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何時廢止,有何重大歷史意義?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的取消,終結了中國歷史上存在了2000多年“皇糧國稅”,給億萬農民帶來了看得見的物質利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必將帶動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某些環節的調整,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進步。農業稅的取消,標誌着我國農村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就是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爲主要內容的綜合改革階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