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什麼是《刑法》中規定的公共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關於公共財產,我國《刑法》第九十一條作了規定。公共財產包括以下形式的各種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關於公民私人財產,《刑法》第九十二條也作了明確規定。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包括以下四種:(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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