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聽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綜合績效考覈、綜治考覈和文明創建考覈內容。各級人大要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各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基層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切實解決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每年要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向黨委(黨組)報告,並報上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發展的合力。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工作實際,分析不同地區、不同對象的法律需求,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不斷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深入羣衆調查研究,積極解決問題,努力推進工作。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地區要把法治宣傳教育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參照本規劃進行安排部署。
(《人民日報》2016年04月18日0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