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社會學上有個“角色失範”理論,講的是每一種社會角色都有一套與之關聯的社會標準,每個角色按標準行事,社會纔不至於失序失常。領導幹部的親朋好友和身邊工作人員,雖然並不執掌權力重器,在身份上卻有着特殊性。沒有一定的規矩約束和教育引導,稍不注意就可能逾矩失範、開敗事之端。
“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要求,發人深省。正所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員領導幹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須管好自己的身邊人,常打預防針、架設高壓線。尤其是要堅決防止家人朋友和身邊工作人員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正常工作進行,決不縱容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衆所周知,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並且要爲人民謀福利。但是在現實中,由於領導幹部手握權力,其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往往就成爲一些熱衷於權錢交易者行賄拉攏的主要對象。那些企圖通過領導幹部營私舞弊、獲取好處的人,挖空心思在“官太太”身上打主意,費盡心機貼“內線”。而少數領導幹部在親屬向他們提出不合理要求時,不但不教育制止,反而放棄原則,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謀取私利的特權。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爲民則利、爲己則害,爲公則利、爲私則害。在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中,“一人當官、全家腐敗”的事例不勝枚舉。不少領導幹部陷入貪腐的泥潭,就是被別人從其“身邊人”打開缺口的
。有的主政一方,愛人孩子經商辦企業,包攬工程、批發項目,套取鉅額利益;有的搞“一家兩制”, “前門當官,後門開店”,家人跟着一起大發橫財,自己成了“權錢交易所所長”,擔綱“腐敗共同體”的“軸心”。領導幹部對身邊人的胡來不加約束糾正,甚至打氣撐腰,到頭來的結果只有一個:同堂受審、身敗名裂。“一朝得勢萬人捧,一夕落魄衆人唾”,權力成就一個人,也足以毀掉一家人,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領導幹部“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爲當前腐敗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因此,作爲領導幹部必須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古語云:“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解決領導幹部家屬、身邊工作人員借權力謀私利的問題,除了靠外界的監督和法律的制裁外,更要靠領導幹部的自律。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權力觀,在感情與原則發生矛盾時,要始終牢記手中的權力屬於人民,只有努力爲人民工作的責任,而沒有爲自己或親友謀私利的權力。不但管好自己,還要管好下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絕不能爲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更不能爲他們違紀違法行爲充當保護傘。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要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管好“身邊人”,是領導幹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在某種程度上左右着領導幹部的政治命運。毛澤東曾經把處理親情問題的辦法歸結爲“三原則”,即戀親不爲親徇私,念舊不爲舊謀利,濟親不爲親撐腰。新時期的領導幹部要管好“身邊人”,仍需以此爲鑑,警惕被自己的家人、親友和身邊工
作人員“打倒”。同時要給“身邊人”常敲警鐘,教育他們爲社會多作貢獻,要敢於在親屬問題上向私心私情開刀,真正做到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切實盡到領導幹部應有的責任。
真正的好乾部不僅能嚴於律己,也能嚴格要求自己的身邊人。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繼續以身作則,卯足務實幹勁,堅定廉潔自律之心,更要管好身邊人,防止身邊人因其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黨員幹部能否管好自己的身邊人,不僅僅是清正廉潔爲官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能否爲人民服務的一個重要保證,更是檢驗他們綜合素質強弱的一個重要條件。
所以,領導幹部要管好家人,管好身邊人,自覺接受組織和羣衆監督,要做到標準高於一般幹部、行動先於一般幹部、要求嚴於一般幹部,要管好“身邊人”,警惕被自己的家人、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打倒”。
管好身邊人,要鑄好身邊人的道德防線。因幹部的特殊身份,其身邊人或多或少可以從不同途徑得到點“好處”,所以管束身邊人首要的是告誡身邊人不貪小便宜,不存歪心思,以個人人格力量爲家人樹立道德典範。
管好身邊人,要增強身邊人的法律意識。幹部的身邊人有了潔身自好的道德情操,還得要有明辨是非、保護自我的能力。所以幹部還應做好身邊人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強化他們的尊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識,防止身邊人因不懂法而被有心人利用,鑄成惡果。
嚴格要求身邊人清白做人做事是對自己身邊人的負責和關愛。管好身邊人,營造幹部作風良好小氣候方能促進整個政治生態大氣候的形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