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什麼?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將不會被判處死刑,我國死刑罪名將由68個減至55個。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僞造、出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