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公說得也不錯,賊兵既有意南下,我身爲本郡父母,不可置之不理。郡南的數十萬百必須要救。荀椽,我再補給你數百丁壯,給你湊齊兩千之衆。你可願爲吾提軍南下,援救郡南?”
文太守此言一出,跪坐在荀貞身後的荀攸登時面色一變。
荀貞心念電轉,權衡利弊,掀袖拜倒,答道:“明府憂郡南百姓,此郡南數十萬百姓之幸也。貞爲郡兵曹椽,食君祿,當爲君分憂!明府此令,貞不敢辭。”
兩漢的郡守權力極大,郡朝裡的佐屬吏員都是由郡守自行闢除任命的,因此之故,佐屬往往“視守爲君”,兩者類同君主與臣子的關係。君主有憂,爲臣子者自當急之,所謂“主憂臣辱”。因此之故,荀貞慷慨言道:“食君祿,當爲君分憂”。
文太守大喜,說道:“好,好!真我潁陰乳虎!貞之,卿真忠臣也。”
“只是有一件事,還得請明府恩准。”
“何事?儘管道來。”
“鐵官主簿樂進帶來的那千餘鐵官徒、奴,盡是刑徒、奴隸之輩,未經戰陣,今雖編成了部曲軍伍,發下了軍械兵器,但只是草成,剛搭成了一個架子,他們既不知金鼓趨退,又不通旗幟號令,兵不知將,將不識兵,烏合之衆是也。如果就這樣上戰場,絕非數萬賊兵之敵。貞固不惜死,只擔憂如果與賊交戰失利的話,會誤了數十萬郡南百姓,會誤了明府一片愛民之心。……。所以,貞懇求明府能給貞一點時間,待貞粗略地訓練一下他們後,再南下擊賊。”
這個請求很合理。文太守沒有不答應的道理。
他說道:“好,我便給你……,給你三日!如何?”
一千兩百人,加上文太守答應補上的丁壯,總共兩千人。三天的時間還不夠教會他們識別左右。三天的時間,哪裡能夠?
荀貞面現難色:“這,……。”
關鍵時刻還得鍾繇。
鍾繇爲人方正,清節直道。鍾氏與荀氏又是世交,並齊名於郡中,他斷然不會坐視荀貞爲難不管的。當下,他仗義執言,說道:“野戰與守城不同。野戰,無堅城可爲依託,軍卒若不識戰陣,不曉軍令,倉促上陣,空自取敗,白白送死而已。鐵官徒、奴剛剛被編成部曲,誠如貞之所言,不知金鼓,不通旗幟,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只給三天的時間,怕是不夠。”
長社鍾氏爲郡著姓,世善法律,教過許多的弟子,並且,數十年間,他們家兩任郡功曹,門生故吏遍佈郡中。對他的意見,文太守還是要考慮的,他沉吟不語。
鍾繇又說道:“賊兵是今早潰敗的。估計最早到後天,波才才能把潰散的數萬賊兵盡數收攏。數萬賊兵渡河,怎麼也得需要一天的時間。這就是三天了。渡過河後,他們還得選擇先進攻哪一座縣城,選擇完後還得行軍,接着圍城。不管他們選擇哪一個縣,以繇料來,都斷然不可能在一兩天內就把縣城攻破。也就是說,咱們就算五六天後再出兵也爲時不晚。”
“那就……,五天?”
五天也不夠,但荀貞心知,“五天”已是文太守的極限了。
他跪伏地上,大聲說道:“是。五天後,貞即帶部南下!”
“郡南數十萬百姓就盡託荀君了!亮,在這裡先替郡南父老謝過明府,謝過荀君。”諸人應聲看去,說話的是韓亮。他避開坐席,拜倒在地,向荀貞行禮。
他是長者,位又在荀貞之上,荀貞怎麼能受他的禮?慌忙避開,亦拜倒,慨然說道:“何敢受韓公此拜,必不負明府所託!貞此去,賊不平、郡南百姓之難不解,貞誓不歸。”
……
堂外夜色,堂上燭光。
兩人對拜,文太守拿着燭臺立在其間,座上郡朝諸吏或驚或嘆,表情不一。
若從院中看去,堂內的這一幕就如剪影也似,嵌在了兩扇黑底描紅的堂門之中。
……
太守府內燈火通明,光亮從敞開的府門內泄出。
踩着這點光,荀貞、戲志才、荀攸出了府衙,和費暢、韓亮、鍾繇、郭圖、杜佑等人揖別過後,三人從拴馬樁上解開坐騎,翻身上馬,往城東門外行去。
荀攸憋了半天了,此時見左右無人,乃埋怨說道:“貞之,你怎麼就答應府君了呢?五天,只給咱們五天的時間,這不是讓咱們去殺賊,是讓咱們去送死啊!”
“我何嘗不知!”
“那你還答應?”
“府君的心思,你還不知麼?我是不得不應啊。”
文太守的心思,荀貞、荀攸、戲志才三人皆是清楚的。簡單的說,還是那四個字:“戴罪立功”,就算立不了功,也要儘量減少一些自家的罪責。在已知黃巾軍可能會轉掠郡南的情況下,如果坐視不管,往小裡說是失職,往大里說就是“畏懦不敢擊”。依照軍法,畏懦當斬。
太守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當郡中有戰事的時候,亦要受到軍法之約束。
兩漢的軍法是很嚴格的,只要觸犯了軍法,不管是功侯名臣,抑或是勳戚後人,都要受到嚴懲。如前漢孝武皇帝時的名臣博望侯張騫就曾“坐以將軍擊匈奴,畏懦當斬”;本朝開國功臣鄧禹之子鄧鴻在從竇憲擊匈奴時,以行車騎將軍之尊,也因“坐逗留失利”,而“下獄死”。
張騫、鄧鴻尚且如此,何況文太守?
事實上,只憑文太守“不聽荀貞諫言,放縱波才、範繩,致使賊兵四起,全郡糜爛”這一條,在平定黃巾軍後,他恐怕就難逃死罪。對這一點,他大約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惡死求生,乃人之本性,不到定罪的那一天,他總是難免心存僥倖,故此,無論是失職也好,又或畏懦也罷,就他想來,那當然是能逃掉就逃掉,這條罪名能不加上就不加上。
反正南下擊賊的是荀貞,不是他。即使荀貞戰敗身死,最少他沒有“畏懦”。
“府君的心思咱們皆知,可南下擊賊的是你,不是他。千餘鐵官徒皆爲刑徒,狡猾兇驍之輩,非爲良家子也。樂文謙雖將他們帶來了,可貞之,你就敢放心的用麼?萬一他們陣前譁變?”
“有樂進、許仲、江禽、陳褒、高素、文聘並及我門下數百賓客夾雜統御之,我再以厚幣賞之,以嚴刑峻法部勒之,再以府君新給我的數百丁壯彈壓之,想來不致會出現陣前譁變之事。”
“就算他們不會陣前譁變,可賊兵再弱,也有數萬之衆,觀前幾日波才圍城,此賊亦略有智謀,不是庸才,今以我區區兩千倉促新成之卒擊之,以寡擊衆,無異以羊飼虎!……,你這、你這,唉,明知必死而爲之,智者不取。”荀攸痛心疾首。
荀貞微微一笑,問戲志才:“志才,你覺得呢?”
荀攸反對,戲志才支持。他說道:“於形勢而言,此事不能爲。於清理而言,此事必須爲!”
“此話怎講?”
“君家,吾郡之望也,今郡南有事,焉可不救?急君所憂,此爲忠;救人於厄,此爲義。今若畏懦不救,則不忠不義,必爲郡人笑。此其一。”
“其二呢?”
“君臣有定義,成敗同之,府君若因郡南事而坐律法,貞之爲郡兵曹椽,亦必受世人之諷。此其二。”
“還有其三麼?”
“有。”
“願聞之。”
“忠讀史書,觀古人行事,唯有能爲人所不敢爲者,方纔能夠得到世之競慕。唯有周旋於死生之間者,方纔能夠成就卓特之行。是以古人言:非歷險厄不足以成英雄,非經憂患不足以爲豪傑。今賊兵紛亂,大丈夫建功揚名之時也。丈夫生於世,爲取功名,何惜身!此其三!”
夜風掠過道旁的常青松柏,吹拂衣上,頗覺寒意。荀貞攬繮嘆道:“知我者,志才也。”
……
兩漢的世風是剛烈進取的,一方面,人們視急公好義、尚氣輕生的人是節操之士,不吝給他們崇高的美譽,另一方面人們也不諱言功利,“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此非士之情也”。
大凡士子都有強烈的發奮進取之精神,爲了功名事業,可以捨棄性命不要。漢武帝時的名臣主父偃說:“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烹”,固然是極端之言,可由此也可見當時之風尚。
戲志纔出身寒門,懷抱經世幹才,卻因家貧、不是望族的緣故,多年不能出仕,直到前不久才憑藉荀貞的推薦得到了一個郡職,他對功名的渴望遠比世家名族出身的荀攸強烈。
因此,他才能慷慨豪烈地說出“丈夫生於世,爲取功名,何惜身”這樣的話。
當然,荀貞之所以說“知我者,志才也”,卻也並非全是因爲他這句話。戲志才所說的“其一”、“其二”這兩點也是很重要的。荀氏是本郡望族,文太守不說還好,他已經把請荀貞南下、解救郡南百姓的話都說出來了,荀貞身爲荀氏子弟、身爲太守佐屬,怎能拒絕?
於私、於公,他都不能拒絕。如果拒絕,那就真是不忠不義了。
這和先前在堂上議事時,郭圖爲顧及自己在郡中的名聲而雖對韓亮固請文太守救援郡南不以爲然,卻也沒有直斥其非是一個道理。
儘管明知救郡南很危險,但不管有什麼樣的客觀理由,作爲荀氏子弟,作爲郡兵曹椽,都不能不去救。不敢去救,就會損害名譽。兩漢之人,對名譽的重視遠勝其它時代。名譽若有損,那真是生不如死。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取義者也。
……
荀攸聰明達識,對這些道理也不是不知,只是他與荀貞從小相伴長大,與荀貞名爲侄叔,實如兄弟,當然不願眼睜睜看着荀貞自投險地。他這也是關心則亂。
聽完戲志才的話,他嘆了口氣,說道:“捨生取義之理,吾亦知之。唉,只是此去太過兇險,勝算太小啊。”
“勝算雖小,卻也不是全然沒有勝算。”
荀貞問道:“志才,你以爲我部若然南下,如何才能取勝?勝算卻在何處啊?”
戲志才與荀攸並行於荀貞左右,皆落後了荀貞半個馬頭。他聽了荀貞的詢問,卻先不回答,而是扭過臉,側對荀攸笑道:“公達必已有定計,忠願先聞之。”
“公達,你說來聽聽。”
荀攸埋怨荀貞歸荀貞,但既然荀貞已經接下了文太守此令,只埋怨也沒有用,早在堂上荀貞剛剛答應文太守時,他就開動腦筋,爲此忖思了。經過這麼長時間的考慮,他倒是確實想到了一個取勝的辦法。
“爲今之計,四字而已。”
“哪四個字?”
“裡應外合。”
“裡應外合?”
這四個字說得很是含糊,什麼是“裡”,什麼又是“外”?但荀貞卻聽明白了他的意思,因爲他也是這麼想的。他轉過頭,又問戲志才:“志才,公達此計,你以爲如何?”
戲志才大笑說道:“我和公達想到一塊兒去了!貞之,今敵衆我寡,吾軍又盡是新編之卒,難以用堂堂之陣取勝,欲要破賊,非借外因不可。確如公達所言,爲今之計,只此一策啊。”
——
1,兩漢之人,對名譽的重視遠勝其它時代。名譽若有損,那真是生不如死。
漢人有着極強烈的榮恥感,他們對名譽的重視表現在很多的方面,其中最激烈、最直接的一個方面就是:自殺。
“漢代歷史上,數量衆多的自殺者、波及社會各階層的自殺行爲以及層出不窮的自殺現象引人注目”。“漢代文獻收錄的自殺者8 餘人,在這些自殺者中,……,引發自殺的社會原因複雜多端”。其中,涉及到官員和士子的,絕大部分都是因爲“自尊”或“孝忠”而自殺。
自尊、孝忠都和榮譽有關。士子自殺多是出於孝忠,官員自殺有爲孝忠,更多是爲了自尊。
“孝忠”不必多說,關於“自尊”,具體來說,自殺的人“每與政治活動的失敗或下獄有關”,“自殺者在選擇這種行爲時大都表現出坦然的心態”。
爲了維護自身的名譽和尊嚴,寧死也不入獄受辱。
如李廣“年五十,終不能復對刀筆吏矣”,遂選擇了自殺而死。又如蔡倫拒絕下獄受辱,遂“沐浴整衣冠”,然後自殺。又如周亞夫,吏捕周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以故得不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又如河東太守勝屠公與周陽由爭權,“勝屠公當抵罪,義不受刑,自殺”。元帝時大臣蕭望之受到陷害,被執金吾車騎“馳圍其第”,蕭望之於自殺,受到夫人的勸阻,他在猶豫中詢問門生朱雲,朱雲鼓勵他以大義爲重,他遂仰天嘆道:“吾嘗備位將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獄,苟求生活,不亦鄙乎?”遂飲鴆自殺。
“兩漢時期,政府官員除自然死亡和因罪處死外,自殺者數目之多讓後代驚詫不已”。“義不受刑”、“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因爲強烈的榮恥感,所以漢代的官員在獲罪後常常主動選擇自殺,以維護榮譽和自尊,“自殺現象成爲漢代自尊人格的特殊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