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推測那傷口是高跟鞋跟造成的?”
“難道不是嗎?霍晴天,不管你怎麼狡辯都沒用,別忘了,受傷的可不止死者一個!”
“沒錯,我是用高跟鞋跟傷人了,釘穿了一個胖子的腳背,傷了一個人的臉,一個人的肩膀,還有一個在胸口,但是其中並不包括死者。”
“他那樣的傷口,也不可能是高跟鞋跟造成的,傷口在大腿外側,以人體腿部大動脈的位置來看,高跟鞋跟也不可能釘的那麼深。”
“陳警官應該知道女孩子的高跟鞋跟不管多細多高,鏈接鞋底的地方都會變粗,而不是直上直下的一樣粗細。”
“我那天穿的高跟鞋跟淨高是9釐米,如果造成這樣大小的傷口,那麼傷口深度不會超過6釐米,否則,鏈接鞋底的部分鞋跟會把傷口撐的很大,而不是這麼小,所以,如果是高跟鞋的話根本不可能傷到死者大動脈。”
……
“當時在場除了我和死者,還有另外六個人,從我離開現場到我打電話叫救護車中間不到15分鐘,你可以去查一下救護車是什麼時間到的,這個時間段中,那七個人都做了些什麼。”
“我聽到那六個人叫死者老大,所以,以常識推斷中間他們不可能丟下自己的老大一個人,讓他遇害,那麼,極有可能兇手就是那六個人其中之一,而兇器,我剛纔看了你們在現場找到的證物照片,並沒有合適做兇器的東西。”
“所以,我建議你們去案發現場再好好找找看,如果救護車到的時間夠早,那麼兇手根本就沒有時間去處理兇器。”
“如果不是他們六個人合謀,那麼兇手爲了防止事情敗露,也不可能獨自離開太長時間去處理兇器,所以,你們可以問問那六個人,在救護車到達之前,那六個人有誰近距離接觸過死者,又有誰曾獨自離開過,比如尿遁……”
邱可銀自顧自的把她的猜測全部說了出來,完全沒有注意到,整個房間裡的人全部目瞪口呆的看着她,而陳景言更是憋得臉色漲紅。
因爲從一開始,他們就認定打人者就是兇手,從一開始他們就認定,死者腿上的傷口跟其他人身上的傷口是一樣的,是被高跟鞋跟造成的。
所以,所有接觸過這個案子的警察,尤其是陳景言,基本上就認定了邱可銀是兇手。
可是,聽了邱可銀的分析,陳景言即使再不願意承認,他也知道他八成是冤枉人了,再看眼前的小女孩,她臉上沒有一絲得意,更沒有一絲殺人犯該有的緊張表現。
若她真的殺了人還能有如此淡定平靜的表現,要不是她心理素質好到變態,就是她本身就是個變態,殺人什麼的早就習以爲常。
可是,她能是殺人慣犯?顯然不可能!
她沒有必要殺人,更不需要親自動手殺人,堂堂一個跨國公司的老闆,爲了那麼個小混混毀了自己,她傻?
而且,事後也是她叫的救護車,也是她主動交代了打傷人的是她,更是在看到驗屍報告後說出了她的種種分析……
此時的陳景言覺得,自己的臉一定燙到可以煎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