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假如你是修伊格萊爾,掉到歌舞團面臨他人的賠償要求,當你選擇暴力警告時,通常只意味着兩種可能:要麼殺光所有人。要麼被這裡的人泄露行蹤。
要知道通緝一個人,通常會把一個人最基本的特點說出來:金髮少年,單身,會法術。
修伊格萊爾已經無可避免地具備了單身和少年兩個因素,這使他在面臨全國大通緝時,也一定會進入法政署的視野。
這個時候玩法術?大殺四方?
進一步增加自己的被懷疑度?
我必須很遺憾地認爲:凡是認爲主角掉下來後應該大展神威的,這種人不適合逃亡。嚴重懷疑你還沒走出幾步路,就被人發現你是誰了。
事實上,這些解釋我全都有,全都在書裡,只不過不在這些章節裡,而分別在後面的幾處章節中。包括修伊爲什麼可以忍受團長的敲詐。
要知道存稿流的一個好處就是通常不會有太過明顯的邏輯悖論,而且許多坑挖過後是有填上的資格。爲了質量,我一篇文章要改上七八次,可以說不會有什麼太過不合理的情節出現。
當然,象LK裡對聖人和虛僞者的辯論,我是沒興趣解釋的了,見仁見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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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第二件事,這本書在創造的時候,在風格上借鑑了魔盜,這一點我從沒否認過,甚至是主動公開承認的。
但是我絕對沒有去模仿誰的故事情節的興趣。
在我看來,寫書有借鑑,模仿,抄襲等幾種分類。
抄襲不用解釋,就是典型的人家寫什麼你就拿來用什麼,大段的抄襲,換個名字就算自己的。一般來說,當涉及到三百字以上時,可以認爲是抄襲。(個人看法)
這樣的事我不會做。
借鑑有所不同。比如我看某本書裡的某句話不錯,我就拿來用了。在這句話上,我或許是抄襲了,但只是一句話,和具體的故事情節沒有關聯。這樣的事我會做,也不認爲有什麼不好。
模仿就又不同了。模仿有風格上的模仿,也有故事上的模仿。前者我認爲是對寫作手法上的一種鍛鍊,是對小說風格的定位。
後者則是換湯不換藥的照樣畫葫蘆,只比抄襲好上一些。不值得去罵,也不值得去學習。
所以我會模仿他人風格,借鑑某句或某段比較經典但又不干涉到具體情節的句子或段落,但我不會去抄襲他人文章內容,也不會去模仿他人故事,一筆一畫的寫出來。
即使我在風格上模仿了魔盜,甚至某些元素上提取了魔盜中的元素,但所有的主情節,分支情節,都和魔盜沒有任何關聯,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你或許會覺得語言對話上有藍晶的味道,但故事上……你們認爲到目前爲止,哪部分的情節和藍晶相似了?我是沒發現。我一直認爲情節是藍晶的弱項,語言風格纔是他的強項,我會學習他的強項,幹嘛要學習我認爲的弱項?
而聖徒我看過。但是探長和歌舞團,卻不是來自於聖徒的構思。
哦對了,藍晶的書,我只看過魔盜和魔法學徒,小人物我只看過前半章,知道卜哥,知道有個歌舞團,其他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認爲,第二部的構思中,歌舞團的存在,很可能是因爲模仿的原因,潛意識裡受到影響,但其後續故事的發展,完全不可能和這兩本書有任何的相同。
所有的主線故事,依然只是我自己的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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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天風的一年多,讓我明白了一件事。
小說的內容帶給讀者的感覺,是書外無法解釋的。所有的辯白,只能用書裡的內容自己去解釋。
在書外的所有解釋都是多餘的。
所以這將是我唯一一次解釋。
以後我不會對任何批評意見做解釋。
當然,我的解釋不是讓大家不批評,而是希望大家對緣分有信心。
緣分的小說雖然更追求精彩性,卻也不至於就放棄合理性。當你們提出我認爲非常好的意見時,我也一定會立刻改正,並表示感謝。
不過這一次,大家需要看下去才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