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對制度的認同
制度認同是對制度在價值觀念上的認可和行動上的支持,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重要基礎。
影響制度認同的主要因素:一是傳統治理文化的影響。文化觀念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無所不在、無時不有地影響制度主體的觀念、信仰、習慣、行爲方式,通過積極或消極地作用於廣大黨員幹部,從而成爲影響從嚴治黨相關制度認同的重要因素。我國是一個有着兩千多年專制歷史和人治文化的國家。法治環境長期難以形成,致使一些黨員幹部在人治環境裡形成了一定的思維和行爲的定勢,法律制度意識普遍淡薄。同時,長期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慣性影響,權大於法的現象普遍存在,也致使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在一些黨員幹部中根深蒂固,人治思想的存在削弱了制度的權威。在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下,人們往往把法律制度執行過多地寄託於黨政主要領導人的個人品質上,法律制度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容易出現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現象;以往對廣大黨員幹部的約束主要是道德機制而非制度機制,往往把濫用權力、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爲簡單地歸結爲思想作風不良等道德問題,企圖通過學習教育整風等形式堅定官員的道德信念,提高官員的政治覺悟以杜絕腐敗現象,結果卻陷入不斷的惡性循環中;“只唯上不唯下”的傳統官場風氣造成官場上各種“潛規則”橫行,各級官員投機成風。這些傳統治理文化,對從嚴治黨相關制度的認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二是制度制定與運行的不公正。公正是制度的內在要求,同時是制度的靈魂
,是人類社會具有永恆價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爲準則,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社會範圍內對各種利益進行合理分配的理念、規則和狀態。它是一個社會的、歷史的、相對的範疇。同時公正反映着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滲透在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是以權利和義務關係爲核心而形成的合理狀態。社會成員只有認爲制度是公正的,並自願遵守和維護這一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才能產生政治情感上的歸屬感。因此,制度的制定與運行都必須以社會公正爲依據。我們不僅要從嚴治黨,並且我們應該將從嚴治黨工作開展得更公正。但當前從嚴治黨相關制度的制定和運行主體,同時也是被監督和規範的客體,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導致廣大黨員幹部在享受權利與應盡義務方面出現失衡,出現制度只約束一般黨員幹部,對特殊部門特殊職務的領導幹部約束不夠的不良現象,從而使廣大社會成員在心理上產生不公平感,影響了對從嚴治黨相關制度的認同。
增加對制度的認同,要優化制度運行環境。尊重製度並且以制度作爲行爲準則,是制度執行文化的核心。要樹立制度權威、強化制度權威意識,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它,維護它的權威性;要強化自覺執行制度的意識,把制度的自覺執行作爲理所當然的行爲,徹底拋棄“人治”思維,形成人人敬畏制度、個個嚴守制度的良好氛圍,自覺地按照制度辦事,按照制度要求運用手中的權力;重拾民衆對制度的信心、強化平等意識,任何人只要違反了制度就要受到懲罰,無論是高官還是富商,在制度面前都一視同仁,逐漸扭轉當
前存在的一些制度在遇到權貴時靈活變通實行的現象,從而強化民衆對制度的信心;樹立制度執行的誠信文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獎懲分明;弘揚先進的制度執行文化,對有效貫徹執行制度的制度執行主體給以表揚獎勵,並把這種行爲作爲榜樣進行宣傳,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給以相關人物質和精神上的鼓勵,從而吸引更多人去有效地執行和遵守制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爲制度執行營造一個良好的組織環境。各級黨委要把從嚴治黨制度執行放在重要位置,承擔起推進從嚴治黨制度執行的領導責任,抓好制度執行的監督工作和保障工作,做好各個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的制度執行局面。
要強化制度公正。制度公正是制度認同的前提。一切社會制度若要得到民衆最大的支持,必須擁有爲全社會所接受的、行使社會權威的道德正當性。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下,只有當現存制度具有公正性,制度作爲行爲主體博弈的“遊戲規則”才能夠得到人們普遍的認同與服從。當前,我們現存的不少制度中,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的規定,成爲社會不公、難以和諧的制度之源。解決這個問題,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對已有制度進行修正和完善,不斷推動制度創新,使制度真正成爲公平正義的化身,成爲公平正義的維護者。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爲,使制度成爲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