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治體系篇
主要任務
重點學習瞭解法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涵,以及在建設法治中國進程中應該把握好的黨和法治、改革和法治、道德和法治等重大關係。
1.什麼是法治?法治與法制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法治”一詞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法治包含兩部分內容,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 “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的完善和改造。
—— 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
——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 實行法制的主要標誌,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誌,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繫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