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科技世界還是蠻荒之地,如果恨你的人對你有實質的控制力量,他會一直阻礙你,會引用條文、規定、責任、義務和優先順序等來做藉口。
真正對你好的人永遠都會找到幫助你的方式,相反,如果他一直拖延、阻礙你,就表示他對你充滿敵意。
在禮崩樂壞的聚窟州想要生存下來,一個是要主家對家臣有強大控制力,否則終會因內部鬥爭日趨激烈,使得居中控制力量開始削弱,實力不濟,而豪強世家部曲家兵則迅速發展,最終被下克上,於是要把天下掌握在手中,任何過於強大又不易控制力量都要剔除!列國所設武學、演武堂,其實很明確,就是進一步分化門閥世家的權利,讓軍隊從屬於朝廷,而不是從屬於某軍隊將門世家。
是以此保證對軍隊絕對控制力,這在一定程度是是加強對軍隊的控制力,避免出現不穩定因素。
軍隊中不能有絕對的權威,軍人應該忠於朝廷,應該聽從朝廷帝姓天人的安排。
還有各部調一批將領填到衛戍軍中,加強對衛戍軍控制力,最終無疑是讓各家門閥世家放棄對軍隊控制權。
杯酒釋兵權也好,火燒功臣樓也罷。
手段也不外於掌握控制力後建立制度,建立制度後實現人治,人治失衡後重新掌握控制力,而制度存在前提是必須擁有控制民衆能力,在控制失控,民衆控制力失去後,賴以生存制度也受到動搖。
然而動搖並不是制度本身,進入新循環,就要有新的民衆控制力和新制度。
具備這些要件後,新人治又可以實現。
而科技世界,自我控制力,就是自我行爲判斷後進行的理性的行爲,這種理性的判斷和執行就構成自我控制力。
往往就是要實現對很多感性的行爲控制,比如遇到事情不分青紅皁白就生氣,這是失去自我控制力的表現,凡事先經大腦理智分析,做出明確判斷之後再進行對現狀處理,是一種很強的自控能力的表現。
一個好的習慣更能培養自我控制能力。
對網絡和電腦的依賴,逐漸成爲新時代人們的一個通病,破除對科技產品的高度依賴需要很強的自我控制能力。
好習慣是一個好人生的開始。
唯有能掌控自己的人,是這個世界的強者,缺乏自我控制力的人往往很難成功。
沒有自控力卻在妄談成功,就像盲人在談論顏色一樣。
因此,聚窟州的戶籍制度,自商鞅變法之後,日趨嚴格和完備,大秦帝國不僅按不同情況區分了各種不同的戶籍,還確定了戶口的什伍編制方式,規定了生著死削的統一辦法,也制定了戶主申報和典老審查覈實的登記戶口的程序,還作出了不許擅徙,徙時必經審覈和必辦理更籍手續等規定。
此外,關於戶口登記的具體內容,也有一定的規格。
因此,大秦的戶籍制度,是大秦的上位者向勞動凡人徵發徭役課稅的依據,也是不許凡人任意遷徙和懲辦逃亡犯的辦法,還是上位者監視勞動凡人和加強統治的工具,更是官府區分官吏、宗室豪門、凡人、商賈以及各種賤口的不同身份和不同地位的手段
。
從而這一制度,對於鞏固大秦皇朝的集權制度起了槓桿般的作用,構成了整個盤剝製度和統治辦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在大漢王朝名數即戶口冊的內容方面,雖有同秦制相同的地方,但也有發展與變化,甚至不同的名籍有不同的登記內容。
首先,象上述計貲名籍,要求載明戶主姓名、年齡、籍貫、職務、爵級、各項家財的類別名稱和估價,特別要突出家財類與估價,有的還要求寫明家庭人口數量。
其次,如果是戍卒名籍,則要求寫明姓名、職務、爵級、籍貫、年齡等項,如果是隧長、侯長等低級官吏的名籍,則除了要求寫明姓名、職務、爵級、籍貫、年齡等項外,還要寫明任職單位或地區。
如果是記錄官吏功勞的名籍,則除上述內容外,還要加上勞賜的等級、數量與特長。
如果是戍卒家屬廩名籍,則除了要求寫明何隧卒姓名,還必須分別寫明其家屬妻、母、弟、子、女等的名號、年齡、各用谷多少及總用谷多少等項。
如果是官府要追捕的逃亡犯名籍,則除了必須寫明其姓名、籍貫、年齡等項,還必須加體貌特徵及身長尺寸等,甚至官府還專門規定了逃亡犯名籍的內容,具署郡、縣、裡、名、姓、年、長、物、色、所衣服、齎操、初亡月日、人數白報。
這大約是最標準的追捕名籍。
但是,不論各類不同名籍的用途與要求如何不同,它們都作爲名籍的一種,都有共同的內容必須寫明,這便是上述各類名籍中的姓名、籍貫、爵級、住址、年齡等項。
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爲了嚴格戶籍制度,禁止任意流移和逃亡,大漢王朝上位者還爲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
凡亡之諸侯、遊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
農人流移、武者逃亡和私家隱匿逃亡者,都是漢律所嚴格禁止的。
其實,大漢王朝的這些作法,也多本之於大秦帝國。
秦簡中有取締遊士的《遊士律》;有秩吏捕闌亡者的事實;也有以亡命罰充謫戍的規定;還有逃亡後雖然自出仍要受到嚴懲的亡自出案例;更有專門的《捕亡》之律。
因此,大漢王朝的舍匿之法,等於是大秦的禁亡之法的發展,它由打擊逃亡犯本人,發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執行甚嚴,以致大漢王朝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獄者。
在皇權與地方豪族爭奪兵民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
由於死人、逃亡者、在役的人、患病者都不可能再服役,所以這些情況也要注在黃籍上。
而日後黨錮之禍,雜家宦官、將門外戚兩派長期鬥爭。
外戚當權,即殺戮和罷免一大批宦官,而提拔重用他們的同黨;反之,宦官掌權,則大殺外戚集團,罷免和壓制外黨。
大漢王朝桓帝時,一批比較正直的士家豪族和名士出身的官僚,聯合3萬多大學生,一起反對宦官集團。
宦官則控制了桓帝,捏造罪狀進行反擊,桓帝下令逮捕了李膺、
陳實、杜密等二百餘人,並對逃亡者懸賞追捕。
不久,外戚與黨人聯合起來計議誅殺宦官,泄秘後反被宦官先發制人,陰謀陷害,將李膺、杜密等二百餘人一併下獄處死。
之後,又在全國各地陸續逮捕黨人。
大漢王朝靈帝建寧元年,下詔各州郡查究黨人,凡黨人及其門生、故吏、父子、兄弟現居官位者,一概免職禁錮,絕其仕進之路,永遠不許爲官。
黨人遂有望門投止之事,所到之處,都因重其名行而收容之,捐城委爵、破族屠身,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爲之殘破。
一如當年商鞅變法,自己卻無處容身。
而南朝釋教興盛、寺院林立;釋教弟子均有免役特權。
大量凡人爲躲避徭役而託身寺院,兵戶託身爲僧尼或自徒、養女者當不在少數。
造成避役鍾於百里,逋逃盈於寺廟,乃至一縣數千,猥成屯落;邑聚遊食之羣,境積不羈之衆,浮屠害政,沙門蠹俗,致使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
因此南朝梁齊之際,戶籍發生極度混亂,有人在家而戶籍上卻注死和逃;在家爲私而戶籍上卻注爲官府服役;身體健康而戶籍上卻注患多種疾病。
延續下去到吳越國也是屢見不鮮。
如果是一般城藩,早就被朝廷抓到把柄。
可是,唯獨吳越國至今還能完好如初,絲毫不爲所動。
朝廷雖然沒有檯面上介入,不過就算曆經過吳越交兵,吳越國可以說全然不受影響,由此可見吳越國藩政固若盤石,在穩定中成長。
不僅如此,這裡還是大陸上,金錢流動最爲龐大地方。
相傳,那些金子都是用人的心念鑄成。
想要錢,又沒有身份家世門路等可憑藉東西人,就去吳越國,去餘杭城!有人說吳越國之所以能過着如此優渥生活,是因爲在吳越羣山中隱藏龐大黃金,黃金國,一直到今天,人們都還是這樣稱呼這片土地。
當然也有人認爲這一切都得歸功於聰明吳越國王以及能幹官員們。
說書人述說着過去的吳越國,地瘠民貧,所產只有茶、竹、杉、柏。
田畝悉歸豪右,窮者卒歲不粒食,百姓疾苦萬狀,民之逃亡者過半。
當今海龍王下民間,訪其故。
蓋由於賦役不均,浮糧數多,大戶轉嫁。
富豪享三四百畝之產,而戶無分釐之稅。
貧者產無一粒之收,虛出百十畝稅差。
不均之事,莫甚於此。
賠貱則困苦,困苦不堪,相繼逃亡,皆虛稅所壓爲之,不可不加意!又因爲吳越國位於錢塘江下流,諸門閥世家用官舫日五六次,伕役迎往,費不可支。
於是海龍王定《興革條例》三十六項,悉心規劃,認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稅,均平賦役。
同時雷厲風行清查積弊,嚴行革除一切陋規,裁冗費,革冗役,息詞訟,懲貪官,肅吏治,民困漸蘇。
最難得可貴是,自從有錢姓入主吳越國以來,從來沒有一個流民離開吳越國,從這點也再度證明吳越國的豐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