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多層次,有重點,點面結合的對外開放格局”是如何形成的?
1979年,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給以更多的自主權,擴大對外貿易,同時決定在深圳、珠海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將“出口特區”改名爲“經濟特區”,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置經濟特區。1984年5月,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再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步伐。從1985年起,又相繼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東南地區和環渤海地區開闢經濟開放區,批准海南建省併成爲經濟特區。這些地區爲外商投資者提供優惠,充分利用國外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本地的優勢,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擴大對外貿易,加速經濟發展。這樣,沿海地區形成了包括約兩億人口的對外開放前沿地帶,並進而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內地這樣一個多層次、有重點、點面結合的對外開放格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