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印度古國與宗教
巨弱的阿三!
印度的歷史是一部“不斷爲異民族征服的歷史”,一次次異族的入侵帶來了印度種族的混血以及文化上的對立、衝突、交流和融合,入侵印度的有較大影響的遊牧民族可舉出雅利安人、塞種人、鮮卑人、貴霜人、土耳其人、匈奴人、蒙古人等。
印度極少出現過一個全國性的統一國家,它的文明出現過嚴重斷代,文明所創造的文字,藝術,科技都徹底消亡,再加上印度人從沒統一修過史書,所以古印度資料極爲有限,大家請看下面的地圖。
古印度的神明:
印度的主神有三位:大梵天(brahma),溼婆(harappa)(他在佛教中爲大自在天(shiva)),以及毗溼奴(vishnu)。大梵天爲創造之神,宇宙之主。大自在天即溼婆,是三隻眼的破壞之神(即鬼眼王)。毗溼奴(妙毗天)是宇宙與生命的守護者。這三位大神皆能自由變化,神格十分崇高,猶在衆神之王因陀羅(indra,神帝釋天)之上。
古代三個泰米爾王朝:
哲羅:古代和中世紀印度泰米爾三王國之一,又譯切拉,中國史籍裡稱雞羅。首都科魯拉。古代居民爲達羅毗荼人。
阿育王銘文詔書中提到哲羅王國。當時哲羅佔據馬拉巴海岸一帶。公元4~5世紀,哲羅處於強盛時期。第16位國王征服安度羅和羯陵伽。孔伽尼-羅□三世征服朱羅、潘地亞、德拉吠陀、安度羅、吠拉陀以及馬哈拉施特拉等地。7世紀,帕拉瓦王朝勢力影響到哲羅。10世紀末朱羅王國遏制了哲羅的擴張。哲羅開始衰落。不久,邁索爾與中印度的遮婁其先後佔據哲羅,地方政權勢力加強,哲羅王國遂亡。
朱羅:古代和中世紀印度泰米爾三王國之一。又譯喬拉。中國史籍稱注輦、珠利耶,早期都城烏羅尤爾(今蒂魯奇拉帕利),晚期都城坦焦爾。
大約從公元1世紀起,朱羅的一些酋長分別統治了泰米爾人的各個地區。卡里卡拉(主要活動在2世紀晚期)是朱羅王國早期最著名的國王,在文尼戰役中,打敗潘地亞、哲羅和11個酋長國的聯軍,在泰米爾建立霸權。以後朱羅受潘地亞、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興起的影響而衰落。7~8世紀朱羅淪爲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的附屬國。9~12世紀朱羅再度興起,成爲印度次大陸最重要的王國。毗查耶拉耶統治時(850~871),朱羅戰勝遮婁其,以坦焦爾爲首都。巴蘭答伽一世(950~955)時吞併潘地亞,侵入錫蘭。在950年的塔科蘭戰役中,朱羅敗於拉喜特拉庫塔王國。羅□羅□一世(985~1014在位)和拉金德拉一世(1014~1044在位)時,朱羅王國鼎盛,以強大海軍爲基礎,征服哲羅及錫蘭北部,並揮師北上戰勝孟加拉的帕拉王朝,佔領恆河下游,在恆河三角洲建立新都恆伽孔達-朱羅普蘭,並在此修建大型水庫和乾渠。
爲爭奪印度洋海上交通控制權,保障印度對中國及東南亞的直接貿易聯繫的利益,朱羅王國在11世紀,與其海上勁敵室利佛逝進行百餘年的爭奪印度洋霸權的鬥爭。1025年一度佔領馬來半島、東蘇門答臘及南緬甸。10~11世紀,印度向東南亞地區的政治經濟的殖民擴張和文化傳播,以及僑居地的普遍建立達到高潮。與此同時,朱羅的貿易使團曾多次訪問中國。
公元9~12世紀,朱羅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是泰米爾封建制度的典型。朱羅王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國家行政管理由組織完善的官僚政治機構負責。王國政府直接管轄村社,朱羅王朝晚期纔出現王國與村社之間的封建領主勢力。
村社是真正的基層行政單位,也是獨立自治的實體。自治權高於印度其他地區,王朝或封建領主的盛衰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村社。村社內部行政管理實行高度發展的委員會制度,由按不同職業分區居住的村社成員的代表組成村社總會,分“烏爾”和“薩巴”兩種。“烏爾”是普通村社裡交納租賦的農戶所組成的總會。“薩巴”是婆羅門村莊裡的婆羅門所組成的總會。
村社制與種姓制相結合。村社裡的階級關係在外貌上表現爲種姓關係,階級統治表現爲種姓統治,社會分工表現爲種姓的傳統職業。種姓制的特點是:種姓基本上分爲婆羅門與非婆羅門兩大類,非婆羅門屬於中間種姓,他們中間等級界限並不森嚴;婆羅門既是宗教首腦,也是經濟頭目,掌握着土地,還兼營商業。
土地制度原則上是國有制,但實際上存在着村社土地所有制和個人土地所有制,農戶基本上是國家佃戶。
寺廟是社會中心和經濟中心。商人行會擁有大量財富,往往購買整個村莊捐獻給寺廟,並向村社總會和商業企業提供貸款,牟取重利。
朱羅盛行毗溼奴教。巴克蒂運動的領袖羅姆羅□早期曾以朱羅爲活動中心。
潘地亞:古代和中世紀印度泰米爾三王國之一。位於印度半島最南端。首都摩度羅(今馬杜賴)。可能建於公元前6或前5世紀。王國初由女王統治,擁有365個村莊,設有政府管理機構。在阿育王的銘文詔書中,被視爲王國南境以外的獨立王國。公元前1世紀,曾被羯陵伽國王迦羅毗羅征服。公元前20年派遣外交使節出使羅馬帝國。公元3世紀初,潘地亞國王內鄧傑利揚打敗哲羅和朱羅,稱霸南印度。約361年,羅馬尤利安皇帝在位時,潘地亞又派使節去羅馬。潘地亞統治者原奉耆那教,後來崇拜溼婆神。
公元6、7世紀,潘地亞擊敗朱羅、哲羅和帕那瓦。9世紀入侵錫蘭。10世紀朱羅征服潘地亞。12世紀末,潘地亞重獲獨立,13世紀臻於全盛,稱霸南印度,向北擴張至庫達帕、內洛爾一帶,向南擴張至錫蘭島。1311年以後,潘地亞開始衰敗。16世紀中葉,潘地亞王國滅亡。
三大宗教:婆羅門教、耆那教和佛教
婆羅門教:梵文中的種姓瓦爾納一詞,意即膚色。
白種人雅利安移民征服印度後,很清楚自己和當地黑土著在膚色上的差別,稱當地土著爲達塞人,即奴隸。由於雅利安人有強烈的種族優越感,故極力阻止與受他們鄙視的臣民混合,從而發展起四大世襲種姓的制度。前三個種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職業等級即祭司(婆羅門)、武士貴族(剎帝利)和農民(吠舍)組成。第四種姓(首陀羅)留給達塞人。達塞人不得參加宗教儀式,也沒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種種社會權利。
後來,呔舍地位不斷衰落,與首陀羅同列,都是低級種姓。
耆那教和佛教。這兩個宗教的創立者可能前面已提到過,開始時都是苦行者,後來以較重實際、更有組織的方式向婆羅門的地位提出了挑戰。
耆那教的思想早在公元前7世紀就已傳播;但是,使耆那教正式形成,併成爲一個有制度的組織的,是教主大雄(約公元前540-467年)。他出生於一個非雅利安人的貴族家庭.30歲時,拋棄物質世界,出家爲一個赤身裸體的苦行者,漫遊12年後得道。他建立的教派的成員稱爲耆那教教徒,即耆那(勝利者)的信徒,耆那是他的稱號。耆那教義中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不僅動物和昆蟲,而且還有“木石和樹”,都各有一個獨立的靈魂。因此,他強調尊重任何形式的生命的重要性。耆那教的祭士去履行職責時,都先要清道,以免踩到任何小蟲。虔誠的耆那教教徒還要用布蓋住鼻子,以防止小蟲吸入鼻孔。今天,大約有1oo萬耆那教教徒居住在西印度(古吉拉特),但是他們對印度社會的影響比其人數所預示的要大得多。殺戒即非暴力主義這一主要教義的提出,應歸因於耆那教教徒和佛教徒;這一教義最後爲印度教的一般團體所接受。
耆那教從未傳播到印度以外的地方,但是佛教則不同,在歐亞中部、東亞和東南亞成爲一股強大的力量,對古典時代歐亞核心區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就印度而論,佛陀教義的意義在於,它比起耆那教,向印度教提出一個更爲根本的挑戰。佛陀不能容納種姓或婆羅門,而且象後來的新教徒那樣,認爲聖典也應爲俗人所理解。因此,他用恆河平原的方言傳教,並避開巫術、獻祭和晦澀難解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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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國時期阿三次大陸的國家地理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