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傑說魏太武帝滅佛時,主要突出的是魏太子拓跋晃,如今說唐武宗滅佛,突出的便也是那兩稅戶了。
這兩稅戶也就是指按照當時唐朝的兩稅法納稅的民戶,說來這唐武宗滅佛,起因也當時也有着一個非常嚴重的民生問題,那就是大量的百姓爲了避免納稅,紛紛選擇將自家的田地低價甚至是無償的贈送給寺院,然後再以極低的佃租向寺院租賃田地來耕作。
甚至一些人乾脆帶着全家人都出家,男的做和尚,女的做尼姑,子女做沙彌。還有一些乾脆自買自身給寺院做奴婢,從此便也過上了不用交稅,還有溫飽保障的美好日子。
而且,當時因爲元和十四年(819年),唐憲宗敕迎佛骨(即所謂釋迦牟尼佛舍利)於鳳翔法門寺。先在宮中供養三天,然後送京城各寺,供僧俗禮敬,從而再次掀起全國性的宗教狂熱。是時,“王公士民瞻奉舍施,唯恐弗及。有竭產充施者,有燃香臂頂供養者”。
竭產充施,也就是把家中的財產都捐給寺廟,但這還算不牛叉的。那燃香臂頂供養,可就牛叉多了,所謂燃頂,也就是在頭頂用香燙上戒疤或是點“天燈”,而燃臂又分大臂(手臂)和小臂(手指頭),也就是真個點燃了燒掉……(詳情請見度娘關鍵字搜索燃指供佛)
而且,搞這些玩意的,還不是佛門邪支,燃頂、燃臂、燃指的記載,就在當年唐玄奘千辛萬苦從天竺取來的大乘真經中。例如《梵網菩薩戒經》輕垢戒第十六條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又在《法華經》的〈藥王菩薩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記載,其中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頭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於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森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所以,在唐武宗和朝臣看來,你們這些刁民不但想着法子變出花樣來逃稅避稅,還特麼玩自殘,這也太過分了。好,既然你們喜歡自殘玩絕的,咱就來個更絕的,於是從會昌二年(842年)十月起,唐武宗便下令凡違反佛教戒律的僧侶必須還俗,並沒收其財產。
此後,唐武宗陸續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侶人數,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侶蓄養奴婢的數量,很多寺院被拆毀,大量的僧侶被強迫還俗。到了會昌四年(844年)二月,唐武宗又降旨“不許供養佛牙”,同時規定:代州五臺山及泗州普光寺、終南山五臺寺、鳳翔府法門寺等有佛指骨之處,嚴禁供養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錢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這些地方受一錢施捨者,背杖二十。
到會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又開始了更大規模的滅佛,他下令僧侶四十歲以下者全部還俗,不久又規定爲五十歲以下,很快連五十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
當時來唐朝取經的日本圓仁和尚在他寫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詳細記錄了這次“法難”的情況:根據唐武宗的旨意,這年秋七月裁併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廢毀;下州寺院全部拆廢。長安和洛陽開始允許保留十寺,每寺僧十人,後來又規定各留兩寺,每寺留僧三十人。
至於總計拆毀的寺廟,以及收繳的土地錢財,前文有述也就不再多言了。
就說黃傑故意點出了兩稅戶後,趙官家便也自然接着捧哏道:“二十六萬僧尼、十五萬奴婢,倒也不多。將明,可抵的一個國朝下縣?”
見趙官家需要幫腔,王黼自然機靈,便也答道:“陛下,國朝規制,四千戶以上爲望縣,三千戶以上爲緊縣,二千戶以上爲上縣。四十餘萬人,至少可成十萬戶,起止是下縣……若聚居一地,或可爲赤縣也!”
這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路、州(府)、縣三級制。縣,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十等。首都、陪都城內及附近的縣依次分爲赤、畿、次赤、次畿一至四個等級,其他五至十等級的縣以戶口多少依次是四千戶以上爲望縣,三千戶以上爲緊縣,二千戶以上爲上縣,一千戶以上爲中縣,五百戶以上爲中下縣,不足五百戶爲下縣,並每三年升降一次。
就是如今,大宋的赤縣也不過開封府開封縣、祥符縣,應天府宋城縣,河南府河南縣、洛陽縣,大名府元城縣幾處。
趙官家聽了,便也哦了一聲,卻是側臉看了看跪着的太子趙恆,見他俯首垂頭,便也冷冷一笑,便也對黃傑使了個繼續的眼色。
黃傑便也曉事,繼續道:“至於那後周世宗,倒是少殺人,也不過廢毀寺院三萬三百三十六所,將無數佛像及鍾、磬等法器鑄成通錢,所得多少臣未見史載。不過後周世宗西敗後蜀,三徵南唐,又北伐遼朝,所用軍輜,據說便是滅佛所得。”
據史書記載,這“三武一宗”四次滅佛的主要原因,各帝王動機不一,情況各不相同,但都如出一轍。無非是一、政治原因;二、思想文化領域的衝突;三、是僧團道風方面的缺陷;四、是僧俗之間的經濟利益矛盾等問題。
但綜合來看,這歷代帝王之所以滅佛,爲名或者置氣的當真不多,而歷次滅佛的巨大收穫,該是主因。所以宋代宗頤禪師爲此做過檢討:“天生三武禍吾宗,釋子回家塔寺空,應是昔年崇奉日,不能清檢守真風。”
不過,有關後周世宗滅佛的事情,趙官家聽了卻是無動於衷,想來還是因爲事關宋太宗代周,見趙官家不來接茬,黃傑在停頓了一下後,便來道:“所以,叫臣看來,歷代滅佛,多是去其表,限其法,並未毀其根,滅其心。所以臣這下策,自然要綜合歷代滅佛之策,狠上加狠,毒上加毒。這第一步,便是明旨天下,勒令天下釋徒以三月爲限,自行交出所佔田地、山林、廟產、錢財,官府接收之後,可視僧尼出家年限,予以一定錢財返還,令其自行返家還俗就是!”