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其餘各家在羨慕法家。”顏域空說。
衆人紛紛點頭。
待衆人議論了一陣,方運繼續道:“我想說,這個道理人人都懂,但是,都想等別人說出來,以致於一等再等,無休無止。今天,我就把這個道理說出來。從此以後,你們再說這個道理,便不用擔心遭到羣起而攻之,讓他們朝我方運來。”
許多人露出善意的笑容。
方運道:“我們可以簡單想一想,我們都是人,人必然有私心,不同的人必然有不同的人生觀念,不同的人看待這個世界的觀念也不同,不同的人判斷一切的觀念同樣不同,即便是衆聖,也有其心之所向。所以,這個世界,其實並不存在絕對公正公平的法律,這一點,哪怕法家人也不會反對吧?”
數百萬人齊齊點頭,這是常識。
方運道:“所以,在制定法律這件事上,或者說在任何政務上,都存在至公和至私兩個極端的點,但是,至公聽着好,卻未必完美。因爲很多大公無私的情況,會損害個人,比如之前說的,原始社會的食物分配,爲了族羣發展,應該給青壯年更多的糧食,給老幼較少的糧食。對於整個族羣來說,這是好的,但是,對於那些弱勢的老幼之人,卻不能說是好。我們不能說這種食物的分配是錯的,只能說,這種方法不夠完美。”
“有沒有完美的法律?可能存在,但我們不去討論,因爲既然完美了,也就沒有討論的價值。有沒有完美的法家人?可能存在,但絕大多數都不是。所以,我們這些不完美的人,挑出不完美的法律,將其分爲兩類,一種是比較正義的法律,一種是比較不正義的法律。”
“有人會覺得詫異,法律爲什麼會有不正義的?我們是人,不是完美的聖人,所以終究會做出一些可能不正確的決定,或者說,因爲不正義的原因,制定了不正義的法律。”
“正義和不正義,叫法有些特別。之前我說過,法律深受道德影響,那麼,我們個人甚至大多數人,判斷法律是否正義,往往要通過道德標準判斷。如果一條法律比較接近大衆的道德標準,那麼在大多數人看來,這條法律是比較正義的。所以,我們覺得這是好的,可以稱之爲良法。”
“那什麼是不正義的法律?那對應之前的話可以得出,那便是遠離大衆道德標準的法律。”
“我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在古代的一些法律中,僕從的一切屬於家主,家主可以不管不顧將其打殺,在我們現如今看來,這種法律違背道德,是不好的,是壞的,是不正義的,我們可以稱其爲惡法。”
許多人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都感到有興趣。
反倒是一切法家人流露出厭惡之色,在他們心裡,法家半聖制定的標準纔是正確,任何不是法家大儒和半聖的說法,都是歪理邪說,都是落後愚昧。
他們最痛恨雜家禮殿官員用這種態度對待法家人,但他們卻用相同的態度對待方運。
方運繼續道:“實際上,用不同的律法標準,良法與惡法的意義也不同,我們現在只遵循聖元大陸的大衆標準來談。我們之前說到法律應該由誰制定,答案已經給出,因爲讀書人更優秀,所以應該由讀書人決定,尤其是專注法律的法家讀書人,但是因爲法家人終究是少數,我們還要考慮更多的人族,所以實際上,人族的法律還是全人族共同制定,只不過,讀書人的話語權,多於非讀書人。至少這一條,我們這裡的人達成共識。”
方運說完笑起來,會場的人也跟着笑。
因爲這裡都是讀書人,沒有人會扔掉到手的權力。
方運笑完之後,面色迅速變冷,道:“爲什麼剛纔沒有人竭力反對我?”
許多人的笑容僵在臉上,會場的氣氛突然降到冰點。
一些低文位的讀書人心中咯噔一下,生出一絲畏懼,畢竟,說話的是一位虛聖,半聖之下第一人。
方運的表情慢慢緩和,道:“諸位剛纔的表現,證明了一個很現實的道理,人人都有私心。我們在場的每個人都認爲,既然我們成爲讀書人,就自然而然掌握權力,也自然而然有不同於非讀書人的特權,沒人會覺得不對。實際上,我們如放眼萬界,就會發現一條真理,無論是人族、妖蠻、異族、水族還是飛禽走獸、花鳥魚蟲,骨子裡都是利己的。除卻少數古墨家人,哪怕是儒家,都要分出遠近薄厚。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所有生靈的本能。”
許多人沒能理解方運突然說這話的目的。
“那麼,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之中,往往會因爲這種利己的本能,影響法律。我這些天,研究法律,發現人族這些年的法律,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趨勢。當法律制定者是國君的時候,所有貪吞錢財的官員,所受的懲罰都非常重,甚至動輒死刑。但是隨着讀書人逐漸獲得更多的權力,開始影響法律,涉嫌貪吞錢財的罪名,懲罰力度在不斷降低。”
“至少目前爲止,大多數法家的刑罰都是爲了懲罰罪犯,但是,爲什麼犯同樣的罪,現在的量刑會減輕?一直有人說,取人性命纔是罪大惡極,否則只要不殺人,就不應該判死刑。但是,那些貪吞錢財的官員,必然會導致一些人家破人亡,必然會導致更多百姓貧困從而降低壽命,他們殺的人,減的命,手段之惡劣之兇殘,遠遠超過一個殺人犯。他們對社會的破壞,遠遠大於殺人犯,爲什麼對他們的懲罰往往很低?”
“甚至於,我們人人都知道,真正中層和高層的官員,之所以被判刑,貪吞錢財永遠不是主要原因。你們會覺得我在批判他們,不,我只是用這個血淋淋的事實告訴大家,能影響法律的人,必然會想方設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進而,利用法律爲自己牟取利益。”
“在場的許多讀書人不是官員,看似無法影響法律,但實際上,作爲一個龐大的羣體,所形成的大衆的道德標準,還是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法律。不過,萬界有不同的羣體,那麼,不同羣體的大衆道德水平是接近的嗎?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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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進行一定程度的規避,本書中的一些詞語可能會異於習慣用語,比如貪吞,比如花樓,這也是無奈,望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