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之間是什麼關係?
日常生活中,我們將人大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統稱人大,殊不知,這三者是不一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確立人民與國家機關之間以及各國家機關之間的架構與關係。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中國,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的重大事項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行政機關負責執行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決議、決定。法院、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四項: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這也是中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主要體現。
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主要考慮到人民代表大會不能經常性開會討論決定事情。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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