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小孩出生以後,父母做的第一件事就給他上戶口,這件事坐起來原本也不復雜,只要帶着孩子的出生證明和醫院開具的證明書,還有準生證之類的父母身份文件,去當地的公安部門,戶籍管理機構申請一下,很快就能辦理妥當。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孩子的個人戶口問題,也是很難辦下來的。
比如說。
只有一對合法夫婦,在結婚以後正常生下來的小孩,才能很輕鬆的上完戶口,這樣的孩子一般被稱爲婚生子。顧名思義就是婚姻狀態下出生的孩子。
但是除了婚生子之外,還有一種孩子,他們的父母並沒有辦理結婚證,也不存在任何婚姻關係,但是卻偏偏有了孩子,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私生子。
私生子的母親大多都是未婚媽媽。
有些是在懷孕之後被未婚夫或者男朋友拋棄,又因爲身體問題不適合打胎,只能把孩子生下來。
這種情況還算比較好的,如果這位母親願意撫養自己的孩子,只要能拿到一些證明,到當地的公安部門說明情況,交納一筆社會撫養費後,大多都可以把孩子落戶在自己名下。
當然,不是每一個未婚媽媽都有這樣的魄力,更多的人都是選擇在生完孩子以後,偷偷遺棄到孤兒院,從此不聞不問,自然也就沒有上戶口的麻煩。
還有些私生子的母親是被有錢男人暗中包養的情/婦,也就是所謂的“小三的孩子”。
這個有錢男人往往自己有家庭,也有婚生的兒女,卻依舊在外面包養了別的女人,作爲情/婦。
當情/婦有了孩子,男人又不可能和老婆離婚再和她結婚,更不可能偷偷娶了情/婦,否則就是犯了重婚罪。
在這種情況下,情/婦所生的孩子,自然就成了大衆口中不能見光的私生子,同樣是不能輕易上戶口的。
不過,能包養情/婦的男人往往都比較有錢,即使不太喜歡自己的私生子,也不會介意隨便花點筆錢打通一些關係,輕易就能給孩子弄到一個正常戶口。只是這個私生子往往不會落戶在男人自己名下。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
對於很多有錢人而言,能用錢解決的麻煩都不叫做麻煩。
這些普通人才會煩惱的問題,自然也不會放在他們的眼裡。
還有一種更特殊的情況,則是隻有國內纔會有的國情。
我國從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從1980年開始推行“一胎政策”,也就是獨生子女規定。
一對合法夫妻只允許生一個孩子,無論是男是女,都不允許超生。如果被發現有超生的家庭,國家計生局會對其進行罰款。家庭條件越好、超生數量越多,罰款就越嚴重。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內的思想狀態還比較封建,重男輕女的思維依舊頑固存在。
越是貧窮落後的地區,重男輕女的思維就越嚴重。國家所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果是在農村家庭,一胎就直接生了兒子還算好,對這個政策也不會太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