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改良同盟的議會是在普特尼劇院中召開的,因而後世將這次辯論稱之爲“普特尼辯論”。
“普特尼辯論”的核心與焦點,在於即將到來新制度中的選舉權問題,辯論的雙方代表,是希艾烈和季偉羅二人。
作爲一名市民出生的啓蒙者,季偉羅曾經無比崇拜希艾烈,因爲他是改良運動的領導者,擁有出色的文筆與優秀的口才,在季偉羅失業時正是通過聆聽對方的演講,從而爲自己的人生確定新的方向,加入轟轟烈烈的改良事業之中。
希艾烈也對自己這位崇拜者投桃報李,在“六月起義”以後力排衆議將他提拔爲準備議會的議員。
可是隨着改良運動進一步發展,希艾烈和季偉羅產生了嚴重的政治分歧,關係也開始走向惡化,並隨着“普特尼辯論”而正式決裂。
未來代表國家的議員將要以選舉形式產生,這一點是改良同盟的共識,但是怎麼個選舉法就有了分歧。
希艾烈要求對選舉者進行財產限額,只有財產到達一定程度,才能擁有選舉權,而如果想要有被選舉權,那所需要的財產還要更多,這樣一來,被選舉權只落在少數商團手中,只有部分富裕市民擁有選舉權。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希艾烈的理論,窮**計富長良心,窮人就說明他們沒受過良好的教育,容易被各種蠱惑給打動,所以不需要去操心國家大事,單純接受有良心的富人領導他們就可以了。
季偉羅對此提出激烈的反對,他的反駁讓希艾烈一陣頭疼,更加頭疼的是季偉羅的演講風格明顯是從自己這裡學過去的。
“按照這種標準,我們民兵,大部分屬於市民的民兵甚至不會有選舉權,你的意思是這些民兵沒有道德嗎?那他們爲什麼還要加入改良?如果市民沒有任何發言權,那是否國家是否該立案對他們有影響嗎?”
希艾烈根本沒有辦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因爲擁有武裝的民兵是改良同盟的實力來源,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在其他方面胡攪蠻纏。
“那麼閣下的選舉提議就可以了嗎?選舉權需要的財產資格如此之低,以至於除了那些在荒野中游蕩或者失業的底層居民以外,都可以參與選舉與被選舉,那麼這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我們祖國富人和市民的比例是1:5左右,如果富人和市民都成爲完全平等的選舉人,那麼結果很清楚,他們會強迫選舉人制定出符合他們利益的法律,通過各種短視的手段,讓資產和地位平等,這是公平嗎?這是暴民的公平!是短視的暴亂!”
雙方就此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誰也不能說服對方,改良同盟不希望在這時候就發生分裂,這樣只會便宜了貴族,於是進行妥協案的商討,以儘可能彌合雙方之間的衝突。
爲了確保妥協案是真正的妥協案而不是分裂法案,改良同盟又提出了“妥協案精神”,當同盟內部提出的妥協案得到三分之二票數同意以後,所有同盟內部成員就必須遵守這個妥協案,直到妥協案通過爲止。
一些人激烈反對“妥協案精神”,他們認爲這是一種義務綁架,“不合理的提議不管再多人同意,也仍然是不合理的提議!”這些反對者這麼說着,可是他們無法阻止“妥協案精神”得到通過,只能以宣佈退出改良同盟作爲最後的抗議。
退出改良同盟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真的不喜歡“妥協案精神”,不願意違心去贊成自己不喜歡的提議,這羣人後來基本成爲議會的中立派。
另一種是因爲立場過於激進,知道議會通過的妥協案必然與自己的目的相去甚遠,所以退出同盟,這羣人退出同盟以後,自行與立場相似的人又組建了大大小小的其他同盟,不過這些同盟內部後來也開始推行“妥協案精神”。
總之,隨着“妥協案精神”的提出,改良同盟迎來第一次退盟浪潮,不過希艾烈、季偉羅與沃納爾這些人都沒有退,他們都同意了“妥協案精神”,決定留在同盟內部與對方進行交戰。
改良同盟妥協案的商議經歷相當艱難的歷程,期間幾乎要流產與讓同盟迎來第二次分裂,不過最後終於還是在會議開始前一天勉強通過“第三號妥協方案”。
比起雙方最初的訴求來說,“第三號妥協方案”在各方面都做出了調整,比如被選舉權在希艾烈的標準中略微下調,而選舉權則大幅度降低以接近季偉羅的標準,此外引入財產加權的概念,富裕者投票權將會比貧困者更多。
“九月起義”結束之後,各個主義的俱樂部就意識到,過去俱樂部之間偶爾舉行沙龍各自爲戰的時代已經過去,只有像改良同盟這樣,將所有同一傾向的俱樂部團結起來並在外地設立分會,才能適應新時代的鬥爭。
因而一時間巴蒂羅斯聯盟四起,不少是因爲“妥協案精神”而從改良同盟內部分裂出來的成員,他們收納立場相似的締結爲新的同盟。
可是這些同盟的所佔比例大多微不足道,除了改良同盟以外,真正有影響力的只有尊貴同盟而已。
尊貴同盟是黎溪匿在病牀上做出的指示,以開明派貴族爲基礎,吞併正統派貴族之後成立的同盟,被改良同盟蔑稱爲舊貴族同盟。
當時間到10月2日的時候,準備議會第四次會議如期召開,各大同盟首次在原先大議會的會場舉行會議,這也是準備議會取得合法性議會身份以後首次召開的會議,議會主要是爲了確定主題,即即將到來的新法律應該以什麼方式出臺。
經過一個下午的討論,準備議會通過“第五號方案”,即在10月4日至7日進行初選,選出新一批准備議會的合法議員,然後進行三個月左右時間討論,在今年之前討論出真正議會的選舉,以及即將到來新法律。
等到10月7日,準備議會選舉完畢,改良同盟獲得67%的議席,直接掌控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可是說完全控制了議會.
而第二大聯盟是舊貴族的尊貴同盟,擁有16%的議席,剩下17%的議席則被其他同盟給瓜分,即便尊貴同盟與其他所有同盟聯手,也都無法挫敗改良同盟想要通過的提案,因爲改良同盟這一個同盟所擁有的議席就超過三分之二。
至於阿託納派貴族,是這次選舉中最慘烈的派系,在臨時議會中擁有三分之一議席的阿託納派,在準備議會中所佔比例僅2%,屬於其他同盟中的一員,這個消息自然是讓洛林咬牙切齒,對準備議會的敵視又添加了幾分。
準備議會的成員選舉出來以後,議員們就開始討論真正該乾的事情,即如何對這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國家進行改造,以變成符合自己心目中的嶄新國家,然而對此各方意見不一,便是連改良同盟內部都很難獲得同意,更不用說準備議會。
因此關是準備議會的選舉規則要推廣到全國去,就整整討論了一個半月,完全超過最初預計的時間,這導致很多人對於能在今年結束前討論出憲法大綱而不抱期待。
就在這個時候,隸屬於尊貴同盟的議員,44歲的米波洛卡提出一個建議,成功挽救了準備議會,即新法律不需要具體討論出每個細節,可以只討論出框架,等正式議會被建立以後,再來討論法律細節,而之後的法律不能超過這個法律框架的規定。
這個提議被準備議會以壓倒性優勢通過,於是議員們從討論新法律變成討論新法律的框架,這便是“母法”。
由於討論的只是母法而已,因此進度大大加快,甚至時間還沒進入十二月,在十一月的最後一天就全部討論完畢,即《十一月母法大綱》。
在這個《十一月母法大綱》中,規定廢除大量封建特權,如領主審判權、森林特許權等等,全面恢復法烏提二世時代的開明政策,並以憲法的形式進行肯定。
而對於爭論焦點的三權分立,大綱中僅僅是籠統的規定要實行三權分立,更具體的實行只能等到正式會議時候去商討了,畢竟改良同盟能將思想統一到這一步已經是竭盡所能,如果要繼續推進下去,就無法統一思想了。
更重要的是,《十一月母法大綱》對貴族進行了“臨時限制”,即大幅度縮減貴族的投票權,當然改良同盟承諾這只是一次性的,理由是要讓貴族學習改良新思想,只有擁有改良主義的貴族才能擁有投票權,其目的無疑是想要在明年普選中繼續掌控議會。
《十一月母法大綱》被送上去以後,遭到尊貴同盟的竭力反對,可是改良同盟通過“妥協案精神”使得自己派系的投票完全相同,再加上不少其他同盟也支持改良同盟,因而這一母法輕鬆通過了三分之二的贊成票。
當《十一月母法大綱》在議會被通過以後,離他實現就只剩下最後一道環節即得到塞利提三世的簽署,然而問題也出在這裡,塞利提三世拒絕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