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說東京的暗流和宗澤釣魚的手段將會如何發展和演變,單說遼東的這場慢戰,在夏日裡越發打得叫人爲難。
雖然黃傑一早推算出金人不耐熱戰的原因就是地域原發性的高血壓,黃傑倒是希望宗望每天都派個至少五萬人出來,然後摒棄騎兵的有利條件就跟大宋步卒來死磕,一天殺他一萬人馬,區區五十萬金軍也不過就是兩個月功夫的事兒。
可人家也不是傻的,尤其是宗望這廝簡直比特麼狐狸他爹還精明,都沒等黃傑使出什麼招數就已經看破了計謀,每天就派個萬人規模的隊伍出營列陣,並且故意把戰場設定在遼陽城前不遠不近的地方,不遠是指離遼陽城不遠,不近則是離金軍大營不近。
之所以這麼安排,是因爲他害怕,他害怕靠的近了讓黃傑誤以爲他要攻城,更害怕離得遠了黃傑會尋着機會來攻他的大營。
前面說過,兩軍在遼陽城前對峙的這半年裡,他既“感到被動”又“不敢動”,不論是在臨清,還是在湯池堡,他都見識過宋軍先進武器的犀利,從雷神火炮到新式的毒氣彈,任意一種若是能讓他取來使用的話,他有信心輕易攻下任何一座遼國號稱堅城的城池,所以他不敢輕易妄動。
所以,對於手上掌握着此等利器的黃傑,他除了嚴防死守之外,還真是沒有其他辦法了,哪怕明知道放棄金軍的超強機動能力來打這樣的攻守之戰無疑是自縛手腳,可他也想不出別的什麼辦法來阻止黃傑的突進。
不過,畢竟宗望也算是金國有數的戰略大家,在發現了黃傑這邊也是十分謹慎,並且絲毫沒有任何想要冒進的想法之後,倒也樂得與黃傑玩起了這個“你拍一、我拍一,排排坐吃米米”的遊戲,每旬日的初一、初三、初五、初七約戰,派個萬把人湊湊樂子,其餘日子就好生休息。
當然了,宗望私下裡也去信吳乞買,搞起了科技樹的升級,至於他能不能找人研究出雷神火炮等黑科技,這也就一時難說了。
反正,進入六月之後,金宋兩國在遼陽城前的戰事徹徹底底算是進入了“慢戰”的狀態,對於這種“慢戰”古人倒是有個專門的詞彙用來描述,那便是“鏖戰”,瞧瞧這個字上鹿下金,寓意就是一頭鹿放在大鍋裡熬煮,用小火慢燉的意思,是不是特別形象?
不過,戰事雖然打成了“鏖戰”,但在戰場之外有一些事情的進展卻是變得快了起來,一方面是金宋兩國來往的使者腳步跑得飛快,雖然秦檜作爲宋廷的全權代表坐鎮遼陽與金國商談,不過負責通報價碼和消息的渠道卻故意避開了軍驛,由宋廷派來的宣慰使全權負責,甚至也不知道是爲了避嫌還是避免黃傑從中作梗,這些傢伙甚至還說服了金軍對遼陽走陸路進過錦州從得勝關入宋的信使大開綠燈,完全不用水軍跨海傳遞消息了。
另一方面,黃傑除了耐着性子與宗望在遼陽城前“過家家”的同時,當然也沒閒着,任命鎮江府知府兼領揚州知州張叔夜的二子張伯奮、張仲熊爲徵北水師正、副統領,領着此次從揚州發來的艨艟艦隊把整個遼東灣當成了自家的澡盆子一般,不許金國哪怕有片板可以下海。
此外,專職在遼東半島搞事情的敢戰士第一軍的孫新等人,通過扮成商隊、土匪、流寇,採用坑蒙拐騙偷的手段,迄今爲止已經設法弄走了超過十五萬以上的人口,差不多將近海五百里範圍內的山野鄉村給搜刮了一遍,只是如今依舊沒辦法撬開一些金屬小縣的城門,把裡面的百姓全都弄走。
無奈之下,黃傑只能換了個思路,設法從之前弄走的百姓中尋找和培養出一批帶路黨出來,讓他們潛回遼東設法把消息傳播出去。
之前從遼東弄走的百姓,黃傑將其中絕大部分都發往了山東,在給予安家費的同時,也給予的大宋戶籍,將非農業人口向城鎮強制分流的同時,也將農業人口進行了區分和改造。
對於只會種田的遼東漢人,通過王黼操心修訂後的《新青苗法》借錢鼓勵他們向大宋的地主租賃土地進行耕作,而對於那些只會放牧的雜胡、奚人、渤海人等,則同樣根據《新青苗法》借錢鼓勵他們去西北發展畜牧業。
就目前而言,相當一部分被強制移民過來的遼東百姓,在分流去了山東各地之後,都依約用《新青苗法》給的貸款租賃到了土地,甚至一些分流時本來強制安排在城中的手工業者和匠人,在瞧見當真可以按照政策用貸款購買土地後,居然乾乾脆脆放棄了城鎮戶籍,哭天搶地的要貸款租地。
一時間,山東各地的原本門庭冷落,就快要被取消編制的公田所頓時車水馬龍熱鬧了起來,門檻都換了好幾回。
對了,這公田所也叫“西城所”或“括田所”,政和初時﹐宦官楊戩主後苑作時﹐胥吏杜公才獻言汝州(今河南臨汝)有地﹐遂置爲稻田務。政和六年(1116年)改名公田所。到了宣和初年﹐又有張佑主營繕所﹐李彥主西城所﹐亦爲檢括公田機構。
宣和三年(1121)﹐楊戩死﹐李彥將後苑作﹑營繕所的公田﹐皆併入西城所。
而西城所所使的公田之法﹐一種是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而得之於乙﹐則從甲索乙契﹐復從乙索丙契﹐輾轉推求﹐至無契可證﹐則指爲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另一種是按民契券所載頃畝﹐而以新頒樂尺打量﹐舊尺一畝約當樂尺1.0869畝﹐即以其贏拘沒入官﹐創立租課。
而且,“黃傑前”之所以有梁山賊人起事,其起因也正是因爲梁山泊的八百水泊被收入西城所後﹐立租算船﹐日計月課﹐蒲魚荷芡之利﹐纖悉無遺,逼得當地百姓忍無可忍。
不過,這些都是“黃傑前”的事情,如今的公田所正式更名在乾道三年元月,隸屬於戶部,由王黼作爲直屬最高上司,一不搞索取田契根磨,二也不去弄什麼新尺舊尺,而是以山東、陝西兩路爲試點,火速施行起一項被夾帶在《新青苗法》裡的隱藏法令,也即是《新青苗法之一條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