一直在周圍徘徊遊蕩。後來直到警察帶着這個兇手,來犯罪現場供述殺人事實,我才認出了他就是殺我的人。”
又是個可憐人,我對她說,“這個羅猛有精神病史,據說是前天晚上趁家人不注意,帶着水果刀從家裡跑出來。正好撞到你,就……”
康嬌嬌很是疑惑,“前天?自從我變成鬼醒來之後,都不止三天了。”
我和信天對視了一眼,立馬追問,“你能大概回憶起死亡的時間嗎?”
女鬼陷入了沉思之中,做着生前習慣的嘟嘴動作,“那天應該是個週末,店裡的生意很忙,所以我拖到了十一點左右才關上店門。對了,我記得對面新開了一家百貨大樓,當時我還想閒下來去逛逛呢……具體的時間我不記得了,做了鬼之後腦袋裡模模糊糊的,怎麼想都想不起來。”
看她抱着頭,一副好頭疼的樣子,我連忙讓她不要再想了。最近新開的百貨大樓應該不是很多,而且還在公園附近,應該很好找。
這時,信天一伸手,將手機遞到我面前,“我查了,只有這個WANNA商城符合她說的。”
“開業時間,開業時間……啊,有了!”我立馬點開網頁,讀着上面的宣傳信息,“本商城將於本週六開張,歡迎大家前來挑選……”
一算時間,我頓時愣了一愣,康嬌嬌被殺的時間,居然是整整一週前?!
“可是在警察的報告上,骸骨的死亡時間是在三到五天左右,出入很大啊。”我問信天。
信天不愧是前警察,仔細地和我解釋了原因,“她死之後被兇手扔到水裡,浸泡時間過長會造成檢驗的不準確性,而且你也說了,屍體只剩下骸骨,檢驗起來更是難上加難。警察估計三到五天是最保守的,或低或高都是可能的。”
看來,警察不僅將連環殺人的案子安到了羅猛身上,甚至在證據方面也故意犯了些不大不小的錯誤。那麼羅猛是爲什麼要承認殺人的事情,難道真的這麼心甘情願背下黑鍋?
轉向呆呆的女鬼,我繼續問她,“你是什麼時候清醒變成鬼的,死後的事情,你知道嗎?”
康嬌嬌搖頭,“等我醒過來的時候,只看見一副白骨,其他的什麼都不知道。不過要是你要找證據,我說不定能幫你。”
思索了一會兒,她說,“當時我被他勒住的時候,我正在低頭自拍,結果手機被甩到了一旁的草叢裡。那地方還比較偏僻,如果沒有人拿走,我應該照到了犯人的臉,上面的時間可以爲我作證。”
我點點頭,“謝謝你,能夠幫忙的我會盡量給你幫忙的。”
而後,信天一揮手,女鬼慢悠悠站起來,搖搖擺擺地走開了。
“我吸走了她的怨念,這下就可以乾乾淨淨地去投胎了。”信天說完,朝我一歪頭,“走,找她的手機去。”
弓着腰在草叢裡,我翻來覆去地扒着草根。這裡是一大片野草叢,一動裡面的蟲子就四處攀爬,不一會兒,我的手上臉上都被叮了一個個的紅疙瘩,癢得受不了。
無論如何翻找都找不到,難道是被拿走了?
愣愣地坐在草地裡,我的手不自覺往後一伸,居然摸到了一股硬邦邦的東西。低頭一看,康嬌嬌的手機卡在一個樹洞裡,被上面的雜草擋住。
一把抽出來,我朝不遠處的信天開心喊道,“信天,我找到了!”
手機屏幕已經摔出了好幾道裂痕,按着電源鍵也始終沒有反應。沒辦法,我們便離開了公園,在門口找了家手機店,給它充起電。
我在心裡不停祈禱,千萬不能壞,千萬不能壞啊……
叮,手機屏幕一亮,響起了開機的聲音,頓時讓我眼睛也隨即發亮。開了機,點開裡面的相片,果然和康嬌嬌說的一樣,最新的照片定格在週六那天。
可以看出,拍照的時候主人正處於慌亂中,手滑按上了拍照鍵,裡面只留下康嬌嬌的亂髮,在後方的角落裡,露出了羅猛的半張臉。
信天被什麼吸引了,將相片放大到最大,指着羅猛腳旁邊,“這裡,有東西。”
那是個普通的紅色塑料桶,只有一點點的顏色露出來,裡面似乎裝了些什麼東西。
會是什麼呢……
電光火石間,我驟然想通了一切,“我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再度回到下水道附近,這次我心中有了大概,爬到管道里開始找起來。果不其然,裡面爬着幾隻螺螄,在上面不停蠕動。退出來,順着入口處的泥潭裡,我徒手開始刨起來。只是撥開了上面一層稀泥,地下露出了密密麻麻一大片的螺螄羣,看得人頭皮一麻。
不顧手上的泥漿,我胸有成竹地指了指它們,“這就是屍體被融化的罪魁禍首!”
“我想,當時羅猛應該是提着螺螄的水桶,從公園往外走,遇到了經過的康嬌嬌。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康嬌嬌激起了他的殺意,他便用刀割開了康嬌嬌的喉管,殺了她。”
頓了頓,我繼續着推測,“殺人之後,他想要毀屍滅跡,或者是出於巧合,或者是爲了誘導大衆的視線,他將桶裡的螺螄順着傷口倒進了屍體中,接着埋在了泥潭中。螺螄這種吃腐肉的東西,短短几天就大量繁殖,吃乾淨了康嬌嬌的屍體。至於外皮和部分器官,還沒有來得及消化,屍骸就沖刷了出來。”
信天皺着眉,對於我描述的場景很噁心,“這個神經病,殺人還搞這麼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