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國家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製度作了哪些規定?
爲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完善了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
該法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在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後,主要用於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該法還完善了科研評價體系。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應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覈評價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研究開發機構、高校的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覈評價體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