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

環境是人類生存的空間及其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稱。人類的生存環境包括大氣、水、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礦藏、野生生物、自然和人文遺蹟、城市和鄉村等。

一、史上最嚴格的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調整保護人類生存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環境保護法主要由環境、野生環境、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大氣、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構成。

保護人類生存環境,防治環境公害污染,是我國和全人類共同面對的重大問題。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兼顧,遵循環境保護同社會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遵循環境污染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綜合整治的原則;實行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

(一)新《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號稱“史上最嚴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法》第一條對立法目的進行了調整,規定爲:“爲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衆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相比於原來的立法目的表述,即“爲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主要有三點變化:一是以“環境”替代“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更能準確表達法律保護的對象,因爲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沒有絕對的嚴格的區分;二是從原來的“保障人體健康”改爲“保障公衆健康”,體現了保護更多公共利益的指導思想,表述更周延;三是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改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這種變化體現了整體主義、保護優先的現代理念,摒棄光要發展不要環境的落後理念,這是新《環境保護法》的重要突破。

(二)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

《環境保護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檢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機制,制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體現了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保護優先等新理念,是推行綠色國民經濟覈算,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環境保護法》明確了政府、企業、個人在環境保護中的權利與義務,建立了公衆參與機制。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跨區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機關優先綠色採購;國家建立環境與公衆健康制度;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檢測預警機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同時,也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及時發佈環境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排污單位必須公開自身環境信息,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

(四)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四條宣示“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紅線的概念最早源於城市規劃領域,是指城市建設用地的控制邊界,長期以來城市規劃領域一直是將建設用地和發展空間作爲關注重點,近些年來生態用地空間開始逐漸受到重視。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自然生態服務功能、環境質量安全、自然資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實行嚴格保護的空間邊界與管理限值,以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羣衆健康。“生態保護紅線”是繼“18億畝耕地紅線”後,另一條被提到國家層面的“生命線”。

(五)環境規劃制度

《環境保護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和區域環境保護規劃。按規劃的制定主體,環境規劃可分爲:國家規劃與地方規劃。按時間期限分爲:短期規劃,一般爲5年;中期規劃,以15年爲限;長期規劃,又稱戰略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包含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兩方面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必須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在國家的規劃體系中,環境保護規劃屬於專門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屬於綜合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要根據這個綜合規劃的總體要求進行編制,並由國務院批准對外公佈。地方也如此,地方的環境保護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有助於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保護法》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凡是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包括工業、交通、水利、農林、商業、衛生、文教、科研、市政等對環境有影響的一切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引進的建設項目(三資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要做到信息公開,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採用便於公衆知悉的方式,向公衆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發佈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後,採取調查公衆意見、諮詢專家意見、座

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意見。徵求公衆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日。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七)總量控制制度

所謂總量控制,就是在規定時間內,對某一區域或某一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染物最終排入環境的數量的限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總量包括:以“三廢”形式排放的有組織的排放量;以雜質形式附着於產品、副產品、回收品而被帶走的量;在生產過程中以跑、冒、滴、漏等形式無組織排放的量。區域排放總量包括:區域內工業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之總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是以環境質量目標爲基本依據,對區域內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實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實施總量控制時,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應小於或等於允許排放總量。區域的允許排污量應當等於該區域環境允許的納污量。環境允許納污量則由環境允許負荷量和環境自淨容量確定。

(八)重點環境要素保護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大氣、水、土壤三項重點環境要素,必須採取調查、檢測、評估和修復措施,以保障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平衡。這主要考慮到當前空氣污染加劇,霧霾遍佈全國;水污染日益嚴重,據統計,中國河流長度約有67.8%被污染;土地污染驚人,以18億畝耕地面積計算,約有3.49億畝耕地被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令人恐慌。基於此,對大氣、水、土壤環境的調查、檢測、評估和修復非常重要。調查是檢測的基礎,檢測是評估的前提,評估是修復的依據。這四個方面構成了一套完備的大氣、水、土壤環境保護制度。

(九)“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自然開發項目和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工程建設,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法律規定。建設項目一般包括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三個階段,“三同時”制度貫穿於建設項目的全過程,並對三個階段提出了不同要求。實踐中,“三同時”制度必須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結合實施,才能爲“預防爲主”原則的落實提供製度支持。“三同時”中的第一個“同時”不僅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密切相關,本身就應該成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這樣才能保證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符合環保的要求。

(十)禁止污染轉移制度

污染轉移是指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將污染嚴重的設備或者技術轉移給沒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地區,技術較先進的企業將淘汰落後的污染設備轉移給技術落後的企業,使被轉移地區的環境嚴重受到污染。既包括禁止國內污染轉移,也包括禁止國外污染轉移。

(十一)企業對保護環境的責任和違法後果

一是排污者的環境防範義務。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前或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生產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光輻射、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震動、磁輻射造成環境污染。

二是排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將環境保護納入本單位發展計劃,制定明確的環境保護任務和指標,明確單位環境保護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明確排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等各個方面和環節,並建立考覈和獎懲制度。一旦排污單位違法協議規定,便依據協議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環境保護責任。

三是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污染監測義務。列入重點排污名錄的單位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必須安裝符合規定和監測規範的監測設備,並應該確保監測設備能夠正常工作,監測所獲得的原始監測數據要妥善保存以備查。

四是嚴禁逃避監管的行爲。國家禁止通過私鋪暗管、私打滲井、私挖滲坑、偷偷灌注、私自篡改或僞造數據,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將污染物排放到地下水體、地表水體,或者將污染物掩埋到地下,或者篡改、僞造排污數據等以逃避責任。如有以上行爲,尚不足以構成犯罪的,除已依法予以處罰外,由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五是重點排污單位的信息公開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和發佈的重點排污單位,要公開主要污染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如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十二)排污費的徵收和減免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徵收排污費的污染物包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和放射性物質等幾大種類。

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儲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超過

國家環境噪聲標準的,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遇颱風、火山爆發、洪水、乾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以及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火災、他人破壞等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繳或者免繳排污費。排污者因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得申請減繳或者免繳。排污者申請減免排污費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排污費應繳額。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殯葬機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校(不含其所辦企業)等國務院財政、價格、環保部門規定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覈准後可以免繳排污費。

二、保護環境,從我做起

保護環境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們要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環保意識,“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從身邊做起,從現在做起,保護地球母親。

(一)拒絕使用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方便筷”,是人類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和社會服務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曾被視爲一種文明標誌。然而,現實表明,其所謂“衛生”和“方便”不過是人們一種虛幻的心理期望,它的使用與“折枝爲筷”本質相同,與每餐清洗消毒、不需要衆多生產基地和繁瑣運送過程的多次性筷子比,既不衛生,也不方便。它的生產,是一種野蠻的掠奪行爲,它的儲運中伴隨着難以避免的污染,使用它顯然是不衛生和浪費的。一株生長了20年的大樹,僅能製成6000—8000雙筷子。我國每年生產一次性筷子1000萬箱,其中600萬箱出口到日、韓等國。日本人發明了一次性筷子,卻不用自己國土上的森林生產,而且用後回收用於造紙等。而我國森林覆蓋率不足日本的1/4,每年卻爲生產一次性筷子減少森林蓄積200萬立方米。因此,我們提倡外出就餐拒絕使用一次性筷子,平時學習和工作中拒絕使用木杆鉛筆。

(二)使用節能型燈具

在改善照明技術的過程中,白熾燈比蠟燭發光效率高70倍,壽命長100倍;比油燈效率高20倍,同時提供更高質量的照明。最新節能照明產品——小型熒光燈比白熾燈效率又高3倍,壽命長9倍,而且發出的光的亮度相當。和白熾燈一樣,小型熒光燈降低了照明成本。在美國,小型熒光燈的照明成本僅爲白熾燈的一半,即使減去燈本身的成本(約20美元),用小型熒光燈代替白熾燈,也能節省30美元。目前全世界使用着大約5億個小型熒光燈。如果同時使用的話,節約的電能相當於28座大型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約2.8萬兆瓦。除此之外,使用節能燈還可通過減少耗電量減輕由能源使用導致的環境副作用。如氣候變化、酸雨和煤炭燃燒時產生鉛、砷等有毒金屬。同時,使用電能涉及發電、送電、用電以及大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有步驟都會產生廢物。據估計,在美國,一隻節能型的小型熒光燈最終將少產生90公斤固體廢物。我國素有節電傳統,應該發揚光大。

(三)多用肥皂,少用洗滌劑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鹼製成的。肥皂使用後排放出去時,很快就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對來說,肥皂在生產和使用上,對環境的影響是輕微的。與肥皂相比,洗滌劑對環境的影響較大。合成洗滌劑的製造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水和廢氣,它的使用,特別是含磷洗滌劑的使用,又增添了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含磷洗衣粉中的磷酸鹽能刺激水藻的過分增長,水藻在死亡時會因其自身有機物質分解使水生態系統負荷過重,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等問題。被磷污染的水域含有供水藻生長的豐富肥料,水藻的過分生長又造成氧耗竭,以致水域裡的魚蝦因爲無力與水藻爭氧而死亡。被磷污染的江河湖海中,都會形成“死亡帶”。因此,爲了儘量減輕對環境的破壞,我們大家都應該多用肥皂,少用洗滌劑。

(四)節省紙張,回收廢紙

在報紙電視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些造紙廠污染環境的報道。大量的污水把水體變得又黑又臭,魚蝦絕跡,兩岸農田減產或絕收。生產紙張大部分以木材爲原料,而木材的來源——森林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地球之肺”,同時造紙還要污染環境,所以節約紙張就等於保護了我們生存的空間。在我們每天繁忙的學習和工作中,留心一下準備扔掉的廢紙,也許反面還能用。即使是沒有空白的廢紙也不要隨便扔進垃圾桶。回收一噸廢紙可以少砍17棵大樹,生產800公斤好紙,減少35%的水污染,節省一半以上的造紙能源。我國的廢紙回收率很低,每年都要進口廢紙,僅1996年就進口了137萬噸。我們可以把學校和家中的舊報紙、舊課本、廢紙片等集中起來,送往廢品收購站。在購買紙張時選擇再生紙,用實際行動支持廢紙的循環利用。還可以把廢紙回收的好處告訴同學和父母,大家都來回收廢紙。

(五)少吃口香糖

口香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家美國公司爲軍方生產的軍需物資,送到歐洲戰場上,大受戰地美國兵歡迎。作爲一種休閒食品,口香糖固然有很多可愛之處,但是近年來在一些發達國家,口香糖的名氣卻開始臭了。原因很簡單:口香糖入口時爽口,“出口”時卻只會讓人噁心。更要命的是,口香糖吐在地上後形成的殘跡難以清除、難以降解,給環衛工作添了很多麻煩。在神聖的北京天安門廣場,口香糖殘跡隨處可見,偶爾還會粘在遊人的鞋上。爲了防止讓口香糖殘跡敗壞形象,國外—些城市近年來開始制定法規,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吃口香糖。比如在新加坡,在公共場合吃口香糖的人將被處以高額罰款。雖然現在中國還沒有對口香糖消費採取什麼限制措施,但任何一個關心環保的人都應該對口香糖說“不”,至少在吃口香糖時不要出口成“髒”。

(本章完)

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五節 反恐怖主義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五節 反恐怖主義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五節 反恐怖主義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